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切忌“走钢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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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切忌“走钢丝”前不久,笔者的朋友聊天时问一个筹划案例。他开的是一家销售空调机,并兼营家电修理、家电安装服务业务的公司。他的一位税务顾问为其支招:公司的这几项业务不分别核算,统一申报营业税,不申报增值税。该经理听后心里有些怀疑,不知这一筹划方案能否行得通。而顾问说:“法规上行不通,现实中可能行得通。”该顾问进一步分析如下:销售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家电安装服务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仅为5%。所以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合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

2、条规定,此类兼营业务如果不分别核算,全部收入都将一并征收增值税,税负将会加重,所以说“法规上行不通”;但地税出于组织收入的考虑,一般会欢迎企业主动申报营业税,国税又没办法让地税退库,为避免重复征税,国税有可能放弃征收增值税,所以说“现实中可能行得通。”笔者听完经理的讲述,细细一想,觉得太悬。法规上行不通的现实中行得通吗?答案是:不可能!先看地税机关的态度,尽管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但随着依法治税的推进,依法征税已成为铁的纪律。各级税务机关早已不再单纯以收入任务论英雄,而是越来越重视收入质量。征了不该征的税,同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即使该企业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地税机关也未必会受

3、理。另外,国税机关也不会轻易让步。应收尽收是依法征税的基本要求。如果轻易放弃征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风险更大。国税机关完全可以不考虑营业税是否退库,只管征收增值税。国税机关有政策法规条文为依据,又手握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力,增值税是非缴纳不可的。如果纳税人最后希望在靠熟说情上,地税是否会出面,国税是否会答应,都姑且不谈,这样做纯粹是公关而不是筹划了。寄希望于公关,还筹划干什么?如果纳税人筹划“成功”,这种做法毕竟是不合税收法律规定的,国税机关随时都可以追征这笔增值税。这等于企业给自己埋下一颗不知什么时候引爆的炸弹。国税机关完全可以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纳税人无论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

4、讼,都必败无疑,因为责任主要在于纳税人自己申报错了税种。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后,可以要求地税退还营业税,但退税还涉及国库方面,非常麻烦。明知法规上行不通的方案,却希望现实中“可能”行得通,这种侥幸心理非常危险,是税收筹划之大忌。不排除确有个别类似的筹划方案成功之例,但能侥幸于一时,不能得逞于一世。下棋行险棋,打仗出奇兵,不得已而为之,或可收效,但总是盼着对方出错而不循棋理,违反作战原则,终究要损兵折将,全盘皆输。制定筹划方案也是这个道理,必须立足于合法,考虑其风险,切不可心存侥幸。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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