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司法考试新青年高频考点专题讲座——民诉(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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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司法考试新青年高频考点专题讲座民诉(1) 主讲:纪格非(教授)09司考高频考点民诉专题讲座(2) 纪格非教授主讲第二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考点3 合议制度必考指数命题套路本考点以往考得较少,考查的角度不多,只要注意合议制度的适用。备考要点1适用合议庭的情形:(1)一审普通程序;(2)二审程序;(3)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4)再审程序适用一、二审程序或提审;(5)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6)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阶段;(7)破产案件;(8)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情形:(1)二审程序;(2)再审程序中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3)再审程序

2、中上级法院提审的;(4)特别程序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3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情形:(1)一审普通程序;(2)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3)再审程序中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5)破产案件;(6)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4独任庭适用的范围:(1)一审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的案件;(3)督促程序;(4)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示催告阶段。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5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特别程序一分为二: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3、,其他特别程序则适用独任庭;公示催告程序也是一分为二: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庭,除权判决阶段适用合议庭,对其具体组成没有规定。6、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情形:(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2)再审程序适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提审的案件。7、刑事诉讼中合议庭组成与民事诉讼中合议庭组成的区别。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组织的规定以合议庭为主,侧重于合议庭的成员人数:(1)1人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2)3人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

4、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3至5人的情形。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4)3至7人的情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一审案件除了适用简易程序之外都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对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只规定了3人以上的单数;适用独任庭除了一审简易程序外,还有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的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示催告阶段。8民事审判合议庭与仲裁合议庭评议规则的区

5、别。(1)前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不成多数意见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后者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前者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后者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3)前者对裁判持不同意见的也要在裁判书上签字;后者是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考点4 法院调解原则必考指数命题套路该考点容易与司法解释结合出题。备考要点1一般情形下,调解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执行阶段并不适用调解。2注意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而且,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6、3、法院调解在行政与刑事诉讼中也有体现,注意其适用范围行政案件:适用于行政赔偿诉讼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考点5 检察监督原则必考指数命题套路本考点出题角度不多,比较容易掌握。备考要点掌握监督对象与监督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只对包括法院和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不包括监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监督内容为对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以及对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考点6 公开审判制度必考指数命题套路本考点主要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方面出题。备考要点1例外情况。(1)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到个人隐私

7、的。(2)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当事合议庭的评议在任何案件中都是不公开的。 3、公开审理与开庭审理不同4、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范围不同。民事诉讼与仲裁在公开、开庭审理问题上的差异民 诉仲 裁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可以迳行判决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可以约定书面审理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三大诉讼法在公开、开庭审理问题上的差异民 诉行政诉讼刑 诉开庭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可以迳行判决一审必须开庭,二审除抗诉及事实争议外不开庭公开审理的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

8、公开审理;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3.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强化测试下列案件中,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A某公司总工程师吴某辞职后自己开公司,非法使用原单位技术秘密而引起诉讼B赵某因泄露他人个人隐私被起诉C张某要求与其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D16岁少年何某因侵权被告上法庭答案:D。考查民事

9、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考点7 回避制度必考指数命题套路回避的处理程序备考要点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程序和法律后果。(1)提出时间:开始审理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自行回避没有时间限制。(2)决定的主体: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委会决定;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3)决定作出期间和复议期间:决定作出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除外;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4)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延期审理。(5)法院集体回避的后果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6)适用简易程序的,开庭审理前仍必须告

10、知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2、民事诉讼与仲裁中回避制度之间的异同。(1)适用范围:仲裁回避只适用于仲裁员。(2)仲裁回避申请时间:首次开庭前;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3)决定主体: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主任决定;仲裁委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集体决定。(4)法律后果: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进行。3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区别。(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11、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也应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不能由审判长决定。(3)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以上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差别较大,是司法考试中容易混淆的重要考点。 4、二审发现一审法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三大诉讼法关于回避的处理回避的决定权回避的效力及后果民诉行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12、院长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暂停参与,但是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刑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以及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停止侦查;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由相应机关负责人决定仲裁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免费试听地址:http:/ 62355600 13476829668四、赤峰:29日下午2点;地址:赤峰市图书馆四楼主讲:王小龙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

13、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法学专业功底深厚,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善于将经济法、商法中零散的知识点归纳和总结,其考前串讲课深受学员欢迎。参与编写法律法规汇编、重要考点大串讲、民诉商经法专题讲座等辅导用书的商经法部分的编写。讲座主要内容:1、深度分析国家司法考试及其动态;2、司法部重要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披露;3、2009年司法考试专题复习技巧;.新青年其他地区公开课,请及时关注新青年网站!电话详询:010-82618943 133716090752009年 特训保过班 招生计划推荐指数 五星 北京新青年教育培训中心坐落于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她是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的支持下,由北大法学

14、院的教授、博士、硕士共同创办的一家以法律培训为主的专业培训结构。五年来,新青年凭借严格的管理制度,超强的名师阵容,创新的辅导战略,超前的服务意识,培训学员已逾千人,而且高达49.8%的通过率使我们在全国法律培训领域迅速崛起,是一家真正以学员为中心,真正靠通过率崛起的,中国最具实力和信誉最好的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素有“山穷水尽司考路,轻松司考新青年”之美誉! 我们的精神:自强不息,永往直前!我们的口号:轻松司考,司考必过!我们的法宝:“轻松司考1+1”辅导战略!我们的经验:司法考试不是智的较量,而是志的较量!班 次时 间课时授课形式上课地点学费保过1班508912720全日制全封闭13800在线报名保过2班608912560全日制全封闭12800在线报名保过3班711912480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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