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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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2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管理规定6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0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训损耗补贴实施办法14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6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成本分摊管理办法19第六次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管理制度征求修改意见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和专业团队,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项计划”“五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三支队伍”培养计划,是学校

2、结合发展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高教师学历和职称层次、 提高教师服务社会能力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和专业团队建设计划。第二条 学校的“三支队伍”人才分为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三个层次。其中: 领军人才,指具有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核心专业学 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群可设置 1 名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指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准确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能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和生产 技术服务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可设置 1 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指能协助专业带头人进行工学结合专业建设,

3、主持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精品课程建设或教育教学改革 重点项目的专门人才。每个专业可设置 2-3 名骨干教师。第三条 “三支队伍”人才培养对象每两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确定资格者由学校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 限为 2年。到期按照遴选条件重新培养或认定。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 领军人才遴选认定条件:1. 基础条件:(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科研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普遍认可;(3)具有博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1)主持国家、自治区级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4、(2)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1 项,或横向课题 2 项且累计到账资金 50 万元以上;(3)取得自治区科技三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2 项与所在专业学科发展方向相符的发明专 利或发明成果并具有推广使用的社会证明;(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5 篇(第一作者),其中 SCI、EI、SSCI、ISSHP 学术论文 2 篇;(5)出版学术专著 2 部。第五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1. 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2)能正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具有本专业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 力;(

5、3)具有硕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5 年以上高校讲师技术职称。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1)主讲过本专业 2 门及以上骨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2)主持校级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建设或国家、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3)主持 1 项国家、自治区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或 1 项横向课题且累计到账资金 10 万元以上;(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第一作者),其中 SCI、EI、SSCI、ISSHP 学术论文 1 篇;(5)出版本专业教材或专著 1 部。第六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具有本专业地州级科技进步奖,或者具有本专业技术研发的成果或技术专利;

6、2. 校企合作课题的企业负责人,课题到帐资金 10 万元;3. 能够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年在校工作时期不少于 30 天。第七条 骨干教师遴选条件:1. 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本专业领域内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独立从事专业教学的能力;(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业绩:(1)主讲过本专业 1 门及以上骨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2)主持国家、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校级重点专业建设;(3)主持 1 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 1 项横向课题且累计到账资金 2万元以上;(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第一作

7、者);第三章待遇第八条 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 10 万元/人;2学校提供赴国内外访学半年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 3-5 万元/人; 3享受学校领军人才奖励津贴 3000 元/月;4.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 1 次;5. 所在院系为其配备工作室 1 间。第九条 校外兼职教师或引进人才被遴选为学校领军人才并签订5 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 享受以下待遇:1. 学校给予不低于 120 平米的周转房一套;2. 学校给予专项科研费 50万元,用于技术研究或新产品开发;3. 学校给予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建设资金 50100 万元/年;4. 享受乌鲁

8、木齐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第十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1学校提供科研费 3 万元/人;2学校提供赴国内访学半年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 2-3 万元;3享受学校专业带头人奖励津贴 1000 元/月;4.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学术会议 1 次;5学校优先安排其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优先支持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第十一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1. 学校提供赴国内参加本专业学术研讨会议 1 次,支持资金 1 万元;2. 享受专业带头人奖励津贴 1000 元/月。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1学校提供赴国内访学三个月或提升学历经费支持 1 万元;2享受

9、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津贴 500 元/月;3. 所在院系每年资助其参加学术会议 1 次;4学校优先安排其到企业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第四章 管 理第十三条 遴选:凡申报学校“三支队伍”人才的教师,须由本人先写出申请(包括本人的政治表现、教学情 况、科研成果和未来工作计划等内容),填写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三支队伍”人才申报表,报所在学院评审。第十四条 学院(系、部)评审推荐。学院(系、部)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 的原则,确定遴选推荐的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遴选推荐人员进行评审通过 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校长颁发聘书。

10、第十五条 确定为学校“三支队伍”人才培养对象的,个人和单位应共同制定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报学校组 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备案。组织人事部要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年度检查评估,督促培养计划得到有效落 实。未能及时制定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或在年度检查评估中发现逾期半年仍未按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人事部、教 务处、科研处协商后可提出停止或暂缓培养建议,报校长批准后取消或暂停其资格和相应待遇。第十六条 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三支队伍”人才聘任资格和相应待遇: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2. 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者;3.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者;4.

11、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5. 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认定,有不宜再做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其它行为者;6. 管理期届满,经遴选不能再次确定资格者。第十七条 各学院(系、部)建立“三支队伍”人才培养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 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 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同时,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附则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学校“三项计划、五大工程”之条款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乌鲁木

12、齐职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增强教学活力,构建一种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培养高技能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成长的环境,结合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乌鲁 木齐职业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学习年限与毕业要求1、学校各专业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在 2-6 年内,取得各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学分。每学年分为一、 二两学期,每学期一般为20周,上课为16周。学分计算为:入学教育军训为3学分,社会实践 3学分,职业生涯 规划 1个学分,创新创业教育 1个学分,职业资格证书 1 个

13、学分,全校任选课8 学分,专业毕业所需学分为140学 分。2、学生修满专业教学标准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并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取得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职业 资格证书,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3、凡按照各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提前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并且学分绩点三3,准予提 前毕业。但学习年限超过三年者(不含三年),需按标准交纳学杂费。二、课程分类 我校所开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三类,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1、必修课。根据专业标准,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公共课和基础课,以及各 院系(部)规定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生必须修读专业标准规定的全

14、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2、限选课。根据专业标准,按照专业技能方向,分设若干技能方向模块课程,学生必须选读其中一组专业技 能方向模块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3、任选课。为改善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每学期学校开设的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类课程,学生根 据个人志趣和基础进行选修,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三、学分与绩点1、学分计算。学分是测量课程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量化的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1 学分原则上是指 1个学期内,每周完成课内讲授1学时的课程量(课程可按计划学时除以16 计算学分),低于16 学 时的实验课程不独立计学分。各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为 140 学分。对于专业劳

15、动、专业实践每两周记 1 学分,岗位 实习、课程实习、顶岗实习原则上每周为 1 学分。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每个奖次计3个学分,自治区技能大赛获奖者每个奖次计2个学分,市级或校级技能大 赛获奖者每个奖次计 1 个学分。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的科研论文和创作成果每篇计 2 学分,在其他专业杂志及 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创作成果每篇计 1 学分。所获学分可以抵冲相关的任选课程学分。2、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1)课程考核。学生每学期经确认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考核。考试课程或综合考核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 5 级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以 5 级分制记分。对于某些已经划分了阶段性模块的课程,可以将学分分解到各个单元 模块,对于只选修单元模块的学生,其成绩考核以百分制或 5 分制记分。(2)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是 1 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绩点可以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是衡量学生学习 成绩优劣的 1个重要指标。绩点由高而低一般规定为 4、3、2、1、0。考试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绩点96-1004.591-95486-903.581-85376-802.571-75266-701.560-65159分以下0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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