阜宁县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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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宁县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事故2.2 重大事故2.3 较大事故2.4 一般事故3 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县应急指挥部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3 现场应急指挥部4 监测和报告4.1 监测系统4.2 信息报告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5.2 预警发布5.3 分级响应5.4 指挥协调5.5 紧急处置5.6 医疗卫生救助5.7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5.8 公众安全防护 5.9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5.10 信息公布5.11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置6.2 事故

2、调查6.3 保险6.4 总结评估7 保障措施7.1 装备保障7.2 队伍保障7.3 基础设施与信息保障7.4 物资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资金保障 7.7 社会力量7.8 应急演练7.9 宣传培训8 奖惩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解释部门9.3 实施时间10 附录阜宁县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阜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3)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

4、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

5、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单位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同时应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2 事故分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

6、大(级)和一般(级)。2.1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2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3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7、),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4 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 组织体系及职责县政府安委会是县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全县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3.1 县应急指挥部3.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8、。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安监局、计经委、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环保局、财政局、广电局、质监局、药监局、气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队、电信局、供电公司、新闻中心。3.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5)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启动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9、,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3.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3.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镇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

10、交办的其他任务。3.3 现场应急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委派。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助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3.3.1 综合协调组由县安监局为主负责,承担重特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

11、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3.3.2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3.3 抢险救助组由县公安局和县安监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3.3.4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先前建立的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

12、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3.3.5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为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3.3.6 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计经委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3.3.7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3.3.8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为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3.9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13、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委办局专业机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助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4 监测与报告4.1 监测系统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有关部门和

1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4.2 信息报告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确保在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 政 府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5 应急响

15、应5.1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对于较大以上事故,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5.2 预警发布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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