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实习遭受伤害事故的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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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律协刊物 湖南律师2009年第四期 正文 学生校外实习遭受伤害事故的法律思考2009年11月18日 16:03 编辑:李思义 罗孝仁面对目前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学生已经意识到实践操作能力成为衡量现代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尺度。他们开始重视到用人单位实习,把实习视为就业的热身和择业的捷径。同时,用人单位也把学生是否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作为优先录用的重要条件。为此,学生为了丰富实践经验,努力寻求实习机会。但在此过程中,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学生校外实习遭受伤害事故该如何处理?学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责任应如何划分和承担?我国当前的法律对此

2、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我们对这一系列问题予以详细阐述和探讨。一、实习学生与学校、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1.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是依据教育法成立的教育关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其成立的基础不是民法,而是教育法。教育法是学校与在校学生发生法律关系的基础,是以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据此,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职业教育,“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已经成为提升学校竞争力的响亮口号和旗帜。这就要求学校开辟更多

3、的实习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实习机会。同时,实习成为学生从校门踏入企业前拥有实践经验的必要途径,是教育为生产服务的必然环节,实习活动日益彰显出其特殊的育人功效。“学生校外实习”这一新型事务的出现,对我国目前的法律发起了“挑战”,特别是教育法。因为在教育法中根本没有“学生校外实习”的任何规定。学校管理者也尚未意识到学生校外实习遭受伤害事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相关配套的学校管理措施尚未健全。这便给学生校外实习遭受伤害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难度。2.学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实习学生仍是全日制在校学生,他们的档案、个人履历等依然存放在学校,并非严格意义

4、上进入社会的完整的劳动者。实习学生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所以,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同时,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学生实习制度,法律上对此也处于“真空地带”。也就是说至,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根据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可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因为,学生是受学校安排到实习单位工作,获得工作经验,实习是学生学习阶段的延伸。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很多实习单位不愿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实习学生一旦遭受伤害事故,除

5、适用合同法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过错原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合同关系。3.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校学生的实习对学校来说,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但从目前的法律上讲,实习单位对在校学生的实习既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担负任何义务。实习单位接收在校学生的实习,完全是根据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所达成的合作协议来进行的。学校与实习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未履约方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因此,学校与实习单位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成立的合同关系。二、实习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处理1.学校疏于教育、管理和保护

6、以及实习单位安排、管理和指导不到位是实习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面对当前用人单位选录毕业学生时注重实践经验,学校极其关注学生的实习环节。学校为了把毕业学生成功地推向企业和社会,积极联系学生的实习单位,希望通过实习,被实习单位选录。这样既解决了毕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又扩大和增强了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校在追求高就业形势下,没有将各项配套和辅助工作做到位,没有将师资力量提上去,根本无法安排专人对在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进行管理和保护。将实习学生安排到实习单位以后,就如同全权交给了实习单位,任由实习单位去管理和安排。同时,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应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纳入整个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校只着重

7、考虑如何解决毕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忽视了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再加上尚未踏出校门的学生缺乏实践经验,根本不知道实习过程中潜在风险。这样,学校疏于教育、管理和保护,导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遇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并呈上升态势。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安排、管理和指导教育与实习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也存在很大关联。实习单位对前来实习的学生根本就不了解,不能根据学生本身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安排。实习单位在实力和技术上有限,不能安排指导老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教育,往往几个实习学生跟随一个指导老师。特别是在机械制造、煤炭开采、工程建设等高危行业中,指导老师有自己的生产任务和职责,根本无暇顾及实习学生的情况。实习单位在安

8、排、管理和指导教育上的不到位,也常导致实习学生发生伤害事故。2.实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现状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大学生打工状况的调查显示:将近4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者占86.1%。可见,长期以来缺乏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给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当前,对实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模式:学生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学生与学校、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通过诉讼途径,将学校、实习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9、这三种处理方式从表面看来似乎都比较简单,但在实际生活中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不管是哪种方式,最终吃亏的还是实习的学生。第一种处理方式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学生容易选择的,因为伤害事故的发生免不了有实习学生自己的过错。他们认为这是自己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应当由自己全部承受;第二种方式,学校和实习单位看似与学生进行协商,可实质上用相互推诿或踢皮球推卸责任来形容更恰当。首先是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实习单位和学校肯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其次是责任划分没有界线,学校和实习单位都不愿主动承担责任或多承担责任。最后在处理时间上没有约束。这样的三方协商总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谈判过程,将学生的精力耗到极点,在学生的妥

10、协下才会达成一致意见;第三种方式,是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最不愿看到的。实习学生尚未毕业,不愿与学校的关系搞得很糟糕,对实习单位就更不想得罪,特别是机械类、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原本就想通过实习这一渠道,将自己好好表现,以图毕业后继续留在实习单位工作。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因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不能合理有效地转嫁风险,事故责任和费用都要自己承担。这样一上法庭,实习学生的梦想就都化为乌有了。在这种处理方式中,实习学生要承担举证责任,事实上实习学生可能连最基本的实习合同都拿不出,就更别提其他证据了。最终法庭也许会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判决学校和实习单位承担一定责任,但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可

11、能也就到此打止了。实习单位因噎废食,会将下次前来实习的学生拒之门外。3.实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能否被定性为工伤;能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学校及实习单位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实习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法律关系与其他群体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多重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学校是教育关系,但综观当前的教育法规均没有对学生校外实习遭受伤害事故应按照什么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作出规定。仅在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可以找到笼统性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补

12、偿。在实际中,因该办法仅是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远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法院和相关部门只作为参考,没有起到实际效应。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合同关系。目前无明确法律规定,在签订了实习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只能以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培训的条款及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过错责任的规定,根据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另有几种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也难以解决,如实习学生在实习的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事故;实习学生在实

13、习期间患病等等。三、学生实习期间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建议就业难背景下的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事故,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已日益严重,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与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市场运作规则,努力构建实习学生伤害事故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已迫在眉睫。 1.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特别是实习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过程中,各学校应通过宣传橱窗、印刷宣传册,开展实习权益保障讲座、开设相关地实习自我安全等课程,多方面、全方位的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提升实习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学会如何防止安

14、全事故或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如何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抗挫折的能力。政府和学校还应该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其懂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2.建立实习管理制度,从体制上预防和控制实习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前,应制订详尽的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建立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慎重选择实习单位,事先了解实习单位的经营合法性和行业信誉,做到防微杜渐,有的放矢。3.改善实

15、习环境,加强实习指导。实习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安全的劳动环境;加强对学生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在实习学生伤害事故尚未有专法调整或纳入工伤保险体制之前,实习单位还应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为实习学生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是避免出现伤害事故无人问津而导致实习学生权益受损的根本途径。但学生本人并不具备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实习权益保障协议的主动权,用人单位也缺乏与实习学生签订保障协议的主动意识。因此,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把签订实

16、习保障协议纳入实习学生进入市场实习的规则之中,制订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规范就业市场,为学生的实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5.建立实习学生伤害事故保险机制。落实实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根本途径是建立保险制度。没有经济行为的介入,对伤害事故的赔偿很难落实。有专家提出,由政府对公办学校学生拨款保险、由个人和学校分担商业保险和建立学校责任险等设想。有关资料显示,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已经开始设立了学校责任险,以责任保险的方式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赔偿。此外,建议学校在参加商业保险等防范措施之外,应该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预备金制度。一旦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即使在实习单位不愿出钱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从预备金中先行提取垫付。这样既从经济赔偿上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又转嫁和降低学校的风险。6.完善立法,从法律上充分保障受伤害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学生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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