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正阳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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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 本重庆市黔江区正阳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黔江区正阳物流基地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编制黔江区正阳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4、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5、重庆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年)6、黔江区土地利用规划7、黔江区“十一五”规划8、重庆市黔江区正阳新城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第三条 指导思想根据黔江正阳物流基地的建设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确定规划区的规

2、划指导思想为:规划设计立足黔江实际,借鉴沿海及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总体战略,建成综合功能的正阳物流基地、新型的招商引资平台。初步形成食品、新型建材、化工等仓储物流产业,成为环境优美、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现代物流基地。第四条 规划原则1、系统简化原则2、平面设计原则3、物流与信息流分离原则4、柔性化原则5、物流程序处理最少原则6、最短移动距离与避免线路交叉原则7、成本与效益统筹原则第五条 规划目标: 2015年,黔江区的现代物流业增加值达到8亿元,其中具有现代物流产业特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完成的增加值占整个物流业增加值的35%,使现代物流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4%

3、; 2020年,黔江区在现代物流产业培育基础上,初步实现传统物流相关产业升级,包括交通运输、仓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服务在内的传统与现代产业总的增加值达到15亿元,其中具有现代物流产业特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完成的增加值占整个物流业增加值的10%,从而使现代物流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5.3%。第六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 文本中加粗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

4、设的,属严重影响城乡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八条 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面积244.76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九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业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第二章功能定位、规划规模与期限第十条 本规划区功能定位:集货物集散、配送、流通加工、检验、物流信息服务及综合商贸于一体的铁公联运综合型现代化物流基地”。第十一条 本规划区范围:西靠城市主干道(南北大道)、东临高堡水库、南接

5、姚家堡,北至站前大道,规划用地面积为244.76公顷。第十二条 本规划区用地规模:用地规模为235.04公顷。提供就业岗位0.6万个。近期:2009-2015年 用地规模:109.42公顷;远期:2016-2020年 用地规模:135.34公顷。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第十三条 功能结构:“一心两轴三片四节点七个功能区”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包括管理、展示、贸易、信息等功能。两轴:即以基地内干道为基础的物流交通主轴和发展轴线。是基地内的重要的物流通道,也是基地按时序发展空间轴线。两站:铁路货运站和铁路工业站。三片:铁路货运站场场片区、铁路工业站分为特殊仓储区和普通仓储区。四节点:三条交通主干道形成的

6、交叉口在交通、空间、景观上的形成的节点。七个功能区:根据基地的服务功能,本规划将物流基地划分为七个功能区: 站前仓储区、加工配送配送区、增值加工区、综合服务区、特殊仓储区、普通仓储区、铁路货运站仓储区。第十四条 规划布局:规划用地主要由仓储用地、铁路站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和绿化用地组成。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为A7-3地块,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4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1.46%。第十六条 仓储用地:本规划区仓储用地包括:普通仓储用地、特殊仓储用地和堆场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31.52ha 占总用地53.73%。普通仓储用地位于基地东北部主次干道两侧且同货物集散区和商

7、品配送区接近部位,用地面积74.26ha , 危险品仓储用地为在建A1、A2、A3地块,用地面积12.07ha。堆场用地为货物集散的堆场和商品配送的用地,用地面积45.19ha。第十七条 规划控制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按人口及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及有关规范进行。第四章 土地使用控制第十八条 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土地建设开发最小单位一般以道路红线所围合的用地为基本地块。1、标准分区基本地块大小一般为2-4公顷左右,局部地块因地形比较复杂超出此范围。2、地块划分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尽量单独划分。3、依据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等形成的人工

8、界线,地块划分尽量形成单一性质的用地。第十九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至小类。第二十条 土地开发应严格按地块控制指标体系控制,其地块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后退、绿地率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制性指标和建筑风貌、空间管制等非强制性指标,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参考执行。详见附表中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二十一条 各类用地原则上不能互换,并严格控制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及其它非盈利性公用设施用地,不得任意改变

9、其用途。规划中允许调整用地性质的地块,建设单位要提出申请并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二条 规划地块按其用地性质参照国家标准必须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严禁沿道路停车。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2530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 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为3035平方米。1、公共设施建筑:1PS/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居住建筑:1PS/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工业建筑:1PS/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规划停车场按国家规范设置。第二十三条 建筑后退红线,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红线32米以上(包括32米)道路建筑后退5米,红线3216米(包括16米)道路建筑后退3米,红线1

10、6米以下道路建筑后退2米。重要道路交叉口应适当提高后退距离。第二十四条 规划范围内建筑物间距的规定及相邻地段的建筑物规定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并满足消防、环保和管线埋设等要求。第二十五条 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分图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绿地率不得底于规定指标。第二十六条 除符合条例外,还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时,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新建及改、扩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

11、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该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的规定。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七条 本道路交通规划包括对外交通、城市道路交通、交通设施规划和步行道规划四部分。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交通1、道路共分为三级:一级规划主干道,红线宽度32米,路幅3+12+2+12+3米;二级道路为规划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2米,路幅2.5+8+1+2.5+8+2.5米和3+8+8+3米;三级为规划支路,红线宽度16-12米,路幅2+6+6+2米和2+8+2米。对外联系道路主要为园区路、黔永大道、319国道和渝湘高速公路。2、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

12、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3、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外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主干路方向延伸80米,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支路方向延伸30米。4、交通渠化:对不规则交叉口或交叉口内面积过大使车辆行驶轨迹混乱者,设置导流岛、渠化导流标线、车辆进口鱼肚线等,或用交通语言设计一些积极的尝试,像信号灯上的辅助指示牌、一般指示牌上标明左侧和右侧的门牌号码等,进行交叉口交通渠化方案设计。第二十九条 步行交通1、本规划区步行系统内人行道、人行天桥或地道、梯道等组成。2、步行系统应设置无障碍通道。第三十条 城市交通设施1、规划区公共交通车站以停靠站为主,沿500-800米规划港湾式停靠站,每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5

13、米,宽4米。2、规划社会停车场一处,位于A7-1地块,规划面积2.38公顷。第三十一条 道路指标1、规划道路坐标与标高是一个与地块紧密联系的网络,应按照规划执行,为指导下阶段规划设计的依据。2、规划道路最大纵坡6.0%,最小纵坡0.3%。3、道路绿化指标:规划道路绿地率按20%控制。第六章工程管网规划第三十二条 电力工程规划:1、 预测规划区总用电负荷约为1.8万kW。2、 规划区内建设1所10KV公用开闭所(带配电房),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所。3、 规划10KV采用电缆沟沿公路在人行道下0.8m敷设。第三十三条 通信工程规划:1、 预测规划区市话量大约为1600线左右。2、规划区电信由位

14、于规划区外西北部的正阳电信局负责。3、 有线电视线路纳入统一规划,布置在公用管沟内。第三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1、 预测规划区用水量总计为7789.8立方米/日。(预留创业园最高日用水3万立方米/日)2、 规划区水源接自南北干道供水主干管。3、消防给水系统与城镇生活给水系统共用,采用低压制。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安装消火栓的给水管管径不小于150mm。第三十五条 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2、道路雨水通过共用管沟中设置的雨水沟收集,沿地面坡度设置,然后就近排入铁路排水沟再至阿蓬江。3、场地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后集中排放。雨水管渠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或盖板涵,管道一般敷设

15、于非机动车道下,涵洞沿沟谷布置。4、污水折减系数取给水量的80,污水收集率为95,经计算,规划区污水量为5566立方米/日。5、污水经共用管沟中的污水沟渠收集后,在道路低洼处排出,经沿冲沟布置的主污水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第三十六条 燃气工程规划:1、 预测规划区总用气量约为1600立方米/日2、 规划区气源分别接自南北干道天然气管网。3、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经户前调压箱进入户内管道,配气管网采用环形与枝状相结合的系统。第七章 风貌控制第三十七条 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目的,提高正阳物流基地环境质量,因地制宜进行环境绿化规划,最终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生态保护系统。第三十八条 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得到严格审批,且绿地率不得小于70%。第三十九条 绿地主要分布现状植被良好的山头绿地。规划绿地面积49.5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20.24%,其中公共绿地35.89公顷、防护绿地13.65公顷。1、公共绿地: 布置在现状植被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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