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炮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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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炮广告合同高炮广告合同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户外大型高炮广告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该广告设置要求为:乙方包工包料,广告牌广告牌下口距地面高度12 米,广告牌规格为图表所示,立柱颜色为银灰色,广告面为彩钢板蒙面,底漆两遍,面漆一遍,广告工程所采用钢板、角钢、圆钢、彩钢板、焊接管等主材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材料均以预算要求为准。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的责任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 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下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

2、的需要。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工作。5、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 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根据工程进度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对乙方的工作结果给予验收评定。7、甲方负责交警、路政、高速公路管理处、城管、地方群众的协调工作。在协 调工程中造成乙方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三、乙方的责任1、按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本协议工程项目。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 生损坏乙方自费予

3、以修复。4、乙方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对本工程全程监督依据实际结果给乙方验 收评定。甲方提出施工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乙方应即刻给予答复并及时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工程施工前期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所用材料的规格、数量、清单 以及详细施工方案。6、乙方承诺依据本合同约定内容和合同附件清单用料进料施工所使用的钢材 符合国家标准。7、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项目验收单甲方按单根据工程进度进行项 目验收。8、该广告工程竣工后在质保期内因人为所致不可抗力所致产生的结果乙方不予 承担责任。确系质量问题造成的无法修复的严重损坏乙方向甲方赔偿该广告 牌等值费用,产生的后果由乙

4、方承担。出现可修复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理。四、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_个工作日工程竣工。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延期竣工的相应损失。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停工。4、不可抗力。5、经双方协商同意工期顺延。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延期时日。五、合同总价经双有商定,广告牌施工承包价1#牌239976.8元整,2#牌520000.32元整,3#牌620001.7元整,4#牌499780.96元整,5#牌520000.32元整, 总价2399760.1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叄拾玖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

5、,含税。六、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 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 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七、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为预算清单材料约定的内容为准。质保时间为二年,二年内由乙方免费保养从第三年起由甲方负责每年的维护。人为或不 可抗拒力量原因引起的损坏不在质量保证范围如有维修另作收费。八、工程竣工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甲方按合同和合同约定相关验收内容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自工程竣工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超过七日甲方仍未验收的视为 验收完毕

6、,验收之日即为合同标的物交付之日。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第三方干涉工程施工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向 甲方通报。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 成部分。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1#高炮广告牌(单立柱双面24米x8米)2#高炮广告牌(双立柱三面24米x8米,含灯具电器电力费用)3#高炮广告合同2甲 方: 乙 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概况:1、

7、高炮规格、数量、价格要求如下:2、高炮总高22.5米,地面18米;牌面宽18米,高6米;双面。3、亮灯设施:广告牌现有每面9盏照明灯,共18个,当地电力部门正常供电时,乙方保证每晚亮灯3小时。夏季:19:00-22:00(5月-10月),冬季:18:00-21:00(11月-4月)。4、本高炮广告画面租赁期限:1年。从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月 31 日。5、制作工期:7 天、雨天顺延,安装时间:预付收到、画面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之日算起。 (因设计变更、乙方付款延迟、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雨天因素工期顺延)。第二条价格:1、租赁费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

8、壹拾万元整。2. 安装制作费18元每平方,牌面共 216 平方米,合计 ¥3888.00 元整,(大写): 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画面更换另行收取费用。3. 电费预存3000元(具体按实际费用支出,电费以电度表实际抄送度数为准)。4、工商城管如有其它管理,费用另计。第三条质保:1、画面、灯光一年之内由甲方负责保修,一年发布期内画面破损及灯光不亮导致广告牌无法正常发布情况下,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修。第四条验收:1、验收时间:甲方安装完毕,乙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如未验收即视为本工程合格。2、乙方使用,视为验收合格。第五条结算:1、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预付合同款50%, 即人民币 ¥50000.00 元

9、,(大写):伍万元整,安装结束乙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2、制作安装及电费押金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全款。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在施工中做好安保工作,施工人员安保情况由甲方负责。2、施工期间遵守施工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由甲方负责。3、负责广告发布的报批工作,报批如有产生费用实报实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直接安装到高炮广告牌上,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广告法的广告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广告发布载体可正常使用,保质量按时地为乙方发布广告,4、如广告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

10、抗力因素而被迫拆除,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只收取为甲方发布广告的实际广告发布期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费(不承担利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因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该广告画面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撤退画面另行安排。第九条免责条款:1、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损毁双方免责。(指地震、战争或超出本地风压等人类不可抗力)。2、因政府行为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工,甲方免责。第十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十一条附则: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壹式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壹份。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1、一年期满结束后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备注:画面提供方需提供画面设计源文件、广告画面客户方营业执照副本,方便甲方协助申报审批。高炮广告合同3甲方:乙方:为提升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拓展市场,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户外高炮广告合作合同:一、 在位于竖立高炮双面两个。规格为:总高度 高炮版面宽度。二、 合同有效期从至共 年。三、 甲方负责建造高炮所用的土地审批及市容审批。四、 乙方承担建造高炮所需资金及负责设计、制作、安装。五、 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高炮的维护和保养。六、 合同期内,乙方所承建的高炮经由乙方负责经营,高炮的产权归甲方所有。高炮的版面承租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

12、市场定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定价;甲方授权乙方与承租方签订承租合同。七、 合同期限内,乙方先期获得高炮所得利润,在收回乙方建造成本以后,所得利润由均有甲、乙双方各按50%获得;合同期内余下期限甲、乙双方按照60%、40%分成。八、 合同期限内,如遇拆除,开发移建等,所产生的亏损或获利等各项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按50%负责;合同期满,所产生的任何与高炮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九、 合同期限内,非人为故意、非质量问题导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十、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使用高炮,均按市场价支付费用;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十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十二

13、、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马鞍山。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十五、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高炮广告合同4客户单位名称(甲方):发布单位名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协议条款一、广告位置及规格位置:规格

14、: 米(高)* 米(长)双面数量: 个二、 广告发布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期限为 年。三、广告发布费用广告发布费 万元/年, 年共计人民币元整。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到款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同等金额有效税务发票。第二条: 标准条款一、广告发布条件乙方应具有合法的广告发布资格、乙方负责发布甲方的户外广告合法报批。二、广告发布形式高 炮 广 告三、制作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稿进行制作、安装,并保证画面质量,画面一年内无严重退色,若有严重退色,乙方无条件更换。2、广告样稿经甲方确认并制作完成后,甲方若再提出与样稿不同的修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3、甲方提供乙方制作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不会侵犯第三次权利,不会因乙方发布该广告而受到行政处罚、承担侵权责任或其它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与消除影响等责任。4、乙方对广告位有合法的发布权,且保证其制作安装的户外广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5、在广告发布期内,若遇强风原因造成广告画面破损、脱落等情形,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的正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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