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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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篇 书目 cng加气站平安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仔细执行有关平安法规和制度,保证cng加气站平安稳定生产运营,现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哈尔滨市自然气公司cng加气站。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平安运行部负责说明和组织实施。 其次章 工作组织 第四条 公司和cng加气站都要建立健全平安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职平安员,明确对应的平安工作职责。 第五条 通过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专项报告制度、专项教化培训制度、专项检查制度、抢险工作制度等,将平安工作和措施分解到位、记录到位、责任到位

2、、检查到位。 第三章 平安检修 第六条 加气站内全部设备设施检修作业中,站内能独立完成的检修作业由站长或当班班长指派任务并组织落实,其它检修作业由公司组织落实,加气站做好帮助协作。 第七条 在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除指定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参加检修作业。 第八条 电力、焊接等特别工种作业必需由持上岗证的电工、焊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行作业。 第九条 对加气站压力容器或管道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带压进行,必需待卸压后进行作业。 第十条 对加气站高温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需待设施降至40c以下,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在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需留意自身平

3、安和其他施工人员平安,并留意设备设施的平安。 第四章 平安检查 第十二条 平安检查包括公司检查、站内检查、班组检查等层次,可实行定期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不同形式。 第十三条 平安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平安工作思想相识和重视程度,是否做到领导重视,把平安生产摆在议事日程,是否做到整体工作有序、职工相识明确,对平安生产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刚好表扬和嘉奖;对忽视平安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肃穆处理;生产与平安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二)平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状况,平安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遵章守纪、各项平安和运行工作记录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着装,有无穿高跟鞋、拖鞋、钉子鞋上岗现象;

4、(三)平安工作措施制定和到位状况,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章作业现象,防爆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良好。 (四)隐患整改和防范状况,是否开展了危急源普查;是否做到了文明平安生产;设备的平安装置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站场是否有担心全因素;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状况;不能刚好治理的平安隐患是否实行了平安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应做到如下要求: (一)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加气站每周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当班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岗位每班必需进行一次检查; (二)依据季节、节假日支配和生产工作特点,以及特别作业要求,公司和各加气站均组织开展专项平安检查(包括消防); (三)公司建立领导干部平安工作联系制

5、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平安生产联系点进行平安检查和指导; (四)要按标准、规范进行平安检查,不断完善平安检查手段,配备检查仪器,完善检查内容; (五)进行平安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其处理问题,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状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 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平安工作,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平安导则、用电检查管理方法和农村平安用电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方

6、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农村用电平安工作,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农村用电平安防护实力,指导和督促农村用电客户规范受电设施的配置、建设和运维,普及农村用电平安学问等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用电平安管理工作。 其次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平安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平安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平安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看法。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

7、(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管理状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探讨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平安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的新状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平安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平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平安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看法,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

8、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平安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平安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扬教化和相关科学探讨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状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平安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的阅历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平安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

9、于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平安的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平安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运用看法和安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设状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运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提升农村配电设施平安防护水平。 (四)帮助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农村用电的触电事务,探讨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考评所属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平安工作。 (六)负责城市郊区的农村用电平安工作。 第七条 县供电企业是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平安的

10、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对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业农村用电平安工作实施安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农村用电平安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并上报审批,根据批复建设项目安排组织实施。 (三)开展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平安工作有关基础资料。 (四)供应用电平安询问服务,开展农村用电平安宣扬教化,普及用电平安常识。 (五)结合农村用电特点及季节特点,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协作下,主动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平安检查。 (六)告知用电客户整改用电平安隐患。必要时,促请政府有关部门督导落实。 (七)分析、总结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状况,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平安工作的评价和

11、考核工作。 (八)刚好应对或帮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用电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并按相关程序刚好上报。 第三章 农村用电平安检查 第八条 市、县供电企业每年应依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平安检查安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检查农村配电设施平安防护实力 (一)检查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护区内自建房等。 (二)检查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设施平安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检查各种平安警示标识、标记是否齐全、规范。 (四)其它影响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实力的内容。 第十条 检查农村用电设施防护实力 (一)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协作下,检查农村居

12、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是否存在用电平安隐患,农村临时用电装置是否完好。 (二)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发觉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整改,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私拉乱接、挂钩用电、擅自接电等危及平安的违规、违法用电行为依职权进行查纠。 第四章 农村临时用电平安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配电箱或装接箱。配电箱或装接箱内配置的电器应具备保证用电平安的基本功能,包括漏电爱护、短路及过载等爱护功能。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受理农村临时用电申请,接电前,供电企业应向相关用电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临时用电平安留意事项、配

13、电箱或装接箱的平安运用留意事项,并做好临时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章 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应坚持应装必装原则,加强对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农村公用配变台区总、分爱护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三个百分之百目标,扎实推动各级爱护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县供电企业应建立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总爱护、中级爱护(分支爱护)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测试并留存记录。每年统计运行和运用状况,并报地(市)公司。 第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应跟踪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质量及运行状况,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到有资质的检测机

14、构进行检验。对发觉有质量问题的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可依托有资质的电力科研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逐级上报检验状况。 第十六条 对短时间内多次跳闸的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应查明故障或跳闸缘由,排查和治理泄漏电流偏大的台区,严禁随意将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退出运行。对发觉故障的剩余电流淌作爱护装置,应马上支配处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促请县、乡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实行措施,大力推广户用漏电爱护器和末级漏电爱护器的安装和运用,并指导用电客户正确运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在用电客户协作下,对户用漏电爱护器和末级漏电爱护器的安装及运用状况进行检查,应将检查发觉的问题告知用电客户整改。 第十九条 每年统计、分析剩余电流淌作爱护器的安装、运用状况,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 第六章 农村用电平安宣扬 其次十条 市、县供电企业应构建农村用电平安宣扬长效机制,制定农村用电平安宣扬年度工作安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次十一条 市、县供电企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农村用电平安宣扬工作。农村用电平安宣扬工作应重点提高农村群众的用电平安意识,普及用电平安常识,提高平安用电防护实力。 第七章 检查与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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