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湘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酱卤肉350 吨、卤蔬菜50 吨、液体调味包5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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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年产酱卤肉 350 吨、 卤蔬菜 50 吨、液体调味包 50 吨项目建设单位: 绍兴湘捷食品有限公司(盖章)编制 日期 : 二 一 九年十二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8三、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13四、评价适用标准 17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6七、环境影响分析 27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37九、结论与建议 41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及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2、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噪声监测布点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4、项目周围环境照片5、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

2、1、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2、营业执照3、租房合同4、土地证和房产证5、污水入网意见书6、供热协议7、检测报告8、排水指标转让合同9、证明附表: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酱卤肉 350 吨、卤蔬菜 50 吨、液体调味包 50 吨项目建设单位绍兴湘捷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山路 14 号二号厂房一楼传真邮政编码312000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山路 14 号二号厂房一楼立项审批部门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 息化局项目代码2019-330602-14-03-054882-000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其他未列明

3、食品制造(C1499)建筑面积 (平方米)800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13.0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2.60%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12 月1.1 项目由来绍兴湘捷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租用绍兴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位 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山路14号二号厂房一楼的闲置厂房,租用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随着餐饮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对于大型酒店、饭店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很 多酒店、饭店对于酱卤肉、卤蔬菜、液体调味包的要求也是随之增高。绍兴湘捷食 品有限公司瞄准饮食市场,拟投资800万元,购置解冻池、消毒柜、蒸汽

4、夹层锅、风 幕机、冷冻库等设备52台(套), 实施年产酱卤肉350吨、卤蔬菜50吨、液体调味包50吨项目。项目采用蒸汽供热,不使用天然气,无锅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 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修订) 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 ,项目属于“三、食品制造业 ”大 类第16项“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中,“ 有提炼工艺的 ”

5、的需编制报告书,“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 ”的需编制报1告表,“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的”需填报登记表。本项目无提炼工艺, 同时不只有 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 , 故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湘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 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对该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收集有 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请有关部门审查。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

6、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 年 11 月 7

7、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 2016 年 4 月 25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号,2017 年 9 月 1

8、 日起施行);2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发改体改2019 1685 号,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1 号,2016 年 11 月 21 日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2018 年 1 月 10 日起实施)。1.2.2 地方有关法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浙江省

9、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号,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号,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

10、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浙环发201210 号,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绍政办发201036 号,2010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绍政办发2011 135 号);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 年)(绍政办发2012 166 号,2012 年 12 月 14 日起施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

11、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 号,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号,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830 号,2018 年 7 月 20 日施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836 号,2018 年 6 月 27 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 年 7 月 31 日起实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

12、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环发201922 号,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实施);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0 月起实施);越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越政办发201924 号,2019 年 4 月 19 日起实施)。1.2.3 有关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3 号,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13、 2018 年第 24 号,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72 号,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

14、016 年第 1 号,2016 年 1 月 7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华人民共和4国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38 号,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2018 年 2 月 8 日起实施);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2018 年 3 月 27 日起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2018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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