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海洲医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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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古镇海洲医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招 标 文 件中山市古镇采购采购中心二O一O年九月中山市古镇海洲医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投 标 邀 请 函中山市古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中山市古镇海洲医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1. 项目名称:中山市古镇海洲医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2. 项目内容:请详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 如果投标人为外地企业,必须

2、在中山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招标文件要求任务的能力。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各投标人可以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上午9:00-9:30;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12日上午9:30;3. 开标时间:2010年

3、10月12日上午9:30;开标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政府207会议室。七、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八、采购人、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古镇海洲医院联系人:叶太财电 话:0760-22316312或223613222.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采购中心名称:中山市古镇镇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汤达权地 址:中山市古镇镇政府202室电 话:0760-22350891 传 真:0760-22357447或22347726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 说明(1) 招

4、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 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偏离,如果出现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 定义及解释(1) 工程: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2) 货物: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3)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系统维护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4) 采购人:中山市古镇海洲医院。(5)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

5、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6) 采购中心:中山市古镇镇政府采购中心。(7)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8) 日期:指公历日。(9)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1)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4. 纪律与保密事项(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中心以及采购人联系。(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

7、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5. 保证(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中心、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投标人知悉(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

8、情况。(2)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有其它问题的,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开标前未提出的则视同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7. 投标费用(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构成(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

9、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其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修改或澄清的内容重新发布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上(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4) 采购中心可视

10、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中心、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0. 现场勘察(1) 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潜在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现场勘察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采购中心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 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中心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该资料是采购人

11、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中心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现场勘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 未参与现场勘察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语言及计量(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技术文件部分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l 技术方案、产品说

12、明(提供主要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产品资料附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l 项目管理、验收方案l 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培训等)、采购人配合内容等l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页码并装订成册,不能出现重页或缺页。12. 投标报价说明(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按全部内容填写详细报价清单。(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

13、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3. 投标货币(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用人民币报价。14. 证明投标人合资格的文件(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

14、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性能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详细说明。15. 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壹万元投标人按交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向采购人交纳现金。(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中心、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 凡没有安装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6. 投标有效期(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2)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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