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伴我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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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伴我行心得体会 法律伴我行 生命是何等的宝贵,它像那喷泉一样,是那么的多姿多彩;它就像傍晚的晚霞一样,是那么的美好;它就像二月的鲜花一样,是那么的美丽却短暂。 而我们就是祖国的花朵,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才能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法律就成了我们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朋友。 法律的大概是这样的: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然而“法律”二字在有的人心中或许一文不值,或许比天还大。俗话说:“没有规矩,

2、无以成方圆。”所以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保护,以及除此之外也作为一位公民主动遵纪守法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有一天中午,我和爸爸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触目惊心的场面,路中央散落着许多汽车零件,两辆车头变了形的小轿车横停在马路边,120来到现场,盖上了白布,白布下覆盖着一条曾经如此朝气蓬勃的生命,过了一会儿家属也来到现场,那撕裂般的呼喊声,让我终生难忘,我想问:“那些醉酒的人,他们没有亲人吗。为了速度,而让别人家破人亡,值得吗。 说到这个醉酒驾车,我还记得02X年春节,在新闻中看到的一则新闻:在广东潮南区的一条马路上,同样也发生了悲剧。一个醉酒司机开着大巴,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有两辆摩托车和一辆轿车遭了

3、秧,其中,有一辆摩托车是在我家乡的门前被撞的,三人有两人倒在血泊中,有一人飞到了十几米远,周围的人报了警,叫了救护车,那辆大巴最终被警方拦截下来,司机被依法拘留。看到这,我不禁感叹:“醉酒驾驶真是害己害人呐。” 就在最近,有条蛮大得新闻,就是姜人杰的贪污事件。 罪犯姜人杰,948年出生,原系苏州市副市长。2X年5月至202X年初,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近.09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00元。 据介绍,罪犯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1995年5月至202X年4月,许

4、迈永在担任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达.4亿余元。998年至20X年,许迈永利用担任金港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上述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像姜人杰、许迈永这种贪官污吏在我们的社会也并不在少数,他们这种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败坏社会。给国家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国家更应健全法律,反贪污反腐败。 我们身边也有着许多这样活生生的例子,时不时的在警示着我们,同时也在时刻的教育着我们,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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