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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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篇) 书目 第1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2篇平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细则 第3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器材管理制度 第4篇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5篇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措施 第6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措施 第7篇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刚好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运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消防平

2、安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详细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平安疏散协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记、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限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限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

3、,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限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限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记外观,疏散指示标记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名。 4、对发觉的问题和故障应刚好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修理记录

4、表,上报消防平安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平安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限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限制设备的联动限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

5、泵限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限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记: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修理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觉的问题和故障应刚好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修理记录表,上报消防平安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

6、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限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托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各案。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实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限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

7、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觉的问题和故障应刚好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修理记录表,上报消防平安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依据消防设施运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安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觉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

8、员必需向消防平安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修理记录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马上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 h内解决;须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复原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解除后,应由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三、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 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状况和动态管理状况。 基本状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运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状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

9、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限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平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限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全部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

10、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全部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其次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运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11、的状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运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运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状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状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看法,提交分公司平安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分公司平安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

12、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行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安排。 (二)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选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依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驾驭的状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状况的综合评

13、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看法。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运用后,必需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限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

14、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记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需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随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支配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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