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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分)2020年12月18日,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在石家庄市召开评审会议,邀请有关专 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对天津铁厂有限公司提交,河北探宝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 制的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进行了评审。经审查同意通过该方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之后编制单位根据各专家 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一、矿区基本情况矿山位于*市*村*,隶属*管辖,交通便利。矿山采矿许可证号: C*, 矿区面积*km, 开采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露天开采, 采矿
2、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10日到期。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剩余 服务年限约为*年。设计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期为1年,抚育管护期3 年。因此,本方案 服务年限共79年,即2021年月至2100年1月。本方案适用年限为5年,即2021年2月 -2026年1月。二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位于山西台隆东南缘与华北断拗之过渡地带。区内微地貌类型单一,断裂构造不 发育,出露地层主要为奥陶系中统磁县组纯灰岩及第四系松散堆积物。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山及周边人类工程活动一般,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方案确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估范围为0.394987km ,
3、 重要程度为“较重要区”生产规 模为小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综合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三级, 基本合理。现状评估:现状评估矿山露天采场崩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露天开采破坏了原生地形地貌,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严重;矿山为露天开采对含水 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水土环境污染影响较轻。预测评估:矿山露天采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要求开采,崩塌地质灾害发育 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露天开采破坏了原生地形地貌,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 破坏严重;矿山为露天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水土环境污染影响较轻, 评估结论可信。方案依据治理分区原则与方法
4、,根据评估结果,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为重点防治区 (A 区)面积195091m , 占评估区面积的49.39%,主要为露天采场;次重点防治区 (B区)面积31887m , 占评估区面积的8.07%,主要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和矿区道路。 一般防治区 (C 区)面积168009m , 占评估区面积的42.54%。为矿区范围内受开采影响较轻的区域。治理分区基本合理。四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露天采场外围设置刺网围栏1032m, 警示牌50块,地质灾害监测4740点次,地下水位 监测948点次,水质监测158点次,土壤监测316点次。近期(5年)采场外围设置刺网围 栏1032m, 警示牌50块,清理
5、危岩2670 立方米,地质灾害监测300 点次,地下水位监测60点次,水土样取样检测各20件。五、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部署方案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总体工作部署基本合理,分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基本合理,近期(5年)年度工作安排基本可行。六、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工程总投资181.33万元,估算依据充分,估算结果基本可靠。七、上期方案完成情况矿山于2010年3月编写了上期恢复治理方案,方案适用期工作量主要为:露天采场清理危岩,石料堆放场、排土场、碎石车间、办公生活区等附近部署绿化种植工程,种植松柏树,实际完成了恢复治理完成工作量:竖立警示牌50个、挖植树坑56
6、0个、覆土1800m 、 松柏树560棵、播撒草籽14454 m、装、运、卸渣400m , 前期按照恢复治理方 案要求共投入资金26.02万元。而因矿山2010年-2019年处于停产状态,部分治理工程尚未完成。八、 问题建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矿山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建设绿色矿山;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各项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综上, 方案符合编制要求,评估范围基本合理,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部署和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工程量测算和经费估算合理,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主审专家: 天津铁厂有
7、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土地复垦部分)2020年12月18日,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邀请有关专家组 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对天津铁厂有限公司提交,河北探宝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的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进行了评审。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对方案的介绍,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同意评审通 过该方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1.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复垦责任范围22.6978公顷,其中旱地0.0348公顷、有林地0.0157公顷、其他林地1.50
8、09公顷、其他草地1.964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0公顷、采矿用地19.1723公顷,用于露天采场19.5091公顷、工业场地2.6592 公顷、办公 生活区0.0770公顷、矿区道路0.4525公顷,拟复垦为旱地0.0348公顷、乔木林地18.2682 公顷、其他草地4.3948公顷,土地复垦率为100.00%。项目静态总投资378.91万元,亩均 静态投资11129元;动态总投资1436.13万元,亩均动态投资42181元。2.土地复垦方案中采取的表土剥离、挡墙砌筑、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平整、覆 土、翻耕等工程合理,采取的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监测管护等措施可行,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充
9、分,保障措施得当,预期效益明显。3.方案内容和格式符合编制要求,复垦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复 垦后土地利用方向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复垦方案征询过土 地所有权人意见,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承诺的土地复垦资金来源、施工进度和管理措施可以满足土地复垦的实际需要,复垦方案可行。专家组认为:本土地复垦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 (国务院令第592 号 ) 、土地 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6号)和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 201611号),一致通过对该方案的评审。建议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确保复垦方案设定目标的实现。主审专家:评审专家组名单专家组成员姓名专业职务/职单位签名主审专家孙玉水工环高工河北省地矿局国土中心主审专家赵元杰地理学研究员河北师范大学成 员赵宗壮水文地质教授级高工河北省环勘院成 员王凤元水工环教高河北省地矿局第九地质队成 员陈连杰地质勘查高工河北省地矿局第六地质队成 员董硕人文地理学副教授河北师范大学成 员徐建生经济高会河北省地调院成 员孙湄审计正高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