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化验室制度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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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焦化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 煤焦化验室管理制度一、煤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度(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二)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坚守岗位。(三)熟练掌握化验操作过程,按时完成各项分析任务,并及时报告分析化验结果。(四)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分析化验水平。(五)爱护设备,坚持做好日常保养,定期进行校准,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异常现象立即报告领导,损坏设备要及时登记并说明原因。(六)对过期失效药品、试剂必须及时更换,确保结果的准确性。(七)节约成本,严格控制药品和器皿消耗。(八)加强样品存储管理,以备必要时进行复查。(九)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制度,并熟知各种急救措施,发生事

2、故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十)分析化验用品用完要放回原处,摆放有序,保持化验室环境卫生,做到化验室文明整洁。(十一)原始记录清晰,不得有胡乱涂改现象,各种原始台账和原始记录,每月规整好存档。(十二)化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认工作无误后才能进行交接班。(十三)化验人员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经化验室主管的批准并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二、煤焦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化验员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二)化验室设置一名安全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并积极组织职工参

3、加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三)积极参加中心和本化验室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作为一名化验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丰富的安全知识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四)化验员必须认真坚持安全“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和“四不放过”即: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五)化验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必须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同时必须掌握设备使用时的安全操作规程,否则不准操作。对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原

4、因进行预测,掌握预防事故和处理事故的方法。(六)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七)化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得用试验器皿处理食物,工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八)要建立安全员制度和安全登记本,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水、煤、电、门窗等确保安全。(九)在岗位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睡岗,脱岗,串岗和在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在岗人员必须服从劳动纪律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安全和劳动纪律检查。(十)室内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改变位置,发现设备有故障,及时汇报,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应请专业人员修理。禁止所有设备空运转,造成

5、对设备的磨损,杜绝浪费电。(十一)化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灭火器一定要固定放在明显的地方,不能任意移动。(十二)检验过程中,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领导的违章指挥,并有权对所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越级上报公司领导。(十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杜绝盲目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预防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十四)化验员必须掌握各种化验室灭火方法。三、 煤焦化验室交接班制度(一)交班前,认真检查化验室所属设备、电气有无异常现象,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二) 交班前,做好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设备的清洁工作。(三) 交班前,整理和清点需要交班的工具和有关物

6、品。(四) 交班时应详细如实地向接班者介绍仪器使用、故障处理等情况,交待清楚上级指示、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上。(五) 交班时,一切仪器和操作由交班人负责,仪器操作不正常或处于事故状态,小问题由交班者处理正常后交班,必要时接班者可协助处理或由设备维护人员维修。(六) 接班者因故不到,交班者要继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接班者迟到仍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交接,不得草率马虎。特殊原因确实无人接班,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得到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七) 交接班,双方意见有分歧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汇报班长和上级领导处理。(八) 交接清楚,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

7、字后,交班者方可下班。(九) 交接班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接班者负责(十)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岗位,到岗位后详细检查仪器运行、电气、安全、卫生等情况。(十一) 接班人员到岗位后清点、接受需要交班的工具及物品。接班人员到岗位后检查各种仪器药品是否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不得混放、丢失、损坏。(十二) 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及相关仪器设备的卫生要达到干净、整洁,不得有浮尘。(十三) 认真检查交接班记录并签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十四) 如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中写明并通知相关人员协调处理,如影响正常工作必须向岗位负责人汇报。(十五) 认真听取负责人、班长主持召开的班前会,执行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和安

8、全注意事项。(十六) 接班后,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十七) 接班者必须严格按照“七不交接”标准进行交接:1、设备发生故障,原因不明不交接。2、设备维护保养不合格不交接。3、原始记录资料不全、不准确不交接。4、工作场所不清洁,水管、气瓶等有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而不进行处理不交接。5、公共设施及公物损坏未查明原因不交接。6、仪器工具等缺少、损坏不交接。7、仪器运行情况不明不交接。四、 煤焦化验室接收样制度(一)为保证煤焦化验室的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煤焦化验室全体煤焦化验员。(二)接收样品时,送样人、接样人认真填写接收样记录,包括接样

9、时间,样品编号,类别等,且双方签字确认。(三)对于送来的样品要认真检查样品标签及大小粒度等是否合格,如发现其信息不全或不符合分析要求,可以告送样人员进行更正,否则不予接收。(四)化验室设专门留样室,并按照样品编号从小到大有序放置,分析试样保留一周,胶质层试样保留一周,备查样保留二个月,到期后应将废样交予制样室处理,不得继续滞留在留样室。(五)对于非常规送样,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收样。(六)本制度列入部门考核。五、 煤焦化验室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为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设备,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煤焦化验室全体化验员。(二) 设

10、备在投入使用前须经过校准/检定确认符合要求。(三) 设备正式使用前,要对化验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构造原理、工艺流程与操作技能等,各类设备设专人负责,不断改进和提高化验人员使用维护设备仪器的水平。使化验人员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 各分析检验设备必须安放在符合要求的房间,以确保仪器的准确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室内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五) 仪器设备必须是在规定范围有效期内使用。每次使用前,检测人员应对其进行校核;(六) 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年底前应制定下年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交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检验中心领导

11、批准实施;(七)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前,由操作人员、本设备专职管理维护人员提供大型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八) 每台仪器设备建立专人管理责任制,设备使用、软硬件的保护、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应由设备专责人员负责,并及时汇报该设备所需备品备件。每次完成检测和校准后,应进行清洁、清扫,保持设备干净、卫生;(九) 化验人员班前应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设备仪器运行和维护状况进行认真交接。(十) 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台帐,每台设备应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的档案应包括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内容、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放置位置、仪器说明书、装箱单、零件配件清

12、单、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护计划、保养记录、检修记录。六、 煤焦化验室保密制度(一)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煤焦化验室全体煤焦化验员。(二)遵守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三)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产品质量信息。(四)不得向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机密。(五)煤焦化验员化验员应当熟知化验工作的保密权限,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更不得将化验数据私自带出化验室。(六) 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与产品质量信息有关的内容。(七)各类原始记录、报表、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化

13、验室主管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质量文件和资料。 (八)煤焦化验室员工离开工作室时,必须将秘密文件、资料、实验数据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九)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轻者予以罚款,重者退回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十)化验室员工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化验资料或其他东西,交至质量计量检验中心业务主管,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十一)本制度列入部门考核。七、煤焦化验室分析测定管理制度(一)送到化验室的分析试样除特殊情况必须当天进行化验分析测定,未按规定或未经许可私自甩样

14、,而延误化验数据报出者,按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性质处罚。(二)化验室分析测定严格依据国标或化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的手法或操作步骤,确保化验数据准确性。(三)煤、焦炭试样的各项指标: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粘接指数等指标必须保证当天送样,当天测出结果,不得有缺项、漏项。(四)煤、焦炭试样的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粘结必须做平行试验,如平行试验结果超标,本次试验结果作废,应立即重新测定,直到结果平行为止(见化验结果的精密度表)。 (五)化验人员应在原始记录表上签名,做到谁化验谁负责。(六)化验数据的测定和报出执行化验数据修约规定。(七)原始记录表的编码要连续。(八)原始记录要保持整洁、

15、数据更改要符合规范。(九)化验样数量、检测项目要与来样登记表保持一致,不得漏样和丢项、漏项。(十)化验员不得对化验结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十一)外来试样的化验,必须通过本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化验,严禁私接外样。八、煤焦化验结果的整理和报出制度(一)为了保证对外报出化验结果的准确性,也为了化验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使整个工作协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化验结果报出时间:每个班次在交班之前要报出当班试样化验结果,并报出前一天抽检试样的分析结果。(三)化验人员填报化验报表时,应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报出。(四)除中心领导、化验室负责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没有权力透露或打听中间化验数据,化验员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任何化验数据。九、煤焦化验室内部对化验管理的随机抽查办法(一)定期检查原始记录和报表,要求原始记录填写规范整洁、原始资料保管完整无缺。(二)定期检查化验室的各项记录本的签名,化验数据的计算准确情况,要求结果的统计和报出准确无误。(三)不定期抽查分析试样的结果测定。方法为:让同一个人或不同人复测某一个分析样的某项指标,考核是否与以前一次测定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如果超标,执行化验室考核办法。(四)不定期对制样室送来的各分析试样粒度进行抽查,粒度不合格的分析试样退回制样室,并通知制样室负责人处理。(五)以上各项抽检结果记入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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