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保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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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冶建工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工程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中冶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重庆盛大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发包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分包工程地点: 沙坪坝大学城 分包工程的内容及范围: 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3#、

2、4#、5#、13#、14#楼外墙保温工程)二、分包工程合同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分包工程开工日期: 2011年5月25日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 2011年7月10日 分包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 三、合同价款 / 金额(大写): (人民币)金额(小写)¥: 元四、分包方式:(1) 1、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与利润、税金、个人收入调节税、劳保基金等国家、当地政府及业主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和规费等一切费用)。2、总价包干(总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与利润、税金、个人收入调节税、劳保基

3、金等国家、当地政府及业主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和规费等一切费用)。五、工程量计算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的工程量核验,且工程量不得超过发包人与总包方的结算工程量。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列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六、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建筑行业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七、履约保证1、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为合同总价的5%收取 元(不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能签订本合同。2、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发包人在 日内返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期实施的标段可分期退还。八

4、、相关条款1、工期(1)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开工。承包人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自行开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根据业主方的工期要求书面通知承包人。(2)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时停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工期顺延的按顺延工期计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执行发包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计划开工时间:201

5、1年5月25日。工期45日历天(每区段)。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按500元/天承担工期罚款。(最多不超过承包人合同总价的3 %)2、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的质量标准为验收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内部分包由公司科技处、工程管理处裁定)。(3)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合格,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6、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安全(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和执行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承包人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经费,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或不到位,违章违规操作,无证上岗操作和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2)发生一般及以上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7、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主要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见合同附件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协议。4、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为分包工程的中标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其风险不因投标时的条件和施工时的条件发生变化而改变。(2)工程预付款:无(3)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由发包人负责审核签量,作为分包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发包方按发包人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的80%,并在次月28日内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5)当工程办理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在次月28日内支付到结算工程量

8、总额的90%工程款。(6)承包方提交竣工资料,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经发包方上级部门审计后在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价的95%。(7)剩余5%的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本工程质保金在合同工程内容完工经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28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分期实施的标段可以分期支付。(8)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若总包方工程款滞后,发包人支付分包方的款项顺延。5、材料设备供应:主材由 承包人 供应,其余材料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要求自购,承包人应将材料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在使用前报送发包人验证后方可使用。6、垂直运输设备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和管理。在约定工期内,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9、,相关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吊篮及设备,凡施工机械进场前应告知发包人,并提供机械设备清单;属特种设备应履行报验程序。8、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或转发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备齐完整竣工资料(尤其是施工检验评定的原始资料、自购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竣工图等)及竣工验收报告交与发包人,在发包人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交工验收。(2)工程竣工验收

10、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分包工程结算必须经发包人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财务决算的依据,进行尾款支付。10、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合同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该工程质保期为 1年,保修期内,发包人留承包人分包工程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11、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不能按约定的日期竣工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超一天罚 500 元,累计

11、计算,质量未达到要求扣罚工程总价 3 %,从工程款中扣除。(2)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不愿和解或调解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其他(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承担,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承包人应自觉维护发包人的信誉形象,主动接受发包人的检查,考核。现场发生刑事案件,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承包人不得采用行贿等手段骗取工程的增量或款项的超付,如发现将取消承包资格,并承

12、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该项工程,按照发包人的管理目标要求,接受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6)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送双方各有关部门。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其他1、现场必须满足重庆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则罚款人民币2万元。处罚对象均为对应实施的承包人。2、设备工具:所有设备及工具由承包人提供,要满足现场进度要求,进出场需交由发包人登记。3、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发包人提供暂定工程量,结量及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单项工程量与各设计

13、施工图进行计量并结算,具体见清单计量规则。4、综合单价必须包含3.33%的营业税和1%的所得税,税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由承包人结帐时提供有效的工程发票给发包人。5、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承包人单位实施,不得转包,否则构成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6、承包人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管理,如因承包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材料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权利。7、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对宿舍及生活用水用电进行管理。8、对于工程变更,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结算,清单没有的另行协商。9、承包人因安全教育不力,违规操作等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

14、人负全责。 10、所有结算必须是一个完整楼层施工完成后才可进行。1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境、噪声影响等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12、施工用水源、电源由发包人统一接到每一栋建筑边20米范围内,场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必须配备相关专业电工不少于一名。13、发包人为承包人所有人员统一配置安全帽和工作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承包人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15、承包人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除尘、安全防护措施(交通围护、洞口、高空防护)、等所需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噪声保护等费用。安全“三宝”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承

15、包人必须提供合格产品。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对于需要归档的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质保资料给招标人,承包人必须完善所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承包人负责材料及成品的检验试验,并承担相关费用。17、明确取消投标报价备注中第3条建议,对局部超厚不作单价调整和现场收方。十一、本合同属(重大、重要)经济合同,需要签订廉洁共建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标准附件,视为签署)。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帐即合同生效(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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