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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地质环境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峪铁钛矿生产(建设)单位名称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名称烟台金泰地矿科技有限公司专 家 评 审 结 论2023年4月12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召开视频会议,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 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峪铁钛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 方案评审专家、建设单位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督 管理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案编制单位烟台金泰地矿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专家组会前审阅了相关资料,会
2、上听取了建设单位、方案编 制单位、监督管理单位汇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 后,方案编制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复核,形成如下意见:一、矿山概况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峪铁钛矿位于沂水县北部诸 葛镇上峪一带,南距沂水县城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沂水县诸 葛镇。矿区面积0.3560km,开采标高:+225m至+100m,开采 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钛矿、铁矿,规划生产规模*万t/a,属于中型,剩余服务年限约为34a。二、审查意见1、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要求进行,是在充分收集资料和矿山地质环境现 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和
3、相关要求,经综合分析研究编制完成的。编制依据较充分,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2、共划分为2个评估区,I评估区极值地理坐标为:东经 *0*/*0*/*,北纬*0*1*0*1*,面积 1.4259km;评估区极值地理坐标为:东经*o*/* *0*1*,北纬*0*/*0*1*,面积0.0935km;评估 区面积合计1.5194km。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建设规模为中型;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中等。评估级别为一级。3、矿山主要灾种为崩塌、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水土环境影响等。现状评估:I评估区内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为小,露天 采坑对含水层破坏为影响严重,露天采坑等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为严重
4、,水土环境污染为较轻。评估区内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危 险性为小,对含水层破坏为影响较轻,选矿厂、尾砂堆放场对地 形地貌景观破坏为严重,水土环境污染为较轻。将I评估区影响 程度划分为严重和较轻二级,其中:严重区为0.0556km、较轻 区为1.3703km;评估区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和较轻二级,其中:严重区为0.0305km、较轻区为0.063km。预测评估:I评估区内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为小;露天 采场含水层破坏预测评估为严重,周边疏干区域为较严重;露天 采坑、表土堆放场等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为严重,水土环境污染 为较轻。评估区内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为小,对含水层破坏为影响较轻,选矿厂、尾砂堆放场
5、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为严重,水土环境污染为较轻。将I评估区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较严重 和较轻三级,其中:严重区为0.2677km、较严重区为0.7538km、 较轻区为0.4044km;评估区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和较轻二级,其中:严重区为0.0305km、较轻区为0.063km。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较合理,结论正确。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分区与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分区相对应,将I评估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 般防治区,其中:重点防治区为0.2677km、次重点防治区为 0.7538km、 一般防治区为0.4044km;评估区划分为重点防治 区和一般防治区,其中:重点防治区0.030
6、5km、 一般防治区为0.063km。评估区分区适宜,符合有关要求。5、方案确定近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下水动态监测、岩石移动范围监 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土壤污染监测等,工程部署及治理措施较为得当,方案可行。6、预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总费用2263.60万元,近5年费用为98.36万元,费用计算依据及标准正确,经费估算基本合理。7、矿山企业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 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建立基金账户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8、方案
7、确定的各类保障措施较为齐全。三、结论综上, 方案目的明确,任务具体,内容全面,编制依据 较充分,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可行,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经专家组审查,同意通过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名; 2023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土地复垦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峪铁钛矿生产(建设)单位名称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名称烟台金泰地矿科技有限公司专 家 评 审 结 论2023年4月12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中心召开视频会议,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山东兴盛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峪铁钛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8、地复垦方案(以下简 称方案)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方案评审专家、建设单位山 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案编制单位烟台金泰地矿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专家组会前审阅了相关资料,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 监督管理单位汇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方案编制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复核,形成如下意见:一、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峪铁钛矿位于沂水县北部诸葛镇 上峪一带,南距沂水县城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沂水县诸葛镇。本矿山 为停产扩能矿山,矿区面积0.3560km,拟规划生产规模*万t/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钛矿
9、、铁矿,矿山服务年限为34.0a。二、矿山生产活动对土地造成损毁总面积为29.82hm,为挖损及压 占损毁。损毁土地利用类型为水浇地0.85hm、旱地20.52hm、果园 1.49hm、乔木林地1.75hm、其他林地0.30hm、工业用地1.71hm、 特殊用地0.96hm、农村道路0.74hm、坑塘水面0.84hm、设施农用 地0.66hm。方案中涉及损毁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明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分布。三、本矿山损毁土地面积29.82hm,其中已损毁土地面积8.61hm, 拟损毁土地面积21.21hm。已损毁单元为露天采坑、选矿厂、尾砂堆放 场,拟损毁单元为露天采坑拟动用部分、表土堆放场。
10、损毁土地权属为 沂水县诸葛镇小峪村、江家官庄村和大峪村集体所有。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合理。四、本方案复垦区面积29.82hm2,复垦责任范围面积29.82hm2,复 垦面积29.82hm,复垦率100%。通过实施复垦措施,选矿厂、尾砂堆 放场、表土堆放场复垦为旱地,复垦面积4.56hm2;露天采坑+115m +220m平台、露天采坑+100m平台及边坡(回填部分)复垦为乔木林地, 复垦面积12.49hm2;露天采坑+115m+220m边坡复垦为其他草地,复 垦面积8.52hm;露天采坑+100m平台及边坡(未回填部分)复垦为坑 塘水面,复垦面积4.25hm。方案中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界定较完
11、 整,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明确;复垦方向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五、矿山复垦采取的土地复垦措施为建筑砌体拆除、硬化地面拆除、 地表砾石清理、废弃物清运、修整挡土墙、表土剥离、土地翻耕、覆土、 土地平整、施肥、机械挖坑、植被恢复、监测及管护措施等。方案中复垦措施基本可行,工程量测算依据充分,测算结果基本准确。六、本方案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为733.93万元,动态总投资为2205.42万元,对29.82hm损毁土地复垦亩均静态投资为1.64万元,苗 均动态投资为4.93万元。方案复垦投资测算基本合理,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七、本方案准备期1.6年,基建期1年、生产期3
12、4年、治理复垦恢复期0.5年、管护期3年,方案服务年限40.1年。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共分八个阶段。方案中复垦方案服务年限界定准确,复垦总体工作安排 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科学合理,基本体现了边损毁、边复垦的原则,保障措施具体可行。八、方案采用自行复垦的土地复垦实施方式;基本做到全面、全 程公众参与,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及土地权益人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 议 。九、建议1.建设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建立基金账户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方案进行修编以及再评审备案。方案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议时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对方案进 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经复核,修改后的方案已基本符合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议通过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