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09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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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个人客户事业部目 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业务描述4第三章业务管理8第六章业务处理9第七章码号管理15第八章实物管理16第九章客户服务17第十章资费、计费与结算20第十一章营销推广21第十二章产品目录及统计列收22附录:24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适应中国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备份(PIM)”业务,促进备份(PIM)业务稳定发展,根据中国电信备份(PIM)业务规范、备份(PIM)业务需求说明书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规范集团公司备份(PIM)业务管理工作,并作为省级电信公司(地市分公司)业务运营的参考依据。第 三 条

2、 本办法对备份(PIM)业务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功能、业务处理、业务管理、码号管理、客户服务、计费帐务和结算处理、业务统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 四 条 本办法的制定权、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有。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与补充。第 五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章 业务描述第 六 条 备份(PIM)业务是用户在转网或者更换手机终端时,帮助用户转移和备份个人通信录信息、并提供网络管理功能的的业务。第 七 条 中国电信面向其所有移动客户提供备份(PIM)业务,目标客户为转网用户、对通信录个人信息安全存储有较高要求的中高端用户、换机行

3、为频繁的年轻用户。第 八 条 备份(PIM)的业务功能包括:l 转网功能;l 网络备份功能;l Web管理功能第 九 条 转网功能实现转网用户通信录的转移。有三种方式:通过PC客户端转网、通过单向全能读UIM卡转网、通过GSM终端自带的同步软件转网。(一)通过PC客户端转网:1) G终端备份(PIM) PC客户端C终端:i. 用户到营业厅办理业务时,由专职工作人员,利用备份(PIM) PC客户端帮助用户倒换通信录。备份(PIM) PC客户端利用数据线、红外、蓝牙等方式进行数据传输;ii. 用户也可以从网上下载PC客户端,自助转移通信录。2) G终端SIM卡备份(PIM) PC客户端C终端i.

4、用户到营业厅,取出SIM卡,通过PC客户端读取卡中通信录,然后转移到C网终端中;ii. 用户自购或者电信赠送读卡器,自助操作。3) G终端手机自带PC软件OUTLOOK备份(PIM) PC客户端C终端i. 用户安装G网手机自带的PC软件,然后利用数据线将G手机通信录读取出,再导入到OUTLOOK地址簿中。 ii. 通过备份(PIM) PC客户端读取OUTLOOK地址簿,再利用数据线导出到C网手机中。(二)单向全能读UIM卡i. 用户申请成为C网用户,获得UIM卡,该UIM卡支持单向全能读功能,即UIM卡中除了写入真实的CDMA文件及数据,还写入虚拟的GSM/PHS文件数据;ii. 用户将卡插入

5、GSM/PHS手机,可正常开机,并将手机中存储的通信录拷贝到UIM可中,但是GSM/PHS手机上不可以阅读并拷贝UIM卡上的通信录信息至GSM/PHS手机;iii. 用户将UIM卡插入CDMA手机,CDMA手机可以正常的阅读、拷贝UIM卡上的通信录。(三)G终端备份(PIM)服务器C终端i. 用户申请成为C网用户,并申请了备份(PIM)业务。ii. 用户利用G网手机中自带的SYNCML工具,设置备份(PIM)服务器地址等参数,将G网手机通信录备份到网络侧备份(PIM)服务器iii. 操作C网手机上的备份(PIM)业务菜单,进行同步恢复、将通信录转移到C网手机中。第 十 条 网络备份功能包括通信

6、录的同步、备份、恢复等功能。(一) 手机通信录与备份(PIM)网络平台的同步、备份、恢复功能:操作手机上的备份(PIM)业务菜单,通过CDMA移动通信网络,实现手机上通信录与备份(PIM)网络平台上通信录的同步、备份、恢复。同步可实现手机上通信录与网络侧通信录的一致;备份是将手机上的通信录全部上传到网络侧;恢复是将网络侧通信录下载到手机上。(二) PC客户端通信录与备份(PIM)网络平台的同步、备份、恢复功能:操作PC客户端,通过互联网,实现PC客户端上通信录与备份(PIM)网络平台上通信录的同步、备份、恢复。同步可实现PC客户端上通信录与网络侧通信录的一致;备份是将PC客户端上的通信录全部上

7、传到网络侧;恢复是将网络侧通信录下载到PC客户端上。(三) 手机备份(PIM)业务管理功能:进入手机备份(PIM)业务管理菜单,可直接通过手机进行备份(PIM)业务的订购和退订。点击业务订购菜单手机打开备份(PIM)业务订购页面告知业务资费由用户确定进行订购;点击业务退订菜单手机打开备份(PIM)业务退订页面告知用户注意事项并由用户确定进行退订。第 十一 条 Web管理功能。(一) 通信录管理的添加、编辑、删除、搜索功能:通过备份(PIM)业务的Web自服务页面,可直接进行通信录的添加、编辑、删除、搜索操作。(二) 通信录的导入导出功能:备份(PIM)网络平台支持网络侧通信录的导入导出的功能,

8、支持导入导出的对象包括: Outlook、CSV等。(三) 备份(PIM)业务密码修改:支持用户自行修改备份(PIM)业务的密码。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四章 集团公司个人客户事业部负责产品开发、营销策划、销售管理、业务发展计划;市场部负责产品名称、总体宣传策划、码号管理等工作;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负责业务平台设备维护管理、全国平台数据配置以及全网性故障的指挥与协调;运营中心负责全国PIM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企业信息化部负责组织落实计费结算等IT 支撑工作。 第五章 各级电信公司负责制定本省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计划;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市场营销、业务受理及处理、客户服务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话单采集

9、、计费、批价等工作。第六章 业务处理第 十二 条 业务受理:用户可以通过备份(PIM)手机客户端、WAP门户、web门户、营业厅、10000号服务人员受理、短信等方式实现备份(PIM)业务的申请。(一) 用户通过备份(PIM)手机客户端、wap门户、web门户定购流程如下图所示:(二) 用户通过10000号客服人员受理方式实现业务定购流程如下图所示:(三) 用户通过营业厅客服人员受理方式实现业务定购流程如下图所示:(四) 用户通过短信受理方式实现业务定购流程如下图所示:第 十三 条 业务退订:用户可通过web /wap/客户端/短信10000号/营业厅等途径实现备份(PIM)业务退订。(一)

10、用户通过客户端/web/wap实现业务退订流程如下图所示:(二) 用户通过营业厅实现业务退订流程如下:(三) 用户通过10000号实现业务退订流程如下:(四) 用户通过短信实现业务退订流程如下:第 十四 条 号码变更:用户申请号码变更时,若用户原号码已申请备份(PIM)业务,由营业员提醒用户对原号码进行数据备份以避免数据丢失,得到确认后将用户原号码的备份(PIM)业务注销。用户若要在新号码下使用备份(PIM)业务,则需要重新申请。第 十五 条 过户:用户在申请过户时,CRM自动判断用户若开放有备份(PIM)业务,则由营业员提醒用户进行数据备份以避免数据丢失,得到用户确认后为其办理过户。用户过户

11、后,该用户原备份(PIM)业务定购关系自动取消,备份(PIM)业务系统根据ISMP发来的业务变更信息,删除该号码下的备份(PIM)数据。之后,该号码用户可重新申请备份(PIM)业务。第 十六 条 停机保号/复机:用户在停机保号期间,不能定购、试用、使用备份(PIM)业务,用户定购关系保留,且除停机保号费外,不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用户复机后,继续正常使用备份(PIM)业务。第 十七 条 欠费停机/复机:用户在欠费停机期间,不能定购、试用、使用备份(PIM)业务,用户定购关系保留。用户结清所有欠费复机后,继续正常使用备份(PIM)业务。第 十八 条 销户:用户在销户后的所有产品定购关系全部取消,

12、销户后系统(包括备份(PIM)业务系统)删除用户资料及帐户信息。第七章 码号管理第 十九 条 备份(PIM)业务的短信接入号为10659810(暂定),用于用户订购备份(PIM)业务时向用户发送备份(PIM)业务的密码,以及查询密码、查询网络备份号码的操作。第 二十 条 备份(PIM)业务使用的WAP域名为pim.vnet.mobi(暂定),用于备份(PIM)业务的订购和退订第 二十一 条 备份(PIM)业务使用Web域名为(暂定),用于备份(PIM)业务Web管理第八章 实物管理第 二十二 条 集团统一制定中国电信CDMA终端需求规范PIM分册,支持备份(PIM)业务的CDMA终端测试通过后

13、,由集团统一采购。支持备份(PIM)业务的CDMA终端型号集团会统一下发至各省,便于各省备份(PIM)业务的营销推广。第 二十三 条 集团负责统一制定中国电信备份(PIM)业务PC客户端规范并开发专用PC客户端软件。l 专用的PC客户端软件通过电子渠道由集团统一下发至各省,各省公司负责将其提供在营业厅、网上、直销经理三种渠道供用户使用,或制成光盘向用户提供。l PC客户端软件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升级,最新的软件版本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发布到指定唯一备份(PIM) PC客户端软件平台上。第 二十四 条 单向全能读UIM卡的管理遵循集团UIM卡的管理办法第九章 客户服务第 二十五 条 故障申告(

14、1)用户到营业厅或通过电话拨打10000号进行备份(PIM)产品故障申告;(2)区分申告类型,如网络问题、业务问题、资费问题等,生成电子工单,转相关部门处理;(3)故障处理完成后由10000号答复客户。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第 二十六 条 投诉建议(1)用户到营业厅或通过电话拨打10000号、或通过web自助服务门户进行备份(PIM)产品的投诉和建议;(2)10000号坐席员和营业厅营业员记录用户投诉和建议信息,能够答复的,即时回复。不能答复的,生成电子工单转投诉处理中心或相应业务处理部门进行处理。(3)备份(PIM)产品相应业务处理部门接受和处理工单。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第 二十七 条 客户服

15、务时间要求:查询服务的处理时限:即时处理。对外承诺的内部要求时限l 一般投诉:即时答复,最长不超过24小时;l 省级投诉:平均24小时答复,最长不超过48小时;l 全国级投诉:平均48小时答复,最长不超过72小时。内部处理时限l 受理渠道填写工单时限1个小时。l 投诉处理中心审核派发工单时限4个小时。l 投诉处理中心回复客户的时限2个小时。投诉处理中心回访客户的时限:投诉处理结束7日内进行。参照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客户服务管理规范第十章 资费、计费与结算第 二十八 条 备份(PIM)业务转网服务功能免费第 二十九 条 备份(PIM)网络备份/web管理功能计费由通信费(流量计费)、月功能费两部分组成:(一) 通信费:指使用该业务时终端用户占用中国电信的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由中国电信制定。(二) 月功能费:指终端用户购买使用备份(PIM)服务产生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由中国电信制定收费标准。第 三十 条 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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