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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信达评报字2016第001号 江 西 信 达 矿 业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938号 邮政编码:330030电话:079185260259,85230580 传真:079185212823Email: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达评报字2016第001号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评估对象:随州市曾都
2、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目的: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处置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通过公开摇号选择并委托本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有偿处置及收缴价款提供价款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评估日期: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5月9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主要评估参数: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金矿石量(333)28.80万吨,金金属量901千克,伴生银金属量2318千克;本次参与评
3、估的资源储量为金矿石量(122b+333)26.41万吨,金金属量892千克,伴生银金属量2365千克;333类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为0.7,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金矿石量20.04万吨,金金属量660.70千克,伴生银金属量1836.70千克;采矿回采率为87%,矿石贫化率为10%,选矿回收率为8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金矿石量17.43万吨,金金属量574.81千克,伴生银金属量1597.93千克;生产能力3万吨/年(矿石量);矿山合理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年限6.46年;产品方案为金精矿(Au品位56.40g/t,Ag品位145.00g/t);产品销售价格:金精矿中金金属价格为189980元/千
4、克,金精矿中银金属价格为2120.80元/千克(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6.8%;折现率8%。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调查和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款为人民币494.7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
5、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法定代表人(周雪桂):项目负责人(彭发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张银华):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九日目 录第一部分:报告正文1.评估机构1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13.评估对象和范围1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25.评估目的36.评估基准日37.评估依据38.评估原则59.评估过程510.采矿权概况611.评估方法1312
6、.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13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14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2015.折现率2216.评估结论23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23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5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25第二部分:报告附表附表1: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26附表2: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27第三部分: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附 件 目 录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附件四: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矿业权评估工作委托函(鄂矿权评委201609号);附件
7、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附件六:湖北省随州市封江矿区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4年12月底)(湖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2015年4月);附件七: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储备字2015047号);附件八:评审意见书(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鄂土资矿评2015047号);附件九:随县卸甲沟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1月);附件十:审查意见书(2016年3月);附件十一: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附件十二:采矿权人营业执照;附件十三:随州市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复印件
8、(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红晶石评报字2006第25号,总第683号);附件十四: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价款缴纳证明;附件十五:关于评审备案证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国土资储备字200512号);附件十六:月度市场报告(2015年4月-2016年3月);附件十七:评估人员自述材料;附件十八:评估机构说明;附件十九:关于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信达评报字2016第001号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
9、评估方法,对“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所表现的价款做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评估机构机构名称: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938号;法定代表人:周雪桂;“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60100210030515。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矿业权咨询、矿业
10、权登记管理、矿产开发技术咨询等。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本评估项目为采矿权有偿处置项目,采矿权出让人与评估委托人均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3.评估对象和范围本项目评估对象为“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依据矿业权评估工作委托函(见附件四)和采矿许可证(见附件十一),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矿区面积为1.1115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为:编号 X Y1 3551550.26 38439190.492 3550950.26 38439670.503 3550750.26 38440540.514 3549890.25 38440540.515 35505
11、50.25 38439820.506 3550510.25 38439140.497 3550950.25 38438740.498 3551040.25 38438740.49开采标高: 自+300米至-60米。经评估人员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在委托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本项目评估对象无矿业权权属争议;湖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2015年4月编制的湖北省随州市封江矿区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4年12月底)中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及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4月编制的随县卸甲沟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开采范围均在委托评估范围之内。4.矿业权变更及评
12、估史封江矿区卸甲沟金矿(含卸甲沟矿段、狮子口矿段)始建于1992年,开采W980线东的卸甲沟、狮子口矿段。在开采过程中,因多种原因,采矿业主不断更换,最新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200002010124120103091,采矿权人为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经济类型为集体企业,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0.15万吨/年,矿区面积1.111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300米至-60米,有效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3日。2006年3月,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随州市卸甲沟金矿的保有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评估(见附件十三),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2
13、月28日,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为金矿石量9.87万吨,金金属量200千克(其中2S22类168千克、334类32千克)、伴生银金属量791千克(其中2S22类660千克、334类131千克),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9.94万元。2006年4月11日,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与随州市卸甲沟金矿签订了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见附件十四),随州市卸甲沟金矿分别于2006年5月19日、6月9日、7月17日分三次缴纳了全部价款(见附件十四)。5.评估目的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处置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通过公开摇号选择并委托本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有偿处置及收缴价款提供价款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随州市曾都区卸甲沟金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6.评估基准日按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有关确定评估基准日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6年3月31日,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7.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一)法规依据1. 1996年8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