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特殊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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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吊车的通俗叫法葫芦吊:简易的起重设备,易安装操作,适用于小型的物件吊装。工地上见过用于吊梁(梁的钢筋扎好了,梁的位置沉了)、吊混凝土(小翻斗车装)等。桥吊:厂房内部,走轨道,要司机操作,轨道安装柱子的牛腿上,在车间顶部移动,可吊大型构件。龙门吊:露天室外,也走轨道,要司机操作,轨道安装在地面,可吊大型构件。龙门吊的电机在腿部,动力线随电杆移动。 2、洁净车间(1)化妆品|专业洁净室(厂房),如手术室、电子厂房、GMP制药车间、食品生产包装车间、化妆品生产包装车间空气洁净度等级标准及规范我国于1984年颁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1996年该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1990年颁布

2、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以指导施工和验收的重要文件。目前,该规范在重新修订中。 GBJ73-84规定的洁净度等级等级每立方米(升)空气中0.5m尘粒数每立方米(升)空气中5m尘粒数100级35*100(3.51000级35*1000(35250(0.2510000级35*10000(3502500(2.5100000级35*100000(350025000(25洁净厂房建筑方式可分为土建结构和装配式两种,其中普遍采用装配式。 装配式洁净厂房系统主要由初,中,高三级空气过滤的空调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动力及照明系统;工作环境参数的监测报警消防和通讯系统;人流和物流系统;工艺管路系统

3、;维护结构及静电地面处理等各方面所要求的实施内容组成,形成空调净化系统工程所包含的整个设备和器材的配套和建筑安装内容。他的安装与使用方面有以下特点: 1装配式洁净厂房的全部维修构件在工厂内按统一模数及系列加工完成,适于批量生产,质量稳定,供货迅速。 2机动灵活,即适合在新建厂房配套安装,也适宜老厂房的净化技术改造。维修结构也可随工艺要求任意组合,拆卸方便。 3需要辅助建筑面积较小,对土建筑装修要求低。 4气流组织形式灵活,合理,可满足各种工作环境,不同洁净等级的需要。结构材料 A.净化厂房墙、顶板材一般多采用50mm厚的夹芯彩钢板制造,其特点为美观、刚性强。圆弧墙角、门、窗框等一般采用专用氧化

4、铝型材制造 B.地面可采用环氧自流坪地坪或高级耐磨塑料地板,有防静电要求的,可选用防静电型。C.送回风管道用热渡锌板制成,贴净化保温效果好的阻燃型PF发泡塑胶板。D.高效送风口用不锈钢框架,美观清洁,冲孔网板用烤漆铝板,不生锈不粘尘,宜清洁净化参数 换气次数:100000级15次;10000级20次;100030次。压差:主车间对相邻房间5Pa平均风速:10级、100级0.30.5m/s;温度 冬季16;夏季 26;波动2。湿度:4565;GMP粉剂车间湿度在50左右为宜;电子车间湿度略高以免产生静电。噪声65dB(A);新风补充量是总送风量的1030;照度300LX (注:LX读为勒克斯,是

5、照度值的单位,照度是指在被照明表面上单位面积内接受到的光通量)净化原理 气流初效净化空调中效净化风机送风管道高效净化风口吹入房间带走尘埃细菌等颗粒 回风百叶窗初效净化 重复以上过程,即可达到净化目的。其他相关词汇:“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

6、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

7、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 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 表2.0.1等 级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0.5微米尘粒数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5微米尘粒数100级35100(3.5)1000级351000(35)250(0.25)10000级3510000(350)2500(2.5)100000级35100000(3500)25000(25)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

8、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 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

9、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 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

10、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第321条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人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 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 回风口位置。 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五、应设置单独的物料人口,物料传递路

11、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区之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 第322条洁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予以分隔。 一、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控制者。 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车间之间。 第323条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宜将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进行分区布置。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气流组织型式、管线布置以及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效果。第324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合理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

12、和竖向标高。 第325条 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的布置,宜首先考虑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第三节噪声控制 第331条洁净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注:(1)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A; (2)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则 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第332条洁

13、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太级;各频带声压级值不宜大于表3.3.2的规定。 第333条洁净厂房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第334条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第3.3.5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声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第336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总风管为610米/秒。 二、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6

14、8米/秒。 三、有送、回风口的大风管为36米/秒。 第337条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第四节振动控制 第3.4.1条洁净厂房和周围辅助性站房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包括水泵等)及其通往洁净室的管道,应采取积极隔振措施。 第342条对洁净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应测定其对洁净厂房的综合振动影响。如受条件限制,也可根据经验对综合振动影响进行评价。并应与精密设备、精仪器仪表的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比较,以确定对其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第343条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隔振措施,应考虑减少发生量、保持洁净室内合理的气流组织等要求。当采用空气弹簧隔

15、振台座时,应地气源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第四章 建筑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洁 净区的主体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 第412条 洁净室的高度以净高控制,净高应以100毫基本模数。 第413条 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 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地震区应符合抗震设计规定)。 厂房变形缝应避免穿过洁净区。 第414条 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需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 道或地沟等;穿越极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第415条 对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其方案设计和构 造的处理,应避免在人流与物流运输以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第二节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 第421条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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