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机考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题库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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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题库2022.12仅供参考一、1960 年9 月16 日,住在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镇的杰克逊夫妇,邀请邻居巴贝科克小姐乘坐杰克逊先生驾驶的汽车,一起去加拿大度周末。杰克逊先生驾驶汽车行驶至加拿大安大概省境内时,出了交通事故,致使巴贝科克小姐身受重伤。回到美国纽约后,巴贝科克小姐以杰克逊夫妇为被告,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杰克逊先生驾车时有疏忽行为,致发生车祸使其身受重伤,请求予以赔偿。根据美国传统的冲突法规那么,即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法的规那么,适用侵权行为地加拿大安大概省的法律。因为,加拿大安大概省法律规定,不负赔偿责任。巴贝科克小姐不服此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法

2、院决定适用纽约州的法律,允许巴贝科克小姐向杰克逊夫人要求的损害赔偿。问:(1)纽约地方法院考虑到了哪些因素,使用纽约州法律进行适用? (2)本案例中,纽约州法院采用了国际私法的哪个原那么? (3)本案的判决中,哪个国际私法学说得到了表达?参考答案:(1) 纽约地方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使用纽约州法律进行适用:从该案的实际情况看,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州的居民,住所也均在纽约州,买汽车、办理驾驶执照和汽车保险均在纽约州,此次旅行的出发点和终点也在纽约。因此,与加拿大安大概省相比,选择纽约法律进行适用是合理的。 (2) 本案例中,纽约州法院采用了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那么 。(3) 本案的判决中,

3、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得到了表达。二、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置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

4、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未提出抗辩。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公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双

5、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当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三、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

6、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参考答案:本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确实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公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管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

7、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那么?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那么?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管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四、1995年,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8、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参考答案:这是一例反致的案例,日本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标准应当适用中国法,但法院没有直接适用中国法中的实体规定而是适用了中国法中的冲突标准。根据中国法中的冲突标准,本案又应当适用日本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

9、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标准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标准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那么构成反致。对反致制度,国际社会褒贬不一,形成观点对立的赞成派与反对派。五、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单独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冷淡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参考答案: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公

10、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说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六、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

11、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2假设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适用法律?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那么,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那么?也是这样规定的。2依照?民法通那么?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12、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国法或者共同的住所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那么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七、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标准,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辩论的沙特阿拉

13、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缺乏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问:1什么是外国法确实定?外国法确实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参考答案:1外国法确实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标准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3根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那么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

14、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八、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参加美国国籍的华人,2022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假设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问: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公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

15、律适用,?民法通那么?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九、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屡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请问: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法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参考答案: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辩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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