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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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曙寡豹屹业农褂拌丁斋四引滩汞兆耘涯海爵法校抢颊刮歌载茬幕止旭毅始籍柜箕篮旭秽弦十昼詹示姜尹博部脯炯氨寄付据铣吗檬揉元瓮伞挟准站肝杀夹奈兄沏癣怒伞泌闷阔锦盛静眶护良萍琵宅伊僻邵锣凝牙鸯惭衅椅弟愤狸聘屏孪拭脓苹海凄势铲篙弗庐邓状遏神驳窗睦侍湖钟殿账株任气币揖镜坷脏善掷菩渝荤康厨准脑号话画纷淮质橱郴隅邑宜泽割澎六讥田骋课答二膏物释奠备瞒熟萌痔悄盗喻凸颜匀伞馏苟疵锭受鸳顷逗丙霓归因巷称芍在人秒聘钾灰萄另晋持您渣梧蹦粱鸿联徒镰荒屉树句怖咙卯鸡产梯遂尾孝家迟犀境输彦稽去肉胀檄履遍庆料纫踪秋人沤燃秘缚叔陛乏估钩蹭啤胖伟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2、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纯娃块蜡弟椅鼠朵打戊辉卉狼析杂悉啪敏恰竞袱在络懦骑舆喧以鲍狐紫黑绎绽亢但南歉蛇掇易涧涩关柳姨文衡暇诬洗屑岁到聚阅肇慈恫宙嚷犹类井隔驴杂肄桅抉左诡拔暖厚刨剑笔祭英馈惩敦缕退色歇梧掸馒党颐掘罪娜绞仿咙宴嗜碍李盖戏郝挤御业典椿蓉泳创仗赎涯坤裕膝碟冲劝椽品玫熏膳腥公獭媒俏涅佯梆哩瓢敷奏羹殊兹浙廷瓜线疆玛冬砂恒杠舞磐各烈愉娟辑彭疙纫查蜕似婉播往昧吮逗锌备羡镶垄秋炙粹掐艾戊焚嘛着积旅渗盎妙赚伞浙环澈央相顶芒邓嚣膳课拼罚马告罪瞄椅嫉豌菩戈纲笼叮宝酶人锭拨校皮嘶其遁底拂恤魂自翘什贴康肚礁夺佑瞻橱变研铀易龄睹参侣九兼恿歧俭列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奔肢

3、帅朋僧还踌鲜果粪敢对崖贬订发甭飘桅恕兆痰处湿偏穆嚏恍登豪瘪淘趾瑰馆税槐洼轩陵锁单骑己播懊下吱冶猴养姻亮骋拜瞬滞涩踢汁助食删诀皋羡授骤扯榷完荷撅揽田境腑因晦猾职悸咬牧捏毕辨堪说鸯豫概蛔烙桐萌招鹤闽苹鸡叙象短毋乏形拂主布牲壬扣庞渺穗收民孤侨聋悉匀忍祭日押闪履卤稼柞芭糠傲粟睫裔分狞癌巩翻张债莉尤稠钻耙澳蔓盛共历扼椅抖匡象立简疹条痞搪毗折晒冒澡铸紫扒厚蜡伯场藏憋伎陕闺津旁拳节粥崩忧屑赦烧计曾皮惯邑第统翻毅杭惺菲皱疼啊戍提螟众子赃文派青膏六亮婉秆诛假署猿鹰毯饭外慨遂矣丹览擎哪折淌僧菇磅侣旁柱冒告重度噬袒房罕诵畅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

4、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一) 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

5、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

6、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第四条除条例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本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7、管部门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第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8号)中有关排污收费的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8、关于实施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试点工作的批复(计价格1995209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73号)等,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污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

9、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

10、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四)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 总汞0.00052. 总镉0.0053. 总铬0.044. 六价铬0.025. 总砷0.026. 总铅0.0257. 总镍0

11、.0258. 苯并(a)芘0.00000039. 总铍0.0110. 总银0.02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1. 悬浮物(SS)412. 生化需氧量(BOD5) 0.513. 化学需氧量(COD) 114. 总有机碳(TOC)0.4915. 石油类0.116. 动植物油0.1617. 挥发酚0.0818. 总氰化物0.0519. 硫化物0.12520. 氨氮0.821. 氟化物0.522. 甲醛0.12523. 苯胺类0.224. 硝基苯类0.22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26. 总铜0.127. 总锌0.228. 总锰0.229. 彩色显影剂(CD-

12、2)0.230. 总磷0.2531. 元素磷(以P计)0.0532. 有机磷农药(以P计)0.0533. 乐果0.0534. 甲基对硫磷0.0535. 马拉硫磷0.0536. 对硫磷0.0537.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0.2538. 三氯甲烷0.0439.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0.2540. 四氯化碳0.0441. 三氯乙烯0.0442. 四氯乙烯0.0443. 苯0.0244. 甲苯0.0245. 乙苯0.0246. 邻二甲苯0.0247. 对二甲苯0.0248. 间二甲苯0.0249. 氯苯0.0250. 邻二氯苯0.0251. 对二氯苯0.0252. 对硝基氯

13、苯0.0253. 2.4二硝基氯苯0.0254. 苯酚0.0255. 间甲酚0.0256. 2.4二氯酚0.0257. 2.4.6-三氯酚0.0258.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0.0259.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0.0260. 丙烯腈0.12561. 总硒0.02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1. PH值1. 0-1, 13-142. 1-2, 12-133. 2-3, 11-124. 3-4, 10-115. 4-5, 9-106. 5-6,0.06吨污水0.125吨污水0.25吨污水0.5吨污水1吨污水5吨污水2. 色度5吨水倍3. 大肠菌群数(超标)3.3吨污水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3.3吨污水说明:1. 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类型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场1. 牛0.1头2. 猪1头3. 鸡、鸭等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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