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涉税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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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涉税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部分中小企业在面对融资难、贷款难问题时,把向其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作为解决问题的一条途径。企业发生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这类特殊借款业务时,双方如何进行与利息相关的涉税处理。 第一,营业税 关于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j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

2、,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个人将资金借与企业使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的界定也包括个人。因此,个人收取资金占用费也应当适用于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取得利息收入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第二,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均属于企业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纳

3、税所得额。 税前扣除问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由于本条只列举了企业向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没有列举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处理,因此,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税收方面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个人取得贷款利息则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第三,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对征税范围的列举,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对其

4、他金融组织的解释,对借款合同而言,只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对既不是银行又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向借款人的借款,无论是否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或者出具其他凭据,均无须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第四,票据使用 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目前对于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在支付利息时使用票据问题上还没有统一规定,许多企业以收据或白条入账。这样既不利于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借款利息收入产生的各种税款流失。最为重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

5、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是可以有条件扣除的,如果因为没有获取合法的票据,从而失去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权利,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为此,支付利息的企业在支付利息时,应要求收款方企业或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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