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学院章程[001]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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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戏曲学院章程序 言xx戏曲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1月创办的文化部戏曲改进局戏曲实验学校,1955年1月定名为xx戏曲学校。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xx戏曲学院。自2014年起,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共建xx戏曲学院。经过历代“国戏人”的努力,学院已经发展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拥有大中专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完整戏曲教育体系,以戏曲表演、戏曲导演、戏曲音乐、戏曲文学、戏曲舞台美术人才培养为特色,以戏曲表演特别是京剧表演人才培养为优势,形成了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教学、实践、科研、创作”四位一体、符合戏曲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以“严谨规范

2、、浑厚中正”为人才素质特征的学院风格。学院立足首都,服务全国,以“德艺双馨,继往开来”为校训,发扬“坚忍不拔,孜孜以求,始终以继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国戏”精神,自觉担当起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历史重任,努力把xx戏曲学院建设成为全国戏曲高级人才培养中心、戏曲理论研究中心、戏曲文化信息交流与传播中心,建设成为民族特色鲜明、国内水准一流、国际影响广泛的戏曲艺术大学。为实现学院办学目标,建立和完善xx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保障举办者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促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

3、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xx戏曲学院,简称“国戏”;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简称NACTA。学院法定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网址为:http:/。学院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院设有附属中等戏曲学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39号,网址为:http:/www.gxfz.org。第二条 xx戏曲学院是经国家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和资源配置,逐步改善学院的办

4、学条件,并依法支持、指导和监督学院的自主办学行为。第三条 学院以xx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与文艺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特色立足、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以继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戏曲高级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北京市文化事业服务。第四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者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学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行使办学自主权,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

5、领导和监督。第六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院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等活动的非法干涉。第七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院。(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三)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教学单位招生比例。(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自主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

6、者处分。(八)自主开展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学院的设施和经费。 (十)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十一)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学院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二)遵守学院章程。(三)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保护受教育者、教师、职员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必要信息和便利。(六)遵守国家收费规定,依法公开收费项目。(七)实行信息公开,民主管理。(八)法律、行政

7、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院实行xx共产党xx戏曲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十条 xx共产党xx戏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学院人才培养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每届任期5年。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方针和党中央、上级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保证社会主义办

8、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戏曲高级专门人才。(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国内外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其他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9、,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xx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院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防范和抵御校园传教渗透。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艺术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七)加强对学院各系部、附中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10、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

11、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常委会”)。学院常委会主持学院党委经常工作。学院党委设有书记、副书记。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第十三条 xx共产党xx戏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负责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

12、、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安全稳定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有关学术和艺术创作事项的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运行规则、监督机制和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依

13、照xx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委员组成原则、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及负责人产生办法等依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设立教学指导、招生工作、学生工作等各专门委员会,就相关事宜进行协调、论证、审议。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院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

14、理与监督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代表组成、组织规则、工作机构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这些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第二十二条 院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他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合法开展活动。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逐步扩大系部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系部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可设置、变更或撤销学院的党务、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学院依据学科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设置系部

15、、研究所等教学研究机构,设立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教学服务中心等教辅和后勤保障部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下设系部。学院对各系部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和考核。各系部作为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设置系部,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整体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发展规划、规定或授权,制定本系部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和创作活动;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管理和使用学院核拨的经费与资产;根据学院整体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提出设立教研室、系级研究所等机构的方案,报学院审批;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协助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 主任是系部主要行政负责人,受院长委托全面负责系部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系务公开等工作。系部主任定期向本系部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各系部党组织书记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学生管理工作,支持各系部主任履行其职责。第二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是系部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系部人才培养、科研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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