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8笔贷款呆滞坏账的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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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8笔贷款呆滞坏账的分析及对策企业里面谋求利益,投资入股,明里暗里关照借款人。贷款方在放贷收款业务活动中,常常遇到一些官员不是“过问”就是“打招呼”,干扰频繁,这从一个侧面增加了催收还贷的难度。 如乙某注册登记的建筑有限公司,由他开办汽车零配件的兄弟担保,贷款150万元,期限3年。乙某用这笔贷款投资,承建了一座当地城郊镇政府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房,高8层,砖混结构。双方约定,房屋竣工后,政府将工程款连同工人工资一起支付。施工期间,乙某按期向贷款方支付了两个年度的利息9万元。房屋竣工后,经建筑质监专家评估,符合质量要求,政府方面接收了房屋。此后,政府却未能按约定支付房款,一拖二推,历时两年。

2、贷款期限已到,发贷方出了书面通知催要。乙某尚欠民工工资,身后整天跟着要钱的人,弄得他焦头烂额,无计可施。他不得不到政府相关负责官员办公室讨要,不给钱就不走,于是政府官员出面给发贷方“打招呼”,希望能暂缓乙某归还贷款的期限。碍于情面,贷款方两次同意缓期。尽管如此,乙某与政府和贷款方之间形成的三角债,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4、贷款方收款催贷耗去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文中提到的那位信贷部主任,曾很形象很生动地讲:“催贷向借款人说的话,可谓千言万语,付出的劳动,更是千辛万苦。”据该信贷部粗略估算,从2005年到2008年底,收款催贷,打座机、手机用掉的电话费,出车花去的汽油费,人员公差开支的差旅费

3、等,达百万元之巨。特别是那几个赖账、躲债的借款人,藏到南方城市,无法联系,贷款方派人多方打听寻找,一去就是十天半月,还常常落空,无果而归。locALhost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 二、成因 产生8笔贷款呆滞坏账,有诸多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最重要的是借贷人贪图一己之利,还贷意识淡薄,主观方面的因素酿成。他们不能清楚认识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属于国家资产,即使拿到他们手里,也只有使用权,不能侵占,在未完成还贷任务之前,始终是公家的。由于他们在认识上的含混,行动中就出现偏颇。他们欠贷的招数,概括起来就是4个字,即“拖、赖、逃、抗。” 1、拖 借款人惯用的手法,是常在贷款人面前唠叨“经营困难”

4、、“市场疲软”、“赚不到钱”.以表面的“诉苦”掩盖暗地里拼命赢利。不说真话,不讲实情,为拖欠贷款留下“伏笔”。有时候信贷部门暂时资金吃紧,与一些生意顺畅的借贷人商议,要他们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他们态度冷漠,不屑一顾。有的即使有能力支付年度贷款利息,也叫苦连天,一拖再拖。8位借款人中,有4人连一个年度的贷款利息也未交付。临到交付年度贷款利息的日子,他们便编造种种理由推脱。发贷方上门催贷时,他们往往承诺,来年一定将所欠的年度贷款利息和违约金一起交齐。到头来,说话不算数,丝毫不兑现,一直拖欠。 如庚某办的化肥生产销售有限公司,在外地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由同行业一家化工企业老板担保,贷款100万元,期限2

5、年。该公司生产的化肥,在当地企业等通力合作,各方努力,多管齐下,确保国家贷款安全,提高贷款优良率。 1、广泛宣传法律 涉及贷款与借款、债权与债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规定得很明确,8位个体老板,似乎一无所知,有的甚至是法盲。应当把相关法律条文深入宣传,让公民与法人学习、熟知、践行。在此,重温下有关法律条文,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更有说服力。现列举如下: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

6、保护。”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借

7、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上述条文是指导借贷活动,处理经济纠纷的强大武器,金融机构应当把这些相关的法律条文汇集成册,或者印制成广告式的传单,发放贷款前给借款人人手一份,逐条讲解,耐心宣传,切实运用。借款方有什么弄不清的问题,还可当场提出,开展讨论,把疑点解决在发放贷款前。通过学习法律,统一认识,借贷双方互相多一些理解合作,少一些误会分歧。这样,借贷活动就会在法律轨道上有序进行。 2

8、、讲求诚实守信 诚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公司和企业的基石;诚实守信不仅是社会声誉,更是无形的资源。讲诚信,生意才会兴隆,不守信用,出尔反尔,言行不一,就会被孤立,自断财路。本文中那8位借贷不还的人,社会信誉缺失,有的再难从金融信贷部门贷到款项,缺乏资金,上不了项目,只能游离于经济大潮之外,观望叹息;有的从昔日的大腕老板,沦为狱中囚徒。他们的衰落就在于背信弃义。有些金融机构通过电视、报纸媒体发出公告,把诚信还贷的公民、法人挂牌,大张旗鼓宣扬,把欠贷逃债者曝光,给予诫勉,可以说是一个好形式,值得推广。 3、完善法律 经济生活中,对于借贷不还,造成损失巨大的人,缺乏强制手段,法律条文中存在空档。上

9、述提到的借款人戊某,拖欠了厂方的水泥款,偿还不上,厂方便以合同诈骗罪举报,最终戊某被判刑入狱;而他欠下的巨额贷款,逾期未归还,贷款方却不能从刑事诉讼的角度举报,对他束手无策。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确立了骗取贷款罪,规定“以期骗手段取得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九十条还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五项分款。可见对骗取或诈骗贷款罪的处罚

10、非常严厉,打击强硬,国家保护贷款安全的决心十分坚决。但是对于干扰妨害贷款秩序的行为,刑法却出现空档,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设一条“干扰妨害贷款秩序”的罪名,用刑罚手段予以惩处。还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相同内容的条文,由公安人员介入,视情节后果,对欠贷逃债者给予治安拘留、训诫等治安处罚,这会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4、健全金融机构的放贷制度。 8笔贷款呆滞坏账,也暴露出信贷机构的一些漏洞和不足。两位借款人的抵押房屋、铺面与住房同用一条过道,家人吃住的正常生活搅在一起,不符合查封、拍卖的法定要件,处于被动。对于如戊某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这种事情,如果贷款方能及时跟踪督查,

11、及时纠正,也会减少一些贷款的损失。为此,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队伍,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放贷收款的制度和纪律,堵塞漏洞,改进不足。 在放贷前,要认真审查核实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质量、面积,作出评估,看其价值是否与借款数额相当;要进行实地考察,仔细研究抵押物的实际情况,不能仅凭借款人交来的房产证就轻易下结论,拍板发贷。 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状况,应跟踪调查、督促,不许乱用、浪费贷款,更不许随意改变贷款用途。贷款方的人员还可多与借贷人沟通协商,针对生产、销售和经营各环节出现的问题,调结构,创品牌,抓质量,在提高效益方面多下功夫。对一些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帮助在内部整顿,适时转产,增强市场竞争力。贷款方多给借贷方做参谋。 应定期组织信贷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特别是学习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违法贷款罪的处罚规定,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切实保障国家的贷款发放好、使用好、回笼好,充分发挥货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概要,2007:50-78 2 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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