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59501469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202X深圳分公司的名称要求 深圳注册公司 22X深圳子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利弊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利弊比较 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子公司利润

2、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

3、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

4、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

5、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 深圳注册公司wwxiexiean.co 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将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

6、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 申请同意后,开始着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简介如下: ()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

7、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

8、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分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 1 页 共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