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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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目录1目的、原则和范围31.1目的31.2结算原则31.3范围32内部账户管理33外部银行账户管理33.1定义33.2账户分类33.3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管理44对外收款55对外付款56资金调拨56.1范围56.2资金上收56.3资金下拔56.4调拨原则66.5资金调拨预警67、理财业务67.1原则67.2产品分类67.3购买要求78商业票据业务78.1定义78.2应收票据78.2.1收票78.2.2保管78.2.3背书78.2.4贴现78.2.5到期托收78.3应付票据89内部贷款89.1审批条件89.2管理原则89.3基准利率调整原则99.4贷款期限99.5还

2、款99.6合资公司内部贷款原则99.7内部贷款审批所需资料99.8归档910资金计划910.1编制原则910.2编制要求910.3预算调整1011数字证书管理1011.1定义1011.2制作1011.3更新1011.4解锁1011.5吊销1111.6证书使用安全性要求1112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113附件1113.1资金管理业务流程规范1113.2资金管理信息报送规范1113.3资金管理考核规范112.5.8xx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原则和范围1.1目的1.1.1为适应集团资金结算业务需要,规范资金结算业务流程,理顺资金管理权限,加强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三收三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1.2

3、结算原则1.2.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成员单位收入户上收至资金中心总账户的资金,进入成员单位内部户,在内部户额度内支取;1.2.2“集团资金中心不垫款、成员单位不可透支”。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内部账户余额不足时,资金中心不代垫且不允许临时性透支,只能通过内部贷款向资金中心借款(参照内部贷款制度);1.2.3“对外收付结算由成员单位自行处理”。成员单位对付款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2.4“见单付款”。成员单位付款,必须先录单,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对外付款。录单当天因故不付款的,需及时删除单据,以免影响集团提数。1.3范围1.3.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公司,包括境内外和境外、上市与非上市公

4、司(下称“成员单位”)。2内部账户管理2.1为了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计价,集团内各公司作为资金中心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内部账户,反映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资金存量。成员单位统一在资金中心开立内部账户,并统一通过NC系统(下称“资金系统”)办理资金结算业务。2.1.1成员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资金中心申请开立内部账户。内部账户包括存款账户、贷款账户等。2.1.2资金中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确定内部存款利率,并在资金系统公布。2.2.成员单位因撤并、停业、迁移、改名等原因需要撤销内部账户时,可向资金中心提出要求销户。资金中心核对存款余额无误后计算存款利息,将利息转入其存款账户,结清存款

5、后办理销户手续。3外部银行账户管理3.1定义3.1.1银行账户是指资金中心以成员单位名义或成员单位经批准后在外部银行开立的各类结算账户。未经资金中心批准,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在外部银行开立账户。3.2账户分类3.2.1按账户功能的不同,所有成员单位外部账户分为下拨户、收入户、监管户及联动收支户四类,成员单位所有外部账户必须定义为上述四类功能。3.2.1.1下拨户:资金中心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的账户,也是成员单位的主要支出账户,除了监管账户外,所有对外付款均须从该类账户支付。3.2.1.2收入户:成员单位主要收入账户,资金中心用于自动上收成员单位资金账户,除了监管账户以外,对外收款必须进入该类账户。3

6、.2.1.3监管户:指资金用途受限制的账户,如预售资金监管户和保证金账户等,该类账户因受监管,其资金无法进行归集,资金中心主要对其实行监控管理。该类账户可兼做部分对外收入和支出,解控资金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划拨到收入户。3.2.1.4联动收支户:针对物业及配套板块资金流量较小的账户,该类账户资金量波动小,为实现资金的最大效用,设定为联动收支户,实现资金的自动上收及联动下拨。3.2.2 为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分离,规避坐支,实时反映资金计划情况,商业银行账户按收付属性划分为收入、支出、收支三大类:3.2.2.1收入:收入属性账户,禁止发生支出业务,严禁发生除账户天然属性之外的支出业务;3.2.2.2支

7、出:支出属性账户,禁止发生收入业务,严禁发生除账户天然属性之外的收入业务;3.2.2.3收支:开通了收支属性账户,可发生收入和支出业务。开通收支属性账户的单位其收入及支出户严禁发生特定申请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账户的天然属性即与账户开立时必然具备利息及手续费等银行主动发起的业务;特定申请业务即下属单位受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制约必须在部分账户中发生业务。3.3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管理3.3.1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3.3.1.1外部银行开立前必须提交申请流程经资金中心审批,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公司内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严禁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账户开立的银行原则上在12家银企直联已上线

8、的银行中选择(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招行,广发,民生,浦发,邮储,农商行、汇丰)。3.3.1.2外部银行开立时预留银行印鉴必须至少包含成员单位财务专用章以及成员单位出纳私章,预留印鉴权责分离,提交归档资料时请提交开户申请表及预留印鉴卡;(如特殊原因出纳未到位或未转正情况的,可由会计主管暂代直到出纳到位或转正止)。3.3.1.3开户银行为银企直联银行,须在账户开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或资金中心提交授权资料申请加入银企直联(开通网银,具体操作见银企直联及资金池操作指引),如账户存续周期短(6个月内)或业务量少,需备注说明,无需开通银企直联。3.3.1.4如所开银行账户(收入户)为银行现金

9、管理平台账户(中、农、工、建),中、农、建行账户请在开立之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加入资金池资料,工行务必在集团通知前往开户行办理授权日期内前办理完毕。如账户存续周期短(6个月内)或业务量少,需备注说明,无需开通资金池业务。3.3.1.5银行网银开立规范:成员单位除基本户可开通银行网银支付工资外,11家已开通银企直联银行禁止开通银行网银(中行账户开通银企直联必须开通银行“网银理财版功能”例外)。3.3.1.6集团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基本户、一般户、资本金户、预售楼款监控户、贷款户)需及时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在BIP申请办理协定存款流程,并归档备案。3.3.1.7成员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查

10、询密码、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由成员单位自行归档,不允许随意借出或随意摆放。3.3.1.8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3.3.2外部银行账户的变更3.3.2.1外部银行账户因人员变动或成员单位相关信息变动需要变更账户信息时,须提交变更申请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未经审批变更银行账户;3.3.2.2成员单位预留印鉴私章所有人发生变动,要求在个工作日内发起变更申请,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留印鉴变更。如收购外单位股权的,必须在完成股权收购手续后及时变更为集团规定的预留印鉴。3.3.2.3银行账户功能及收支

11、属性一经确定,严禁改动。3.3.3外部银行账户的注销3.3.3.1及时清理闲置账户,连续存续6个月内无日常业务发生的银行账户必须清理(特殊原因不能销户需向资金部报备)。销户前须提交申请经资金中心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注销银行账户;银企直联及资金池账户销户,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资料退出银企直联资金池(参见银企直联及资金池参照指引)后才可办理销户;3.3.3.2银行账户注销前须与银行对账确保余额相同,并核对利息是否结清和正确,相关票据、支付密码器和其他网银支付工具均应返还银行,并做好签收记录。4对外收款4.1成员单位对外收款除必须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外,收款必须进入收入户。4.2监管账户资金解控后成员单位

12、1个工作日内将可动用资金调入收入户;5对外付款5.1成员单位按资金计划申请下拨资金对外付款;5.2若政府要求预售款监控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及税款的可由监控户直接对外付款。成员单位对外付款应尽量使用监控户资金,其余使用下拨资金付款。5.3若成员单位资金账户(含内部账户和外部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款项,则需要申请内部或外部贷款,补充资金余额。5.4已开通银企直联支付功能的账户对外支付材料款及工程款必须采用银企直联支付。5.5新供应商准入必须参照供应商准入申请要求,提供完整信息并在系统中录入并启用;历史存量供应商银行账户信息维护由各区域关键用户负责。6资金调拨6.1范围适用于xx集团内所有上市公司非交

13、易类往来调拔。6.2资金上收6.2.1资金中心通过银行现金管理平台(中、农、工、建行)以及资金系统(非四大行),定期将成员单位的收入户资金上收至资金中心总账户;上收后仍有闲置资金,成员单位需手动发起上缴单;6.2.2资金中心根据资金“上收回单”,完成成员单位内部账户记账;成员单位根据资金中心派发的“上收回单”记账,每日需确保上收回单全部记账。6.3资金下拔6.3.1资金下拨申请由成员单位或资金中心发起,从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的存款账户下拨至成员单位的支出户,下拔资金申请金额不能大于中心内部账户余额; 6.3.2资金中心根据划款成功的“下拨回单”生成结算凭证,并记录成员单位内部账户的存款减少;成员

14、单位以“下拨回单”作为入账依据;6.4调拨原则6.4.1同公司不同账户资金调拔:适用于监控户与收入户及支出户之间的资金调拔,收入户与下拔户严禁相互调拔。6.4.2不同公司资金调拔:仅限于无实际业务的往来款调拔,例如贷款、预售监控款的走款。6.4.3实际调拨金额必须与申请金额一致,除注销账户申请余额清零时无法确定最终金额允许实际调拨金额与申请存在差异外(须在调拨原因中说明清楚)。6.4.4所有内部资金调拨必须先走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操作,严禁未经审批操作调拨;项目可调用资金除可预留当天及次日所需支付款项外,其余闲置资金需及时归集集团;项目需要资金时可按付款计划提前一天发起资金下拔流程。6.5资金

15、调拨预警6.5.1资金预警分类6.5.1.1蓝色预警:当天预计可动用资金余额低于20亿时为蓝色预警,需在三天内补充融资资金,使集团资金回归安全线以内;6.5.1.2黄色预警:当天预计可动用资金余额低于15亿时为黄色预警,需沟通区域将可调用资金归集集团; 6.5.1.3红色预警:当天预计可动用资金余额低于10亿时为红色预警,需沟通区域将可调用资金归集集团; 6.5.1.4黑色预警:当天预计可动用资金余额低于5亿时为黑色预警,需沟通区域将可调用资金归集集团; 6.5.2资金预警后的管控措施6.5.2.1当集团公布资金蓝色或黄色预警提示时,区域应尽量延缓非紧急款项的支付,并配合集团要求划回资金;当集团公司资金红色或黑色预警提示时,区域必须配合无条件止付非紧急款项;6.5.2.2集团所沟通区域当天内需发起流程归集资金,若未按要求执行的区域,集团将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划款。7、理财业务7.1原则7.1.1按集团资金情况及时调节资金理财节奏,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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