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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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100G 09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02017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30102017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4.1健全机构14.2完善制度14.3组织培训14.4全员参与15

2、隐患分级与分类26工作程序与内容2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26.1.1隐患排查项目清单2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2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36.2隐患排查36.2.1排查方式36.2.2排查要求36.2.3组织实施36.3隐患治理46.3.1治理要求46.3.2治理流程46.3.3一般隐患治理46.3.4重大隐患治理46.3.5验收47成果与应用47.1文件管理47.2效果48持续改进5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6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7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8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9前言本标准按

3、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国庆、贾如伟、刘晓威、陈德行、郝志强、张秀文、王健、卢叶峰、王宏伟、赵俊峰、李冰、吕光生、鲍文杰、陈民、乔孟、王海强。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来自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化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是化工企业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是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和控制事故风险,保持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III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5、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4.1 健全机构化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4.2 完善制度化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4.3 组织培训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4.4 全员参与化工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

7、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5 隐患分级与分类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6.1条、第6.2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a)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b)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c) 甲、乙类及剧毒

8、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d)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e)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的;f)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

9、等临时防范措施的;g)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h)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i) 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j)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 工作程序与内容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6.1.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化工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

10、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A。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等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B。6.2 隐患排查6.

11、2.1 排查方式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及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其中专业性隐患排查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6.2.2 排查要求6.2.2.1 化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

12、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基层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6.2.2.2 当发生以下情

13、形之一,化工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6.2.3 组织实施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

14、理建议。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6.3 隐患治理6.3.1 治理要求隐患治理应符合DB37/T 28832016第7.4.1条的要求并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6.3.2 治理流程应按DB37/T 28832016第7.4.2条的规定执行。6.3.3 一般隐患治理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

15、期整改。6.3.4 重大隐患治理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6.3.5 验收6.3.5.1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化工企业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D。6.3.5.2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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