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波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科技智能喷涂风电塔架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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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高科技智能喷涂风电塔架研发项目建设单位河南波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联系电话1556018传真/邮政编码453800建设地点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备案部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代码2018-410726-41-03-037100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5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12月一、项目由来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河南波尔新能源有限

2、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高科技智能喷涂风电塔架研发项目”,该项目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项目租赁河南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现场调查,本项目设备未完成安装,不具备生产能力,不属于未批先建。河南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历史用名:新乡市大型非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新大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有项目为:年产3000吨非标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8月由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并于2009年9月由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监(2009)364号)。该项目的变更补充报告于2011年由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并

3、于2011年6月由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函便(2011)003号)。该项目于2011年6月建成并试生产,于2012年11月由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12)159号)。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本项目属于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的第70类: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名录规定: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仅组装的项目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为7.25吨,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河南波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

4、对厂址进行认真踏勘,详细调查周围环境状况以及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二、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通过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8-410726-41-03-037100)。本项目情况与产业政策一致性分析见表1。表1 项目与产业政策一致性分析名称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鼓励类

5、第一类第五条新能源第2项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属于风电用塔架制造不属于限制类/经查无相关条款本项目为风电塔架制造不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经查无相关条款本项目为风电塔架制造不属于淘汰类(落后产品)/经查无相关条款本项目为风电塔架制造不属于由上述分析可知,该项目原料、设备、工艺、规模、产品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三、项目建设与土地性质相符性根据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项目不属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

6、,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四、与新环2015342号文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与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照分析见表2。表2 与通知对比分析一览表项目与本项目相关条文项目情况对比新乡市主体功能区分重点开发区域:(1)工业准入优先区: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2)城市人居功能区: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属于工业准入优先区。属于工业准入优先区限制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辉县市、获嘉县、原

7、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不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禁止开发区:黄河故道森林公园新乡市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延津县水厂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及取水井至水厂的输水管线两侧5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6号、8号取水井外围55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7号取水井外围500米的区域。项目距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外边界最近距离为17.24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查无相关条目本项目产品为风电塔架。不在豁免名录内污染防治(控)重点单元水污染卫河流域: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本项

8、目位于延津县。不属于大气污染新乡市域全部属于重金属污染新乡县、凤泉区(铅镉污染控制区)不属于工业项目分类一类工业项目:基本无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二类工业项目: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三类工业项目:重污染行业项目。本项目为风电塔架制造,不在分类清单所列行业中。本项目属于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属于工业准入优先区。按照通知的要求,本项目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的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3。表3 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本项目对比结果环境准入政策1.取消部分审批

9、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内的所有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2.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3、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对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的一类工业项目,其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4、放宽部分审批条件。对规划环评已经通过审查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符合主导产业的入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可适当简化;对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入驻建设项

10、目的污水排放标准可执行间接排放标准,无间接排放的以环评审批的排放要求为准。5.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等区域内,不予审批煤化工、化学合成药以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全部区域严格燃煤火电项目审批,不予审批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在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内的新乡县、凤泉区铅镉污染防控区域内涉及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以“减量替代”为原则,不予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应项目。(符合省、市重大

11、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1.本项目属于风电塔架制造,不在豁免名录内。2.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3.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4.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5.本项目不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本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不属于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本项目不在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内。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通知中所列不予审批的项目,符合审批条件。五、项目与集聚区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榆东片区,即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本项目与该集聚区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分析见表4。表4 项目与集聚区准入条件相符性一览表类别项目准入条件项目情况对比产业(1)

12、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化工,与主导产业相关的项目优先入园。(2)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禁高毒、高污染的淘汰和限制类工业企业入园。(3)对县域范围内布局不合理的、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项目,按环保要求可以搬迁入园区。(1)本项目为专用设备制造。(2)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污染的淘汰和限制类。(3)项目不在县域范围内。相符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1)入园企业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2)环保搬迁入集聚区的企业应进行产品和生产工艺技术的升级改造,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小经济规模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搬迁。相符清洁生产水平(1)入区项目在单位产品水

13、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2)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区项目达到国内先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1)本项目清洁生产指标能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2)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上,项目能达到国内先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相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在提高区域内现有工业污染负荷削减量中调剂。(2)禁止发展环境污染严重、无污染治理技术或治理技术在技术经济上根本不可行的项目。(3)限制高耗水和排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入驻园区。(1)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在提高区域内现有工业污染负荷削减量中调剂。(2)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无污染治理技术或治理技

14、术在技术经济上根本不可行的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和排水量大的工业企业。相符风险防范(1)化工项目和其他涉及大量易燃易爆物质的项目入园前必须完成安全预评价。(2)涉及危险物质的项目,风险事故预测不对周边人群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拟选址致死半径内不得有敏感目标。(3)涉及危险物质的项目,入园前必须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1)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大量易燃易爆物质。(2)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相符土地利用入园项目必须达到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近期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亩,远期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本项目占地3.6亩,投资500万,投资强度138万元/亩。相符其他(1)入园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禁止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之上建设三类项目。(2)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之路,评价建议与园区已有产业或项目能够形成良好循环经济链条的项目可优先入园。(3)项目入驻时应考虑集聚区万元产值排水量总体要求。(4)项目入驻时应考虑集聚区万元产值COD排放量总体要求。(5)项目入驻时应考虑集聚区万元产值SO2排放量总体要求。(1)本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为二类项目。(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t/a、COD排放量为0.012t/a。本项目不排放SO2。相符六、与备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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