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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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索引号:XM00132-03-00-2011-004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1-7-21 16:44:24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一年六月前 言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1996年首次发布,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2月以厦府【1996】综040号文批复实施,1999年作第一次修订,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月18日以厦府【1999】综008号文批准实施,2004年作第二次修订,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7日以厦府【2004】186号文批准实施。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把厦门建设成海峡西岸经济

2、区中心城市以及厦门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战略要求,在原有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和厦门市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对环境功能区的范围、使用功能、目标值进行及时调整,以适应厦门市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目 录1. 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依据与原则11.1 目的11.2 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11.3 基本原则22. 功能区划范围23. 环境功能区划结果3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33.2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53.3 水环境功能区划84. 环境功能区划实施14附:图1 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图2 厦门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图3 厦门市

3、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1. 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依据与原则1.1 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的合理划定。其目的是基于区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辨析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压力,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为实现厦门市环境管理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1.2 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1.2.1 功能区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4、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厦门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核定和补充划分方案、厦门市古宅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厦门市行政区划、分区规划等。1.2.2 主要引用的标准 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的,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本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的各方都应自觉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5、HJ1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HJ/T8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1.3 基本原则 经济、社会、环境相统一的原则; 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目标区划从严,现状区划实事求是的原则; 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环境质量为原则; 适时调整原则,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适时调整,具体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2. 功能区划范围厦门市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包括6个行政区,即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陆域(不包括滩涂)总面积1573.16km2,海域行政管辖面积约340km2。本次

6、区划范围包括厦门市的陆域和海域部分。3. 环境功能区划结果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根据辖区内各环境单元社会功能现状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最新变化,按照厦门市大气环境敏感度的分布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原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进行调整。3.1.1 一类功能区一类区包括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功能区,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GB3095)。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1)万石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大学校园2)天竺山森林公园3)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及其北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4)北辰山省级

7、风景名胜区-翔安大峡谷-竹坝水库5)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1)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南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2)汀溪-溪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3)古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3.1.2 二类功能区厦门市辖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包括缓冲区)。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二类区域如图1所示,各区域范围及执行标准见表1。表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区行政区范 围执行标准一类区思明区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大学校园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级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集美区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南部等高线大于200米的重要生态功

8、能区海沧区天竺山森林公园同安区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莲花山森林公园及其北部等高线大于200米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北辰山风景区-竹坝水库应急水源地翔安区翔安大峡谷-古宅水库饮用水源地香山风景区二类区全市厦门市辖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新建的工业区、农村地区)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级3.1.3 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的规定(1) 一、二类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4km2。 (2)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的缓冲带,在缓冲带内建有污染的排放源,则应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执行标准的级别。 (3

9、) 新建工业区划归二类区,且工业区不能设在相邻的一类功能区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在二类区建高架点源,若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到一类区,则新建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应按一类区要求。(4) 位于工业区中的集中居民区(村庄)执行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卫生标准。3.2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结合厦门市环境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及特点,分别按国标GB3096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辖区内的声环境质

10、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4大类。划分结果如表2和图2所示。3.2.1 1类居住、文教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教区、森林公园、山体以及近期未开发的乡村。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3.2.2 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3.2.3 3类工业、仓储物流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现有工业用地、港区、物流园区、近期规划工业用地。该区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3.2.4

11、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交通干线两侧,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表2 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区行政区范 围环境噪声标准昼 夜(LAeq,dB)1类区思明区万石山风景区和厦门大学校园55 45海沧区天竺山森林公园海沧蔡尖尾山集美区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文教区(包括理工大学、华侨大学、软件学院、中科院、集美大学等)区内未开发农村和山体同安区汀溪-溪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莲花山森林公园北辰山风景区-竹坝水库区内未开发农村和山体翔安区香山风景区翔安大峡谷-古宅水库文教区(南洋学院、安防科技学院及厦门大学新校区等)区内未开发农村和山体2类区全市厦门市所辖范围内除1、3

12、、4类区外的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60 50续一 表2 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区行政区范 围环境噪声标准昼 夜(LAeq,dB)3类区湖里区东渡港区和象屿保税区65 55火炬高新科技园机场、航空工业区海沧区海沧南部工业区海沧港区和嵩屿港区东孚工业区新阳工业区、生物医药园区集美区灌口工业区杏林工业区前场交通仓储用地集美北部工业区后溪工业园区同安区黄金工业园区西柯工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城东工业区翔安区火炬(翔安)高新科技园翔安工业园区东部固废中心刘五店港区4类区4a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航道两侧港口区域70 554b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70 603

13、.2.5 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的规定(1)本功能区划分不适用于机场飞机起降噪声影响,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执行 GB9660标准。(2)各类功能区不小于1km2。(3)工业集中区中不足1km2的生活区(包括村庄等敏感目标),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的噪声影响到相邻居住区等敏感目标时,其环境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4)位于功能区调高类别的工业企业,功能区划调整前批准的工业企业执行原功能区标准,新建企业执行新的功能区标准。(5)道路交通干线、铁路、港口两侧区域的划分按GB3096执行。3.3 水环境功能区划厦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包括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3.1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由于福建省环保厅编制的福建省近岸海域功能区划即将出台,因此,厦门市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不做调整,待最新福建省近岸海域功能区划批准后按最新区划执行,本次仅针对不适用于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区进行修订。GB3097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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