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督与投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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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督与投资管理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并不构成工程实体,属于施工安全措施范畴。因涉及到方案的制定、检察和专家论证,因此其方案确实定、安全监督,以及其造价确实认与结算等,究竟如何定位和实施,是一个比较难以把握的事。相信大家在很多工程的施工中,都曾不同程度遇见过。现将自己粗浅的理解与大家分享。 一、安全监督 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21】87号文件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工程,均为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

2、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简要介绍如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21】87号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就是施工单位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状况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作为监理方应及时督促施工方编制上述专项方案,并认真审核后监督执行。 关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关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

3、m但地质条件、四周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方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审核合格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级别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印章,不能仅仅加盖现场项目部印章。因为公司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及单位技术负责人均不受现场项目部管理和约束。 执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可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应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

4、专项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核批准以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关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核批准以后,须组织专家论证,由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看法,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依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豫建202125号文件规定,基坑支护为超过7米含7米或虽未超过7m,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土质;边坡高度超过15m含15m土质边坡高度或虽未超过15m,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划分标准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边坡,其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必必须由具备岩土工程制定资质的单位,依据检察合格后的勘察报告以及边坡与基坑周边的地质状况、四周环境、工程主体制定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制定方案,并由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组织评审。因此监理方应及时协同和督促建设方或施工方按照上述要求委托制定单位出具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制定方案,并联系和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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