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井下工程车辆的管理制度(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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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井上井下工程车辆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加强井上、井下工程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驾驶人员和行人人身安全,促使井上、井下工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针对运输巷道不断延伸及机动工程车辆数量的增加,结合矿山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辖范围内井上、井下机动工程车辆(包括自卸车、四不象、铲运机、耙渣机、牵引车及其他在巷道内行驶的工程车辆)运行安全管理。三、管理内容(一)、工程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及聘用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

2、作(露天自卸车驾驶员必须持B2及以上驾驶证)。2、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由他人驾驶。3、驾驶员必须佩戴整齐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露天自卸车行使期间必须系好安全带。需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4、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上、井下行车路线、作业地点和周围环境,并悉所驾驶工程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5、爱护工程车辆,作业前必须检查工程车辆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油、水状态是否良好,照明系统是否完善,尤其制动系统和传动系统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工程车辆带病作业,检查合格后并填写确认制。6、工程车辆行车必须按照规定线路且靠指定行车一侧通行,在启动

3、、倒车、装卸料物时必须观察周围环境,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7、严禁酒后驾驶及疲劳驾驶,禁止睡岗或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驾驶员离开工程车辆必须熄火、拔钥匙、坐好挡并停放在倒车硐室,严禁将工程车辆停放在陡坡、溜井边缘半径10米范围外。8、工程车辆经过各巷道岔口、采场出矿穿时,要发出信号、减速瞭望,在确认安全的状态下通过。9、工程车辆在运行中严禁载人,车辆上、下斜坡时,必须安排人员提前放好警戒,“行车时不行人,行人时不行车”。10、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井上、井下工程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二)、工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工程车辆在井下运行时

4、,巷道规格、坡度必须符合工程车辆设计要求,确保运行安全。2、工程车辆禁止超速行驶(井下8公里/小时、露天排土场16公里/小时,距离排土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得大于8公里/小时),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3、装载料物时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4、井下工程车辆禁止停放在爆破警戒区域内,防止爆破飞石砸坏车辆。5、工程车辆井下禁止运送爆破物品。6、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室内。7、工程车辆不得带病运行,不得先工作后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四、工程车辆保养

5、规定1、每台工程车辆必须指定专人定期定时保养维护,保证车辆运行安全。2、认真填写工程车辆运行记录及保养、维修、点检记录。3、车辆维修必须在硐室、岩石结构好的川脉内进行,严禁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修理。4、修车时必须通风良好,需要动火时,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5、悬空车箱时5m以内严禁站人,并且在车箱升起时用方木临时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无关人员不得靠近。五、处罚1、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单位处1001000元罚款。2、对保养、维护维修记录填写不仔细、记录不全面、缺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3、不遵守井上、井下

6、工程车辆管理规定和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的,处驾驶员100500元罚款,处相关单位1000元罚款。4、发现车辆行驶超载、超速、超高、超长、超宽的,处 100-500元罚款,造成险肇事故的(如:擦挂风、水管路、照明电线、电缆等)视情节而定,从重罚。5、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的,对驾驶员及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责任追究,从重罚。6、发现车辆保养、维护修理不及时的,处指定维修人员100元罚款,处单位500元罚款。7、施工方负责落实司机及设备现场安全管理,矿山安环科负责监督管理。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附则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所有使用工程车辆的单位须上报相关信息至矿山存档,报备所需材料(本单位所属工程车辆名称、数量、指定维修人员及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如有新增工程车辆或人员变动,需及时到矿山安环科报备变更。 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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