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政务服务承诺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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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局政务服务承诺规章制度 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征纳环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一、承诺内容、标准、时限1、税务登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后,经审查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限时1日内办理完毕。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的,3日内实施调查,5日内调查完毕,上报审批机关,符合条件的,10内办理认定手续;不符合条件的,10内回复原因。3、发票发售。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随到随售;因特殊原因,不能发售的,当

2、场说明理由。4、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数据准确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15分钟内办理完毕。5、税务检查。一年内对企业只进行一次税务稽查;一年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一次税收知识讲座;一年召开一次税企恳谈会。6、税收服务与咨询。对纳税人办税实行“首问制”、“一站式”服务;实行“三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持局长接待日、服务中心领导值班制;设置网络申报、税收公告、税收辅导、政策咨询等窗口,设立服务电话。7、税收优惠。(1)减免税政策优惠:每年 月对全县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议,12月25日前批复到纳税人手中;对年中需要办理免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申请后,经

3、审资料齐全的,3日内实施调查,5日内调查完毕,上报审批机关,符合条件的,10内办理批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10内回复原因。即征即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稽查完毕、3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局,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理由。市局批复后,自接到审批文件之日起2日内办理退税,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退税,应于第3日派国税干部到纳税户解释清楚,争取纳税人理解。8、偷、骗税举报查处。偷、骗税案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实施检查,案件查处率100%,并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9、文明廉政。服务中心税务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讲普通话;国税人员使用规范用语,严格执行“五条纪律

4、”:严禁找纳税人报销票据;严禁接受纳税人请吃、请喝、请娱乐;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严禁私自调整“双定户”的定税额;严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二、投诉与监督我局的承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不满意的,可向市国税局、县国税局和县行风热线投诉、举报。县国税局自投诉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15日内处理完毕。若遇特殊情况,负责向举报投诉人作出解释。三、承诺责任国税干部职工违诺将向纳税人道歉。如对纳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对违反承诺的责任人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公开检查、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四、附则1、本制度所承诺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本制度由自治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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