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精神医疗服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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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和改善精神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指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加强精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精神科医师等专业人员 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促进全市精神医疗资源均衡 配置,服务网络有效融合,拓展精神医疗服务领域,创新医疗服务 模式,完善精神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精 神医疗服务能力。(二)到2025年的主要工作指标。精神科医生数量达到8.2 人/10万人。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科学配置护理、 康复、心理治疗师和专业医务社会工作者,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患者享有更高质量

2、的精神医疗 服务。二、加强精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合理配置精神医疗服务资源。结合实际,将增加精神医 疗卫生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 支持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区域医疗中心精神科建设,促进精神专科 服务均衡可及,积极引导外地精神疾病患者就近就医,减少首都医 疗服务及社会保障压力。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或中西医结 合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精神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 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统筹精神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完善 市、区、街乡三级精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精神科床位整体配 置水平达到5. 3张/1万人,其中区级精神科床位至少应满足1.48 张/1

3、万人配置水平。市级层面:积极推进完成医院新院区新建 工作,促进中心城区功能疏解,以点带面辐射南部城区及周边地区, 有效提升区域服务可及性。与医院和大学医院形成南北资源均衡分 布的态势,有效解决地区目前存在的精神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北部 地区的现实问题,使整体布局更趋合理。区级层面:各区综合考虑 区域内精神医疗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以及城镇化等因素,按 照填平补齐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提升现有公立精神专科 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辖区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重点 完成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等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四)建设精神医学高地。按照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 疗中心设置实施方

4、案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发展规划 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和专业力量,加快推进国家精神 医学中心申报和建设工作。大学第六医院、医院、医院联合申报国 家精神医学中心,有关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大对国家精神医学中心 的各项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中心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供 精神专科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拓展“互 联网+精神医疗服务”技术应用,培养精神专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 才,建设研究型病房,建立专病数据元标准,开展临床研究并有效 转化,引进精神疾病诊疗领域新技术项目,推广适宜技术,加强中 西医临床协作,强化卫生服务利用,有效提升我市精神医疗领域诊 疗、教学、科研等综合服

5、务能力。(五)织密精神医疗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 卫生院具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区级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精神 专业服务能力。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医疗服务融入社区健康管理和基 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 实现服务全覆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精神科时,可依据精神卫 生专业第二执业地点设置。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 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成立适宜规模的合 伙制医生集团,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面向基层开展精神/心 理专业医疗服务,形成基层精神医疗资源的有益补充。通过持续增 强服务能力,完善适合精神卫生服务的软硬件建设标准和定

6、价、支 付政策,为居民提供规范化精神(心、理)健康管理服务,促进服务 均等化,缓解目前“倒金字塔型”的服务局面,提升我市精神卫生 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三级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医学相关专业并开 设常规门诊比例达90% ;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医学相关科室 并开设常规门诊比例达7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比例达1% 。(六)补齐精神医疗服务体系短板。推动成立“市、区两级精 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诊疗中心”,积极推动身心医学、脑 健康医学等学科发展,探索适合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大专科、小 综合”模式,带动区域整体提升治疗处置能力,医院、医院要储备 收治传染性

7、疾病病床、病房、病区,收治精神疾患急性发作期合并 传染性疾病患者,有效增强我市应对重大等公共卫生风险的韧性。加强非精神科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精神医疗服务能 力。先期在医院等三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下,通过专家 会诊、远程医疗等形式,对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的 精神症状进行评估或指导治疗平稳后,由胸科医院负责收治具有传 染性肺结核疾病的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医院和医院负责收治具有 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医院负责收治合并严重躯 体性疾病的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患有精神分裂症等6种稳定 期严重精神障碍的孕产妇。大学第六医院、医院、医院对孕产期心 理筛查异常的孕产

8、妇,健全转会诊流程,提供绿色通道,形成转会 诊、心、理干预及全程随访的闭环服务。大学医院、医院、儿童医院 作为儿童孤独症诊断评估机构提供绿色转诊通道,开展儿童孤独症 诊断、评估,提供康复和治疗建议。对于患有精神分裂症等6种稳 定期严重精神障碍的孕产妇,参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要 求及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进行转会诊。至2025年底,在全市传染 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心理科,开展门诊及必要的住 院服务,为合并传染病、躯体性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级康复医院转型,优先开展精神康复医疗服务。(七)强化医疗服务网络有效融合。1. 市级横向联合,促进精神医疗服务均

9、质化。按照我市精神障 碍疾病谱特点及精神(心、理)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加强我市优质精 神医疗资源整合和共享,先期面向市属综合医院,建立“精神(心 理)医疗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品牌协同、管理协同、服务协同、 学科协同的合作模式。逐步建立顺畅的联络会诊、双向转诊、人员 流动和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实行统一规范的临床诊疗方案、临床 路径、技术操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实现高水平、同质化管理,探索 学科交叉与创新,促进精神科学科发展,提高我市各类医疗机构对 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现、识别和治疗处置能力,为患者就 近就医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2. 专业纵向联动,促进精神医疗协同发展。鼓励各级各类精神 专科医疗机

10、构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通过合作共建、对支援、 远程医疗等形式,发挥优质医疗资源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 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积极推动建立市、区精神卫生机构一体化管 理机制,利用托管、紧密医联体和技术合作等形式,统筹、优化、 整合专科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提升服务能 级和效率,按照“急慢分治、医防一体”的原则,分阶段落实精神 障碍急性治疗、慢性治疗、医疗康复等床位资源配置,实施精神科 床位分类设置和管理,提高床位使用效率。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有 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 务,按国家和我市要求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报送相关信息, 参与或指导

11、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患者应急处置、随访管理、精神 康复等工作。三、加强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八)加强精神科医师培养。落实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 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 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坚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将精神科医师 纳入区域紧缺卫生人才培养序列。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体系,依 托具有良好资质和声誉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建立 教学和多层级实践督导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精神科医师 培养力度。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支持本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 精神医学本科专业,稳定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在临床医学 专业本科教育中加强医学生精神医学相关

12、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在医 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在全科医 学和康复医学教育和毕业后继续教育阶段强化精神医学教育;加强 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重临床诊疗能力的培养;继续推进 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不断充实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继续 医学教育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临床技术能力与水平。(九)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加强精神科学科带头人、 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强化精神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 定、合理的精神科专业人才梯队。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与职称晋升的衔接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室岗位设置。 鼓励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心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人

13、才,合理配 置人员数量,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 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十)加强心、理救援队伍建设。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依托有条 件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精神科,特别是国家精神医学 中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的专业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建市、 区两级心理援助医疗队,形成梯次配置和人员储备。市级心理援助 医疗队按照不少于30人的规模,由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中的精神、 心理科等骨干人员(含中医)组建。区级心理援助医疗队以区级精 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为骨干,在区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 心理咨询等机构中遴选具有精神、心理科背景的专业人员(含中医), 按照每区不低于10

14、人的规模组建。通过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 进一步提升精神卫生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 心理疏导能力。四、加强精神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十一)提升精神医疗服务能力。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 力为核心,持续推进精神疾病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 治中心建设,改善精神专科软硬件条件,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 诊疗能力。积极引进精神疾病领域先进治疗技术,丰富治疗手段, 提升治疗水平,改善疾病预后。发挥中医药防治精神疾病的优势, 建设中医精神疾病重点专科,推广中医药心理相关特色技术方法。 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根据患者看病就医需求,重点加强老年、孕 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

15、、康复、进食障碍、睡 眠障碍、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亚专科建设与发展, 提升精神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强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建设和服务能 力,为精神专科医院提供有力支撑,形成体系完整、功能完备、分 工协作的精神专科服务体系。1.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是集精神疾病医疗、教学、科研及社会 (心、理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学科基地,承担全市各类精神疾病患者 急性期和慢性精神疾病急性发作的诊断、治疗及转诊;承担疑、难、 急、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承担对各类人群的心理治疗 与咨询服务;承担对其它医疗机构的联络会诊工作;承担为区级精 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神卫生专业培养、 专业技

16、术人员培训任务;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受政府有关部门 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2.区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提供门诊诊疗、急诊住院治疗、康 复治疗及心理治疗等服务;负责将本辖区精神疾病患者按相应转诊 标准和区域规划转至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承 担本辖区内社区居家康复患者的巡回医疗和会诊任务;完成法律法 规规定的以及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区级精神专科 医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科(心、理)服务比例达1%,5 0%的儿童专科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门诊,推进妇幼保健院儿童 心理保健科全覆盖。3.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开展门诊心理治疗 服务;承担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及转诊工作;承担从精神病 专科医院转诊的伴有严重躯体疾病、妊娠及传染性疾病的精神疾病 患者相关诊疗专业的医疗救治任务。4. 安康医院负责收治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 康医院负责收治本市户籍的“三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十二)逐步推进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MDT )。鼓励精神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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