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海口市大致坡镇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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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大致坡镇工业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定位与规模3第三章用地规划3第四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4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4第六章绿地景观规划5第七章“三线”的控制6第八章建设控制指标体系6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8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9第十一章环保环卫工程规划10第十二章分期建设建议10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11第十四章附件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总体规划意图,顺利实施海口市大致坡镇工业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则规定的控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

2、二条 海口市大致坡镇工业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海口市大致坡镇工业产业园区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 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三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图则和附件四部分组成。文本、图纸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配合使用。第四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大致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五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3、2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1年)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总体规划(2012-2030)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其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及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等资料。第六条 规划原则1.承接与落实原则2.设计结合自然的原则3.可造作性原则4.可操作与弹性原则第二章 定位与规模第七条 功能定位“海口市东部区域

4、以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家具制造,旅游工艺品制造、建材工业等加工制造为主,以农副产品冷冻冷藏为辅,兼有普通仓储和展示交易功能一体的现代工业产业园区。第八条 产业选择1、工业类型:本土原产品农副产品加工业:果蔬加工、水产加工、畜禽加工、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粮油加工、热带作物加工、饮料制造食品深加工、包装业;家具制造业:现代、仿古、红木等家具制造。旅游工艺品制造业:角雕、木雕、根雕、玉石加工等。建材工业:建筑材料、油漆加工。生物制药:现代生物制药科技。2、仓储类型冷冻冷藏:瓜果蔬菜、海鲜干货、肉禽、药品冷冻冷藏。常温仓储:生活用品、日用百货、食品、设备装备、医疗器械仓储。第九条 规划范围东起大致

5、坡镇区以西约200米,南至琼文公路以南约150米,西至规划苗木培育示范产业园,北至美帖村以南。规划区分布在琼文公路南北,共计由三个独立地块组组成。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6.47公顷。第十条 人口规模安置人口:2030年村庄人口为45人。居住人口:1550人就业岗位:7500个第三章 用地规划第十一条 规划结构规划确立规划区空间结构为“一轴、三组团、四片区”。一轴:指琼文公路发展联系轴和交通联系轴。三组团:分别为西部组团、北部组团和南部组团。四片区:根据功能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综合服务片区、工业片区、仓储片区和职工居住片区。第十二条 功能布局规划分为综合服务区、工业加工区、仓储物流区、职工生活居住

6、区。n 综合服务区:依托琼文公路,规划在道路两侧。包括产品展示、交易功能,综合行政办公、综合信息服务、科技研发、职工食堂、停车配套等功能。n 工业加工区:主要位于北部组团的西侧,主要为农副产品加工、海洋产品加工、肉禽加工、旅游纪念品加工、建材家具加工等。n 仓储物流区:主要包括农副产品(瓜果蔬菜、海鲜干货、肉禽)、药物冷冻冷藏,生活日用品、百货、副食、土特产、海鲜干货、设备装备、建材装饰等仓储功能。n 职工生活居住区:主要为片区内职工、家属、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提供居住。规划以多层、小户型或单身宿舍为主。第十三条 用地布局规划根据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7、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本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6.96%。1、居住用地(R):规划居住用地4.25公顷,占园区总建设用地的4.91%,均为二类住宅用地(R2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总用地1.4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70%。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总用地3.2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77%。其中:零售业用地(B12)(交易展示市场)用地面积为2.96公顷。旅馆用地(酒店)(B12)用地面积为0.3公顷。4、工业用地(M)规划二类工业用地(M2)27.1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1.35%。主要集中布置于北部组团西侧。5、物流仓储用地(W)

8、规划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18.7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1.72%。主要为流园区大型物流仓储项目。6、道路交通设施用地(S)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用地(S1)21.1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4.42%。主要园区内车行主干道和车行次干道。停车场用地2.6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03%。规划共配套6处集中停车场。7、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主要为园区内排水设施用地(U21),用地面积为0.6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73%。规划安排在园区北侧地势较低位置。8、绿地与广场用地(G)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7.2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36%。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规划

9、园区公共设施配套主要包括园区综合行政管理设施、商业展示交易设施、文化娱乐及接待设施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五条 交通系统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区的外部联系快捷,南边有海文,规划区中间有琼文公路,均能形成快速对外交通联系。2、内部交通 内部交通分为三级,形成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均形成方格网形式联系各地块。第十六条 道路系统规划1、道路结构道路采用方格网状的路网结构体系。以上路网结构为规划控制实施的路网,规划提出除以上道路之外的建议开通的支路,即延续、贯通区内所有的路网,对地块进行细分。规划每个组团片区均形成2处出入口;共形成6个对外联系出入口。2、道路等级和断面道路分为三级,由主干道、次干道、支

10、路组成。主干道:红线宽20米,中间车道为16米,两侧各2米人行道,道路两侧设置10米绿化带。次干道:红线宽18米,中间车道为16米,单侧2米人行道,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单侧10米绿化带。对于外环道路,规划设置单侧人行道。支路:红线宽12米和10米两种,中间车道为8米,其中红线宽12米支路,两侧各2米人行道,红线宽10米支路设置单侧2米人行道。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单侧5-10米绿化带不等。3、交通设施停车场按照各组团功能区分散设置。规划在北部组团设置4个停车场、西部组团设置1个货车停车场、在南部组团设置1个货车的停车场。规划区内居住、酒店等结合用地自行配套。4、交叉口规划各组团主要出入口与琼文公路交

11、叉口采用绿波信号灯控制,交叉口采用展宽式交叉处理。次要出入口与琼文公路交叉口采用无控平面交叉口。第十七条 道路竖向规划1、竖向规划1)规划采用海口独立坐标系,高程系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2)竖向规划采用平坡式,总体上东部为挖方,西部为填方,并保持与北边道路衔接。3)与周边道路标高为控制点,规划道路标高尽可能接近原地形。4)道路坡度为0.3%到2.0%之间,保持道路平坦顺直。2、道路标高与纵坡具体道路的标高和纵坡要求详见竖向规划说明和图纸。第六章 绿地景观规划第十八条 绿地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布置10米隔离防护绿地,在次要道路两侧布置5米道路防护绿地,与区内主要景观节点及地块组团绿地联系贯通,构

12、成网格状的绿色廊道。第十九条 景观规划形成点、线、面相互结合的景观系统。同时结合道路绿化形成景观轴线。第七章 “三线”的控制第二十条 红线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划定在分图则中予以确定,并标注定位坐标;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按照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绿线规划中所划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其用地界限为园区绿线,必须严格控制,不得侵占。绿化用地中可安排少量的园林设施和小品,对于临时性设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在不影响环境的条件下,按照本规划允许设置相关市政公用设施。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坐标详见控制图则。其它控制要求遵循城市绿线管理办

13、法第二十二条 黄线1、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区内主要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3、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第八章 建设控制指标体系第二十三条 地块划分1、地块大小的确定本次规划地块单元大小主要为1.03.0公顷之间。个别地块达到4.0公顷。2、地块划分编码顺序按从西到东、从北到南方式编制。分为A、B、C三个区,共40

14、个地块。第二十四条 用地性质规划建设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第二十五条 控制指标体系1、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要求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后退、停车泊位、配套设施等。规定性指标中仓储和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后退、停车泊位控制指标为下限值;建筑高度、绿地率控制指标为上限值;其他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设施用地、污水处理用地等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控制为上限值,建筑后退、停车泊位、绿地率控制为下限值。1)容积率仓储用地容积率控制分别为不小于0.6、0.7和1.0;工业加工用地容积率控制不小于1.2;商业展示市场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行政办公、旅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8。2)建筑密度仓储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不小于45%;工业加工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不小于40%;商业展示市场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55%;行政办公、旅馆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5%;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0%。3)建筑高度仓储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为不超过20米;工业加工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5米;商业展示市场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行政办公、旅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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