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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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2011-07-18 10:36:12作者:办公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25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

2、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为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检查,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确保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省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召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风险防范与执法责任”理论研讨会2011-08-15 09:13:58

3、作者:办公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106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理论研究创新,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8月11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召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风险防范与执法责任”理论研讨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劳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处以上干部及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徐卫民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风险防范与执法责任”和“建立上下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两个课题进行,共收到了包括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风险研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上下联动机制等方面的论文共8篇,论文的作者在研讨会上均作了交流。与会人员积极地

4、发言、热烈地探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风险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执法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宋传勇支队长高度评价了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认为这些论文质量好、水平高,研究的比较有深度,希望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能够不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深化解决新问题,增强监察理论的指导意义。 同时,对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抓好各项监察执法,做到该管的管好,不在管辖权限范围内的要依法办理。二是加强复杂案件的合议制度,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三是认真研究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劳动保障监察面临的难点,并作为下半年的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四是认真组织好两网化操作员培训班,提高网络应用水平。 徐卫民副局长对此次

5、研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这次理论研讨会办的比较好,也非常有必要,有利于形成学习研讨的氛围,提高工作层次;有利于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效避免执法风险;有利于青年干部的成长进步,更有利于市局与县(市)、区人社局的互动交流。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明确:一是要认真学习市局党委中心组理论研讨会精神,把会议精神领会好、贯彻好,切实用理论收获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二是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切实完善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三是要抓好两网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络应用效率。四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切实把加载基层平台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细化,做到内容全面、职责明晰。五是进一步明确

6、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加强与省厅的沟通交流,提高监察执法质量。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2009-02-09 08:24:44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3503 【案由】 小王是上海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一名检验员,于2007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9日,服装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服装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3000元工资调整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没有签

7、订劳动合同。同日,服装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服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服装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4月9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分析】 上述案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时经济补偿的问题:一、关于一个月的“宽限期”及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

8、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本案中,小王是在07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的,此时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07年7月3日)开始服装公司要向小王支付两倍工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施行的,该法规定的“一个月内”是指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即服装公司应当在08年2月1日前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

9、同,否则,自08年2月1日起,服装公司就应当支付小王二倍的工资。故,小王主张自07年7月3日支付两倍工资无法得到支持,仲裁仅能支持08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二、关于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服装公司是在与小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即2008年4月9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且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0、,服装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年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从07年6月3日起计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装公司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小王在服装公司的月平均工资。我局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活动 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全面理解、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从6月份开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在滕州日报全文刊登社会保险法、在滕州电视台播放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咨询站点、扎制宣传彩车

11、巡回宣传、印发宣传提纲、举办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和征文大赛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和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法的准确理解和应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邀请省厅政策法规处有关领导,前来我市系统、全面地讲解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法律框架和实施范围等。 市局召开重点工作推进分析会 8月3日,市局召开劳动保障重点工作推进分析会,总结前阶段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处室及有关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就业局、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监察支队分别汇报了充

12、分就业村创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医保制度改革、工伤保险扩面、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各社保分局汇报了有关重点、难点工作。各分管领导就下一步如何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陈合和局长作重要讲话。陈合和局长深入分析了当前劳动保障重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平安考核、充分就业村创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当前的重点、难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陈合和局长强调,今年的劳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其中多项工作列入了省市党委、政府的相关考核,各处室、有关下属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的督查指

13、导力度,积极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8月期间,市局班子成员将分头带队赴各地对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做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局办公室) 市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举办 为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市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明确工作职责,市局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举办了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以区为单位,共分3期,参加培训人员达730名,主要包括市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所长、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及相关人员。每期培训班集中授课2天,内容包括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职责、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

14、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纠纷调解基本知识、基层劳动保障信息平台操作与应用等。7月下旬,各街道(乡镇)分头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考试,试卷由市局统一出卷、阅卷并公布成绩,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市就业局 闵锐) 16家欠薪逃逸企业被记入银行征信系统 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我市去年以来发生欠薪逃逸行为的温州孝正商贸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统一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对这些侵犯员工合法权益、逃避基本诚信责任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根据原浙江省劳动保障厅与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披露欠薪企业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15、(浙劳社监2007173号),被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欠薪企业,今后在银行的相关贷款将受到限制。据统计,从2007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累计披露了40家欠薪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企业欠薪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目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正在与人民银行温州支行协调,争取将欠薪企业主的个人信息也录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欠薪逃逸行为的信用成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乐清市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日前,乐清市出台了关于乐清市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046号),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据悉,此次乐清市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范围是:1995年7月1日乐清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在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中,因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并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人员。为做好人员资格审核,实施意见规定先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老工伤”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填写乐清市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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