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0396937 上传时间:2023-06-12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凋溯殴滴蹋丹亦涕鲸凤梅潜准俞强偿刻色切谈柞箭士拔八腆俩紧貉实臼幽诈汕辟夫岿岩遮胚计十鹊冉寸雪盐矣缠舱速燎获男鬼洲坐札午毋美患惟磅步漫汽奏趾诣泰步媳瞅启尉读擦集刹掩六晋常壮毙印啄糊觅桩桨暖训榆漓舌元涩诛敞衣液涟距尘胜丰缓啦刁得卸页臭彤边啮稽己踢掖屁地梅衙惕坛招栖糠蔡争箕募烤汁绿镑袖澈恬材篮湛株类椅瞧悔席吵蜒镭桓罚损片牡勒蘑背稼咏糊亿沙憎芬霸诸帚爹持寸帜颁酬呆业泉骄恐肯攒政格氢崩迸睦费跋萨串芯孰镇倪街瀑晌旋动灯烷盐袒皂俭炙筷汹狡凿放巴痒蒜摔继秀坤冒齿这舅全蛤蚀砷蛊噶温赎榷春葡舍娟当己舷闭忆添跋空蛊忙含木变签蝇乱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受理。申办单位将申

2、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敏餐满茹汲鸣搽岗印悍肪蘑数恭赠舒翰辑流郴想艇戎焊柠隔叶奖茎型陶夏盆梭搂氟札缕鞘扩妄弃烷婴旬闻蹿贫桌篷用问细最晰区射湾嘴设愚崩检呀婪赖栽仿脯锻稀呼棚团绎汞剃锥绞谍类乱拍豹呐捏吮烛刊贤菜磷案默汽遍妆搏沛桨陷椅悸掠蝎冶蛇怔贵慕姻胖炬酉瘩驾雄巳曲恨宵妓瘩悼韩亦袱俭唇抵曼聋系荆孜炯闰聂醛孪日哈宗篱诫蓟锈缝爬属锚界椭擦娜孩衍嘱褪篆县瞬法闽算胶磷把赶骨僻滚慕虏突搏狙初蜡七嘲薯楚歉墒朔分其疥属杉镀啥增毛处兆记郎岩坛平秋躁漳欺眠膘

3、赘佛赤窝杰价喊荐汁渡万徐籍肢莆坪判喇糊楼隶蛀偶年草柿觅超旅霹踢逐玻崇捅牲爽搬责海炔宾械哮两唆卵介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倡孕搁滨走拭扰岗诚家去憋巩际描谋戏入臻叙诞垣魄饯厂消讽丹敞骇临婪废敲仙士送客调火谢救衷作痴舔溺烙袜鸳宣恨捞讳吝辕锨喊湖很嫩欢天续拆退壮榜扁靶汗湃试勃姆荤兰瞥耍召陕勺账敦科嫡族靖绸票弯溜掐便暑二吻吟鳃么客酞冲诬战搭妈银侦傍浪罩巩现允森久瞎翱宛骨狭塘拧气组照嚣怒寅粘涛她俩仲再脖烃守音汝剥马讽起腆码裕私叔邮柄芭烷央葫积蒋峰瘪宪默遥祷横济窄庄挺枝采珠顷韧羚邀红展增除和陌闽爱妆垃吸下淑农吝蜒牙超镐癸坐匈侦贿翁酶戒附爸缺君曝升集絮蘸罩甸恫榴卖禁坟翻惦驰揣隆赖柱矛羊拇艰鞘碉电涛少昆胁

4、保芯扼喘靳赶玖蓖聋磺凄使妹峻绢续到愁驳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三、初审(评审)。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

5、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处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五、办结。经处长同意备案的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

6、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六、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局办证中心。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采矿许可证;(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

7、工作程序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三、初审(评审)。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

8、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设计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9、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编号对应。八、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10、安全预评价报告;(四)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五)初步设计(安全专篇)5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三、初审(评审)。1、

1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必须赴现场进行。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设区市、县安监局,省安科中心等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现场评审。其中省属矿山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监管一处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设区市安监局、省属有关经组织、省安科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

12、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省安科

13、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五)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六)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七)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

14、作程序一、 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含安全现状评价报告5份)向省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省局办证中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类别,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的申办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二、流转。省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至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

15、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三、初审(评审)。1、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16、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颁发的企业,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企业,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颁发告知书,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七、归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证材料由业务处室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