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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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 减少医疗纠纷、 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 全意识,使我院早日步入先进医院的行列,特制定此制度。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1. 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 能胜任抢救工作时, 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 交给 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 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 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 及责任人承担。2. 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

2、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 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请相关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 需住院时由首 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 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 责任人给予经济处 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 担。3. 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 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 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 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 需要 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科主任负管理责 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

3、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4. 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聘任制人员给予辞退;本院医务人员发生一次,责任 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二)慢诊患者的处理不能明确诊断及治1. 患者来院就诊, 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 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 (事故)赔偿的, 赔偿款 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2. 接诊医师经过问诊、 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 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 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违

4、反上述规定的, 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科主 任负管理责任。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经治医师查房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 2 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 诊教授、主治医师也承担责任。2. 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 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主治医师也承担责任。3. 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主 治医师也承担责任。4. 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 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 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

5、。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 治医师、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5. 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 病历中。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治医师、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6. 主治医师、主诊教授及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 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 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 必须向上级 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治医师、主诊教授也承 担责任。7. 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 担。(二)主治医师查房1. 新入院患者,必须在 4

6、8 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 教授也承担责任。2. 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 2 次。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3. 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也 承担责任。4. 于查房后 24 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5. 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 担。(三)主诊教授查房1.对医疗组所管患者每周至少查房一次,固定时间,按时进行,对急、危、重患者, 可随时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7、。2.于查房后 24 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3. 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 担。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设有病房的临床科室,每天 24 小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设有白班和夜班值 班医师,每班至少分 2 级(经治医师和主治医师)值班,也可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值班(坐 班),经治医师、研究生、进修生无权坐班。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发生一次,科主任给予经 济处罚。(二)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 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

8、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 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 值班医师按脱岗给予经济处罚; 接班医师未到岗(未 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 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三)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职守者,比照本制度第三十三条“急诊工作制 度”“(二)”处罚。(四)双休日、节假日及夜班值班医师除负责本科患者的医疗工作外,还承担相关科室的会诊工作(指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如违反会诊制度,比照本制度第七条“会诊制度”“(四)”处罚。(五)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

9、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 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 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 同时注明“白班值班” 或“夜班值班”。 值班医师对患 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 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 值班医师给予经济处 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并按照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加重处罚。(六)值班医师接班后,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危重患者要 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经治医师、主治 医师以上值

10、班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 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七)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 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 并书 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 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八)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人数、死亡人数、转科人数、 手术人数、病危人数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 全面、详实地书写,项目及数字要填写清晰。

11、 检查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给予经济 处罚。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中“术前讨论的形式”第二条中九种情况需要进行术前讨论,结束后按照 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 填写医患沟通单。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 多科室 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二天完成。 没有完成术前讨论的病例, 检查发现一份,主诊教授给予 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向患方交待的会诊意见未填写在医患沟通单上的, 主诊教授、 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 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患者正常死亡后,于 1周内由主诊教授主持本组医师参加

12、,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 参加讨论;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医疗纠纷等“非正常死亡”患者,由科主任主持,于 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 检。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给予经济处罚;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给予经

13、济处罚。(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 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 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中,发现一次,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 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聘任制人员 立即开除,本院医务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 的,赔偿款由

14、当事人承担。(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 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 任。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一)要求会诊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来完成,违反规定的,对当天负责会诊的 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二)聘任制医师违反会诊规定的,给予辞退;会诊医师是主治医师以下人员,会诊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 (事故) 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日负责会诊的主治医 师和会诊医师承担。(三)各科室白班(周一至周五)会诊主治医师不能由白班值班主治医师兼任。违反规 定的,发现一次,对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四)急诊会

15、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 10 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五)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 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 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会诊医 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 及责任人承担。八、认真执行医师手术分级制度外科系统医师要严格执行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手术审批程序、 手术审批权限、 特殊手术 审批权限,严禁越级(包括跨科、跨组)手术。对于越级(包括跨科、跨组)手术的医师, 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并按照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加重处罚。九、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 的,查实一次,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二)输血科发错血(血型),发生一次,发放血液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错误血液已经给患者输入,发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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