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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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4 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1.5 工作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

3、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1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

4、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2 各级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2。4 专家咨询委员会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是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专家咨询机构,各级

5、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组建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监测、预警与报告。 监测系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3。2 预警系统3.2.1 加强日常监管3。2。2 建立通报制度。2。3 建

6、立举报制度3。4 应急准备和预防.3 报告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3.3。2 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

7、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 下级向上级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省人民政府在接报两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3。3。4 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8、()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3。 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3。3.6 报告内容与时限要求-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1 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3.7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3。8 阶段

9、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9 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 分级响应I 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 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在迅速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的同时,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省应急指挥部,在国家

1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省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省人民政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迅速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3)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

11、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5)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8)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情况。4

12、1。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2)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组织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地级以上

13、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立即启动相应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省级有关部门应急响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4。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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