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三篇).doc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60081903 上传时间:2023-07-23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三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三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三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三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三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三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三篇).doc(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防治水安全生产制度模板第一条井口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矿井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和采取其他有效防水措施。第二条严禁水体下开采。矿井开采在接近水库、河流、湖泊及其它水体时,要按规定留设防水隔离煤(岩)柱,并应加强观察,防止透水。第三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排水工程

2、,防止积水涌入井下。(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流倒渗井下。(5)雨季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四条每个矿井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水仓容积和井下水泵的工作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安装的水泵必须保持每台完好,水仓应定期清理,保持其有效容积。第五条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形成制度。煤矿要配备_台井下安全型探水钻机,探放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探放水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

3、施,经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批准后实施。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六条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鸡蛋味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七条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区进行探水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杆,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后,再进行放水工作。第八条放水时,应根据矿井排水能力,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遇有水量

4、突然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第九条严禁使用放炮方法和使用电煤钻进行探放水。第十条在井巷掘透老空或排除井筒、下山及老空积水前,为防止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批准。在排放积水的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情况,并加强通风。雨季“三防”工作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做到有备无患,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每年都要成立相应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5、的内容编制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第三条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煤矿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抢险人员到位,防洪物资到位,各项应急措施到位,组建防汛抢险小分队,汛期实行_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四条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在每年_月份之前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地面变电所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煤矿要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6、。第五条每年雨季前,煤矿要对矿井排水系统的水泵、管路、三阀、水闸门(墙)、水沟、水仓、地面防洪沟以及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沟)及防洪沟(渠)畅通无阻。每年都要进行主排水系统的群泵联合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后要将试验报告存档。第六条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雨季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及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井下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的有关规定。还要对井田内已关闭小煤矿的积水情况全面排查,对井田范围内的历年积水、汇水情况及地面水库、河道、塌陷区和地表断缝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对可能影响到

7、煤矿安全的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第七条每年雨季前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将抢险物资备足备齐,各种抢险设备妥善存放,并严禁挪作他用。井下探放水制度第一条为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煤矿水害治理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一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第三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第四条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第五条探水巷道断面不易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

8、巷道掘进。第六条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第七条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施工。第八条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规定不装药。第九条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给矿领导。第十条探水距离、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必须按探放水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第十二条制定其他安全措施

9、,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为做好煤矿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必须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研究,按“及时、全面、可靠”六字标准,预先提出水害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真正做好矿井水害预防工作。第三条利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月报交换图),绘制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图,按水害预测预报表上的项号,在可能发生水害的部位用红颜色注上水害类型符号。第四条每年初各煤矿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新收集和补充的水文地质资料,由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矿安全领导机构成员会议,全面分析研究矿井水害因

10、素。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填报(绘)矿井水害分析预测预报表及水害预测预报图。第五条在采掘过程中,由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矿安全领导机构成员,针对预测预报图(表)中的水害内容逐月进行检查,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对预测预报图和表进行补充、修订和上报。发现险情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区煤炭局报告。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预报内容要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对于需要月上报预测预报表的煤矿,每月_号前报送市煤炭局。年度水害预测预报图(表)要同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一起,每年_月末前报市煤炭局。汛期值班、巡查和汇

11、报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汛期密切监控汛情和井下水情,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汛期实行_小时值班和矿长带班及井下交接班制度。第三条汛期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漏岗和脱岗。不得喝酒和做与值班不相干的事情。第四条汛期要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及暴雨洪灾灾害信息。第五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监测地面汛情和井下水情,中到大暴雨来临之前及之后,安排专业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表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_小时的巡视检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派专人及时观测矿井的涌水量变化情况。值班人员

12、要做好当班的各种记录,交接班时,要交清本班的汛情及井下水情。第六条值班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当班作业人员,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并向矿长和主管部门汇报。第七条遇到大到暴雨时,值班人员根据降水量所达到的危险程度,下达禁止井下所有的作业人员入井的命令,及时向矿长和主管部门汇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水害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水害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副职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检查负责。第二条由矿长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害检查,每年汛期前进行一次井上、井下综合性水害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长参加。第三条对地表水防治措施、井下探放水方案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13、,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不安全行为。第四条经常性的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使用了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工作。第五条检查出的水害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时整改完成。第六条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第七条对未按规定开展水害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防治水各项制度江源县砟子综合经营处西二井_年_月_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

14、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第三条煤矿每年都要成立成立相应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水害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落实并认真演练。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采掘活动。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

15、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第六条在采掘过程中,由煤矿矿长负责召集矿防治水安全领导机构成员,针对预测预报图(表)中的水害内容逐月进行检查,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对预测预报图和表进行补充、修订和上报。发现险情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区煤管局报告。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第二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三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各种图纸并及时修改填绘和上报工作。第四条矿井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种防治水基础台账,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_次。第五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图纸和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