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制产险专员管理基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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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代理制产险专员管理基本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3第三章 人员招募 5第四章 职级与职责 7第五章 委托报酬 9第六章 日常考核 12第七章 职级考核 14第八章 合同管理与法律责任 16第九章 附则 17附件 1:产险专员招募申请表 19附件 2:健康声明 20附件 3:产险专员晋升审批表 21附件 4:产险专员降级审批表 22附件 5:产险专员离职审批表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制产险专员(以下简称“产险专 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

2、险法和保险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释义(一)本办法中所称“产险专员”是指根据公司委托,向 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代理财产险业务的 培训、业务推动和相关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二)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产险专 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在代理手续费之外额 外支付的委托报酬。(三)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产险专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所称“代理职责”是指产险 专员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

3、职责”。(四)本办法中相关用语指代如下: “考核”指代“代理 职级评估和认定”,“晋升”指代“代理职级提升”,“降级”指 代“代理职级下降”。第三条产险专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 司与产险专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第五条 产险专员的招募、职级考核、委托报酬均由省级 分公司组织实施;所涉及具体指标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制 定的标准确定,并向总公司报批后实施。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第六条 总公司互动业务部对产险专员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系统产险专员队伍发展规划;(二)制定产险专员各项

4、管理制度, 构建产险专员职级管 理、目标考核、激励及培训体系;(三)指导分公司制定产险专员配置计划;(四)制定产险专员进驻寿险公司营业单位工作规范;(五)制定互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六)建立产险专员例会、月度报告、年度总结制度;(七)定期编写产险专员业绩分析评估报告;(八)策划全系统产险专员业务竞赛方案, 组织高峰会议;(九)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系统产险专员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级分公司互动业务部对产险专员管理的主要职 责:(一)贯彻落实总公司产险专员管理制度, 制定本辖区的 产险专员管理实施细则;(二)制定所辖产险专员队伍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产险 专员的招聘和教育培训计划;(三)制定并完善

5、产险专员驻寿险公司营业单位管理实施 细则;(四)制定互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五)实施产险专员工作例会制度;(六)定期编写产险专员工作分析与评估报告, 分别向上、 下级公司互动业务部反馈产险专员管理工作的考核情况和工作建议;(七)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辖系统产险专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心支公司互动业务部对产险专员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制定的产险专员管理制度;(二)负责本地区产险专员的招募、日常管理和基础培训;(三)负责互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与执 行;(四)负责执行本地区产险专员工作例会制度;(五)编写本地区产险专员工作分析与业务质量评估报 告;(六)定期向省级分公

6、司反馈产险专员管理的考核情况和 意见;(七)指导和服务产险专员在寿险公司营业单位顺利开展 相关工作。第三章 人员招募第九条 产险专员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有效覆盖”,即产险专员原则上按寿险公司营业 单位及职场进行配置, 为互动业务计划目标的达成提供有效人 力保证;(二)“兼顾规模与效益” ,即寿险公司营业单位及职场 互动业务业绩产生的费用, 能实现产险专员人力成本与公司互 动业务规模、效益的合理平衡;(三)“满足需求”,即产险专员的配置数量和工作强度 能满足寿险公司销售人员获得优质、便利的服务需求。第十条 各分公司互动业务部负责制定产险专员年度招 募计划, 于每年 12 月前上报总

7、公司互动业务部审批, 经批准 后组织实施。具体招募工作由中心支公司互动业务部组织实 施。第十一条 产险专员招募流程:(一)中心支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二)有意向人员提交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险专员招募申请表 (附件 1 )及相关材料;(三)中心支公司组织筛选、安排相关测试;(四)中心支公司组织拟招募人员参加产险专员新人培 训:1. 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 证书)的,参加公司组织的新人培训和上岗培训。2.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先参加资格证书考试培 训,并在三个月内取得资格证书, 期间签订 培训临时协议。 持证后参加新人培训和上岗培训。(五)上岗培训合格

8、的人员,经由 2 名自然人或 1 个法 人为其担保,所在公司与其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 书,经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注册后,发放公司保险营销员展 业证,并在公司业务系统中进行产险专员代码设置。(六)中心支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为产险专员建立个人 档案。第十二条 产险专员签约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二)热爱保险事业, 认同公司文化, 作风正派, 严格自 律,遵纪守法;(三)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六)熟练掌握电脑和办公自动化工具;(七)具备保险业务的销售或培训经验者,可优先签约;

9、(八)持有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募对象:(一)招募前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吊销资格证书的;(三)有赌博、吸毒、酗酒等行为的;(四)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 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五)因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而被公 司或其它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六)公司认为的其它情形。第十四条 待签约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产 险专员健康声明 (附件 2);(二)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份;(三)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份;(四)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份;(五)近期一寸免冠

10、照片 2 张;(六)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第四章 职级与职责第十五条 公司招募的产险专员签约后进入考察期,成为 见习专员, 原则上见习期为三个月, 见习期结束经考核通过后 纳入职级管理。 产险专员职级由低到高分为八级、 七级、六级、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第十六条 产险专员的职责(一)组织业务推动活动, 协助所服务的寿险公司营业单 位实现业务发展目标;(二)协助开展寿险公司营业单位销售人员日常教育培训 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三)协助寿险公司营业单位开展财产险销售活动管理, 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业绩信息,撰写分析报告;(四)统计寿险公司营业单位财产险销售业绩, 定期协助 费用结算

11、;(五)参加寿险公司营业单位各种互动业务专题会议,协助经营策划、组织与实施;(六)布置寿险公司营业职场的“财产险园地”,并及时更新和维护;(七)协助制作承保计划书,重点客户陪访,负责财产险 业务标的查验(包括验车)及初审,协助开展理赔等售后服务;(八)负责互动业务在寿险公司营销职场的出单;(九)负责续保维护和客户资料的管理, 协助续保清单的 追踪与落实;(十)开展本地区市场调查,研究市场变化与对策;(十一)负责互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十二)撰写工作日志,建立业务台账;(十三)负责协调或提交相关部门解决互动业务冲突问 题;(十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五章委托报酬第十七条产险

12、专员可以享受的委托报酬为:项目名称适用人员项目内容代理手续费各职级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依险种不同计提比例不同职级津贴各职级职级不同,给予不同档次的定额津 贴,按月疋额发放其他津贴各职级按月疋额发放见习津贴见习专员按月定额发放,发满3个月;如延长一个见习期,则延长期内按照70%标准发放其他委托报酬各职级阶段性业务激励、商业保险第十八条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是针对产险专员的业绩进行比例发放的报酬,依险类不同、不同职级别而采用不同的计提标准。代理手续费=(刀分险类实收保费*代理手续费基准比例)对应职级调整系数*月度计划达成率调整系数。代理手续费率基准比例表险类手续费率(%)车险1非车险1.5代理手续费

13、对应职级调整系数职级系数见习专员0.6八级0.8七级0.85六级0.9五级0.95四级1三级1.05二级1.24一级1.34代理手续费月度计划达成率调整系数月度计划达成率调整系数120%以上1.3110 % 120 % (含 120 %)1.2100 % 110% (含 110 %)1.195%-100% (含 100 %)180%-95% (含 95 %)0.8 80%0.7第十九条其他津贴其他津贴包括产险专员展业费用和教育培训费用补贴,由分公司从A、B、C方案中自行选择标准,并根据各中心支公司 实际情况上下浮动,按月发放。标准交通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学历津贴再教育津贴合计A12018010

14、05050500B100120805050400C7080505050300注:各分公司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项目,发放标准可以上下浮动50%。第二十条职级津贴职级津贴针对八级(含)以上产险专员每月定额发放。第二一条见习津贴见习津贴仅针对见习专员发放,定额发放三个月;如延 长一个见习期,则延长期内按照 70%发放。若晋升到产险专 员其他职级,则享受对应职级的职级津贴。第二十二条其他委托报酬产险专员还可享受各级分支公司开展的月度、季度、年 度及其他阶段性竞赛激励。各分支公司还可根据实际情况, 提 供商业保障等其他报酬类型。第二十三条分支公司在各类委托报酬的核算和列支方 面应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规定。产险专员应依法 合规领取相关报酬,并依法纳税。第六章日常考核第二十四条 产险专员日常考核分为月度考评、季度考评 和半年考核。月度考评结果主要用于产险专员各项考核指标的 监控和改进,以及与委托报酬挂钩。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半年度 考核基础,半年度考核结果与产险专员职级考核挂钩。第二十五条 产险专员月度考评内容为:销售代理行为评分和经营指标考核两个方面。(一)产险专员销售行为评分具体参照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专员销售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寿财险 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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