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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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宇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为保障住宅区的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清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住宅区内(高层、商场、办公楼)所有业主(或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下同)拥有居住权和享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管理处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小区内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物业实施管理,并对部份实行有偿服务,费用从本体维修基金内支出,业主有合理使用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一、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房管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1)、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本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梁、柱、楼板、阳台、天台、

2、屋面防火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及封堵通风口,不得用铝合金、铁皮、木板、钢网等封闭主阳台,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2)、住户不得装设门牌(涉及商业用途),住户单元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和防盗网、门窗的材料、规格形式,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违者处一百元以上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3)、严禁改变阳台为卫生间、厨房等,严禁将阳台雨水管改为排污管,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气管道及未经许可更换水、电、气计数表,若造成严重后,一切由住户负责。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堆放危险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1)、楼

3、宇公共地方、住宅区绿化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私、物品,严禁停放车辆和鸣号,违者罚款一千元。 (2)、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严禁在休息时间高声播放音乐、聚众喧哗、赌博、吸毒等活动,不能收留三无人员,违者送交公安部门收容审查。 (3)、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违者罚款五十元至五百元;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4)、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如枪支弹药、炸药、汽油等。3、为了使住宅区经常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住户应遵守公共道德:(1)、禁止践踏绿地,破坏或采折花草树木,禁止损坏、涂画园林艺术雕像,违者罚款一百元。(2

4、)、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及瓜壳,违者罚款五十元。(3)、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违者罚款一百元。4、住户应按期缴纳各项管理费用。二、住宅区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l、室内部份由业主负责维修。2、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面、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管理处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本体维修基金中支出。3、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由管理处统一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费中支出,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4、住宅区的水、电、气、通讯

5、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理处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三、管理处定期对住宅区主要的公共设施和房屋共用部份的养护规定如下: (一)、公共设施部份:1、上下管道、明暗沟、污雨水井、检查井,每年清理l-2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2、道路;3、绿化;4、路灯;5、供水、供电设施设备;6、停车场;7、公共建筑;8、其他。二、房屋专用部份:1、屋面每年维修一次,四年中修一次,八年大修一次:2、水池;3、室内上下水主管、电线、电气、阳台护栏三年刷新一次;4、消防水管、水箱;5、楼梯间、墙面、扶手;6、电子防盗门;7、其它。做到大修有计划安排,小修随时处理,房屋不破、不漏、管道不堵、公共设施机电设备运作保养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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