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化学实验室安全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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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实验室短期聘用院外人员需填写“化学学院短期聘用人员登记表”,经院部批准后方可进实验室做实验。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天然气、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

2、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四、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石棉布、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院安全员或院办公室进行更换;应熟悉化学楼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五、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 2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

3、);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师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签字的材料预先交门卫值班室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尽可能有 2人或 2人以上同在。八、实验室严禁吸烟。九、在化学实验室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十、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应按化学学院关于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严禁往

4、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按须化学学院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十一、贵重金属、贵重试剂、剧毒试剂及放射性同位素,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十二、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十三、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震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天然气阀门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

5、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十四、不得在非放射性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十五、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预先写好委托书交实验室主任和院办公室各一份。尤其不可带进化学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十七、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十八、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院办公室或门卫值班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化学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十九、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院综合管理委员会、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都有权要求某实验室(

6、或学术小组)限期或停工整顿。各学术小组组长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学术小组可指定 1名安全员配合实验室主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二十、各系所中心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制度或实施细则。各实验室应结合本室具体情况为学生提供安全须知或指南。化学学院(1985年制定,2005年第四次修订)关于紧急洗眼器和喷淋器的管理规定紧急洗眼器和紧急喷淋器是化学实验室常用的防护器具,当眼睛受到化学危险品伤害时,可先用紧急洗眼器对眼睛进行紧急冲洗,严重时尽快去医院治疗;当大量化学品溅洒到身上时,可先用紧急喷淋器进行全身喷淋(附近没用紧急喷淋器则设法用大量水冲洗),必要时尽快到医院治疗。为了保持紧

7、急洗眼器和紧急喷淋器的安全和有效,并正确使用,特对紧急洗眼器和紧急喷淋器的使用和维护做如下规定:一、使用方法1.洗眼器可用于眼部、面部紧急冲洗。取下洗眼器,握住手柄对准眼部,按下手柄出水,松开手柄关水, 按下手柄并推上按钮可持续出水,推下按钮并松开手柄则可关水。2喷林器用于全身淋洗。受伤者站在喷头下方,拉下阀门拉手,喷林之后立即上推阀门拉手使水关闭。二、管理规定1为了防止水管内水质腐化或阀门失灵,由实验室指定专人定期对紧急洗眼器和紧急喷淋器进行启动试水,每两周启动一次出水约 10秒钟即可,同时查看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修理。2实验室建立专用记录本,每次试水进行记录并签字。3保持洗眼器的清洁,经

8、常进行擦拭,平时应该将防尘盖盖在喷头上面,以保证洗眼器的喷咀不会污染。三、注意事项1紧急洗眼器和紧急喷淋器不能代替医学治疗,冲洗后情况较严重的必须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2紧急洗眼器和紧急喷淋器属于专用的防护器具,不得用于冲洗仪器或其他用途。3.不可用仪器或其他物品将洗眼器遮挡以至影响洗眼器的紧急使用。化学学院综合管理委员会(2005年制定)关于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化学楼的消防安全、加强各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管理和保护环境,特作如下规定:一、每个实验室、每个学术小组都应有化学试剂管理员,各组的化学试剂管理员须报实验室主任备案,人员有变动时

9、须及时调整,不可无人负责。二、每个房间都要建立存放化学试剂的帐单,帐单的书面材料交实验室主任一份。每学期进行一次试剂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实验室主任。为避免重复领购和积压,领购试剂前应查阅本室或本组的现存试剂帐单,购进试剂后及时记帐,用完的试剂及时销帐。三、对易燃易爆危险试剂要严格执行限量领购,并控制实验室存量(一般每个 18m2的房间不超过10kg)。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超量存放的应经院主管人批准并报实验室主任备案,同时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四、剧毒试剂必须有专人保管,单独设立帐本。保管人和使用人都要认真执行北京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管理的规定(校发1997114号)和化学学院关于剧毒试剂管理的补充规定。

10、五、为了全面掌握各实验室的试剂存量和用量的动态情况,实验室自行外购试剂的发票须经院化学试剂库登记(购买试剂时必须索取品种与数量明细单)后签字盖章方可报销。试剂库人员要认真登记并保存登记簿,必要时向院安全负责人或有关实验室主任通报情况。六、所有化学试剂都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清晰的标签。严禁在敞口容器中存放化学试剂。七、毕业生(研究生及本科生)、访问学者、博士后及退休教职工结束研究工作后,必须在离校或离岗前清理化学试剂、配制的溶液和制备的样品,做好处理和移交。八、实验台试剂架上放置试剂要适量,防止试剂瓶滑落。实验室一般不可设立高位试剂架,如确需高位药架则必须安装牢固,化学危险品

11、不可放在高位架上。九、学术小组化学试剂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对本组各房间的化学试剂进行检查、清理,对过期、失效、包装损坏的试剂及时处理。十、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具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及多余化学试剂的处理应按化学学院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处理办法执行。十一、严禁将化学试剂存放在阳台、楼道、庭院等公共部位。化学学院(2000年制定)北京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管理的规定校发1997114号一、 广大师生员工均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管好、用好剧毒物品,防止因工作疏漏发生事故,严防不法分子破坏活动。二、 剧毒物品的界定剧毒物品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79

12、3、GA5893所列的 A级、B级剧毒物品种类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类为准。三、 剧毒物品的采购需由实验室(教研室)主任或课题组长提出,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报校保卫部负责人批准,持校保卫部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剧毒物品使用购买证或临时采购证,尔后到经售商店或指定单位购买。四、剧毒物品的提取、运输应使用专车,两人护送,运输过程应采取严密措施,防爆、防火、防盗、防中毒和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五、剧毒物品的储存和保管(一)化学试剂库1化学试剂库要设专门房间储存剧毒物品。剧毒物品均应保存在保险柜或铁皮柜中,并应有明显“剧毒”标志,性质相抵触的剧毒物品不能同柜存放在一起。具有腐蚀性或需低温保存的剧毒物品需

13、单独存放。2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建立专门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3对剧毒物品保存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尤其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散发毒气的剧毒物品更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其他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1使用剧毒物品的院、系及院、系所属单位均应有一名同志负责剧毒物品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本单位人员使用剧毒物品的情况。2对于适合集中管理的剧毒物品,单位应采用专人、专柜(保险柜或铁皮柜)集中管理,建立领取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3难于集中管理的剧毒物品如有腐蚀性、需低温保存、由剧毒物品配制的溶液等,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4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必须有安全管理规定,对有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

14、。5进行剧毒物品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要做好防护、防止中毒。6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工具,实验后剩余剧毒物品、溶液及科研合成的剧毒物品等必须进行解毒处理或销毁或办理退库手续,妥善管理,不得乱扔、乱放、乱埋,严禁倒入下水道。七、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要建立用量登记、注销制度,每年第一季度清理并填写“剧毒物品登记表”一次,报校保卫部安全科备查。八、凡违反本规定,视其情节对责任人进行校纪处理,并对个人罚款 200500元,对单位罚款 10005000元。九、本规定由保卫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经 1997年9月 5日第38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化学试剂库安全制度一、试剂库内

15、严禁吸烟。二、领取化学试剂的教师和学生一律在领料台办理,非本库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库房。三、试剂库管理人员每日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检查和维护报警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四、管理人员应保持库房清洁,试剂分类存放并排列整齐。化学性质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试剂不得同库存放。五、危险品到货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稳定后方可入库。六、剧毒物品的领用应按北京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管理规定”及化学学院“关于剧毒试剂管理的补充规定”办理。七、非工作时间(夜间及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值班期间不能会客,严禁留宿外人。八、每天早、晚对库房进行通风换气。九、消防器材定点存放,非消防需要不得随意动用。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试剂限量发放的规定,超限量领取需经学院主管人批准。化学学院(1998年制定,200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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