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环节监管工作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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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环节监管工作业务指导各区局:目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国家市场总局“双打”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近期市局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餐饮环节存在的问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环节监管重点工作指导如下:一、重点监管内容:(一)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本市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加工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通过第三方餐饮平台销售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料的食品。上述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从严从重查处。(二)严格禁止活畜禽加工本市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圈养、宰杀及制售活的畜禽类动物。二、与疫情防控相关监管内容:(一)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局要严格

2、检查餐饮单位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其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二)加强食堂操作区和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管,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每天对食品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操作,就餐场所内是否配备客用洗手消毒设施。(三)加强餐饮单位每日晨检和员工体温监测情况监管,要求餐饮单位发现发热(37.3度以上)、干咳、四肢乏力症状的立即隔离并就诊,并对其接触的环境、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在医院确诊前不得上岗。发现其他腹泻、手外伤等有碍食品安全情况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四)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情况监管,疫情防控期间除检查从业人员穿戴工服、发帽等

3、常规防护装备以外,重点检查后厨操作人员和前厅服务人员是否佩戴合格的防护口罩并按时更换。(五)对于健康体检证明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进行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各区局应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健康管控,要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岗位,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六)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库房内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情况监管,节前餐饮单位普遍会囤积大量原料,各区局在检查中要重点关注食品及食品原料保质期和感官性状,检查是否有过期变质的情况。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允许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节前囤积的蔬菜、粮食、肉类等原材料,但要保证所售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七)加强餐饮单位承接群体性聚餐情况的监管,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餐饮单位承接婚宴、生日宴、公司年会等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之前已经预定的,要督促餐饮单位及时退订或延期举办。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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