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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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方法由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一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行业或经营业务也存在差异,导致收到预收款时的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规则,其中:(一)一般情况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

2、预收款的当天。案例一一般企业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甲为交通运输企业,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如下:签订合同时托运人预付1,000,000元,一个月后装货出运。税务处理:此时甲预收1,000,000元,但未提供应税服务,不符合“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要件,纳税义务未发生,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纳税人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帐款即可。 案例二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乙为注册在某省A市的建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7日与同省B市的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取得预收款1,000,000元。不存在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根据财税20163

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而,乙在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该公告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所以,乙跨县(市、区)提供该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向

4、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1,000,000(1+11%)2%=18,018.01元,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第1行的第1列“销售额”填写1,000,000(含税),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0,第3列“预征率”填写2%,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18,018.0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当月申报时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时,销项税额为1,000,000(1+1

5、1%)11%=99,099.09,假设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且没有起初余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序号3“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的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各填写18,018.01,该数据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栏目内填写或生成如下数字: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28栏“分次预缴税额”)18,018.01,并提供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案例三销售开发的房地产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在A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

6、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计税方法选择简易征收。2016年5月5日预售,取得预收款1,000,000万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公告第十九条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人也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为丙公司采取预收款的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收入1,000,000万元,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000,000/(1+5%)3%=28,571.42元,在增值

7、税预缴税款表中第2行“销售不动产”的第1列“销售额”填写1,000,000(含税),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0,第3列“预征率”填写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28,571.4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时,假设预缴税款足以全额抵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序号4“销售不动

8、产预征缴纳税款”的第1列“期初余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各填写28,571.42,该数据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栏目内填写或生成如下数字: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28栏“分次预缴税额”)28,571.42。纳税人也要注意,对于开发商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时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只有建筑企业和提供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认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在营业税时,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发生,房地产开

9、发企业会同时开具发票给购房者。但营改增后纳税人要注意,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营改增后如果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开具发票,纳税义务一旦发生,就产生销项税额,不再仅是预缴税款了。对此,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开票与申报的税收风险。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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