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doc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59918322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解读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之路,在创业的过程中,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因为其在所得税方面是税收透明体而被广大投资者广泛采用。在此,对合伙企业所得需要注意的相关税收政策简要解析如下。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

2、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三、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

3、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 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

4、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关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例如: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5、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随着国

6、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下发,这些不规范的税收优惠将逐步得到清理,国发201462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四、 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 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

7、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但是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投资者该如何纳税呢?对于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

8、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能否享受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