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通用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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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为word版可修改、可编辑 供用电合同通用版模板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 方:*公司或个人 乙 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供用电合同通用版模板 订立合同双方:_ 电单位:_ 市(县)电局(所),以下简称电方; 用电单位:_ ,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那么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 2.受电电压:_ 千伏 线三相交流 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电和对电压质量有

2、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电网容量在3万千瓦及以上者,电周率允许偏差为.2周/秒;电网容量在3万千瓦以下者,电周率允许偏差为.5周/秒。 3.受电容量:_三相交流 千伏安,其中 千伏安 台, 千伏安 台,.。 4.合同期限:_合同期限为 _年,从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_月 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

3、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那么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

4、组变压器的运行,方*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电的用电方,应向电方提供以下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_ 电气设计说明;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

5、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

6、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下规定:_ 高压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9以上; 其他1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85以上; 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8.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电方可停止或限制电。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

7、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那么电方可不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_ 电方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

8、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_ 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

9、_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那么。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_ 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

10、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民炉,应经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那么如下:_ 低压电的,以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电方; 1千伏及以下高压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电方; 产权属于用电方的

11、线路,以分支点或以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那么,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电方同意,并在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

12、、启封等,均由电方负责办理。高电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那么的规定办法计算。 6.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电,并可停止电。 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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