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59284974 上传时间:2023-12-31 格式:DOC 页数:54 大小:2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南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篇一: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XX版篇二: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版篇三:家庭装修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_*-04-_发包人(甲方):住所:委托代理人:电话:承包人(乙方):住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程设计人:施工负责人:南京*装饰有限公司南 京 市 *号 3 2 0*电话:电话:电话: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地点:_第2 条、工程内

2、容及做法(详见海天人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3 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第(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 (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 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

3、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第 4 条、工程期限 _天;开工日期 _ 年 _ 月 _ 日;竣工日期_年 _月 _日。第5 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 元(详见海天人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部分施工图纸第 1 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 承包人各一份 (详见 * 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设计费(大写)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 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发包人义务第 1 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第 2 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第

4、3 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 ,并承担相关费用;第 4 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第 5 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第 6 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第四部分 承包人义务第 1 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第 2 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第 3 条、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第 4 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五部分 工程变更第 1 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 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材料的提供第 1 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第 2 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七部分 工期延误第 1 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 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6、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 4)客户须知中第三点的情况之一。第 2 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 3 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第八部分 质量标准第 1 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第 2 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九部分

7、工程验收和保修第 1 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 1) _隐蔽工程验收 _; ( 2) _水电工程完工 _; ( 3)_瓦作工程完工 _;( 4) _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 ,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 _; (5) 油漆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海天人装修工程验收单)。第 2 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 * 装修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 * 装修工程结算单) 。第 3 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

8、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 4 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本工程保修期为 24 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 填写工程保修单 (见 * 装修工程保修单)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 36 个月。第 5 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 不应出现严重、 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 2 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

9、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根据附海天人装修工程报价单)。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水工程出现 3 处以上渗漏;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2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墙砖超过 5 处(块)以上松动、脱落;地砖、地板工程出现 5 处(块)以上显著隆起、 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 、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第十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第 1 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第 2 发包人。发包

10、人接到资料后2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 * 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中期工程款。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第 1 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 2 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第 3 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 5 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第 4 条、每延误工期一天,由责任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

11、 元。第十二部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 1 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第 1 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第 2 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第 3 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 点 _分至 _点 _分;下午 _点 _分至

12、_点 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六部分 附则第 1 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 2 条、本合同一式 _份,双方各执_份。第 3 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附件 1: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附表: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装修工程报价单附表:装修工程设计图纸附表:装修工程变更单附表:装修工程验收单附表: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装修工程保修单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 期:日期:篇四: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_乙方:_住所:_住所:_委托代理人: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