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加班费计算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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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加班工资计算(加班费)计算方法(深圳加班费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天新闻媒体将公布决定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将有关“标准工资”的说法统一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原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标准工资”,但何谓“标准工资”,劳资理解可能不同。比如月收入如果由基本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双薪等组成,若按原条例,算加班费时资方可以不把双薪和住房补贴纳

2、入基数,而劳动者则认为应按实际收入为基数来计算。现在,新条例将“标准工资”的说法全部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没有设定具体项目,且这一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加班工资也统一以该基数为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新条例将原条例关于“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和“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的规定,统

3、一修改为“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根据原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只能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但今后都必须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这意味着,劳动者依法休假时的收入有望增加,劳动者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条例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将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有关人士解释,在实践中,每年调整一次,幅度难以掌握,调整过频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压力。此外,新条例还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也纳入调整范围。年加班费计算方法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

4、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

5、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注意事项:深圳司法实践中,认可企业和劳动者约得加班费计发基数有效,只要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加班工资计算(加班费)计算方法(深圳加班费规定)深圳市人民

6、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天新闻媒体将公布决定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将有关“标准工资”的说法统一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原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标准工资”,但何谓“标准工资”,劳资理解可能不同。比如月收入如果由基本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双薪等组成,若按原条例,算加班费时资方可以不把双薪和住房补贴纳入基数,而劳动者则认为应按实际收入为基数来计算。 现在,新条例

7、将“标准工资”的说法全部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没有设定具体项目,且这一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加班工资也统一以该基数为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新条例将原条例关于“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和“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的规定,统一修改为“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

8、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根据原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只能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但今后都必须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这意味着,劳动者依法休假时的收入有望增加,劳动者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条例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将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有关人士解释,在实践中,每年调整一次,幅度难以掌握,调整过频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压力。此外,新条例还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也纳入调整范围。年加班费计算方法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9、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深圳司法实践中,认可企业和劳动者约得加班费计发基数有效,只要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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