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秀勇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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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第一讲 著作权法第一节 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归属一般规定() (一)一般规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作品。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产生的时点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发表或著作权登记均非著作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此即“自动保护”原则

2、。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分三种情况: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自出版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同时在中国出版)。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之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在缔约国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中国按照条约或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保护(但无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作品首次在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自出版之日起,中国按照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保护(但无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work)。著作权不保护思

3、想,只保护思想的外在表达,且为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有两个要求:(1)独。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包括两种情形:从无到有独立创作;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2)创。指作品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下列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因汉字与盲文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电视节目表、客户电话号码簿。对画作的精确临摹所产生的复制品。 (四)无著作权的作品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下列或不属于作品或属于无著作权的作品:法律、

4、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私人译文可享有著作权)。时事新闻(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木子美性爱笔记、饭岛爱之AV遗作、中宣部确定的禁书。须注意:根据司法考试的标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我国可对其采取限制措施,使其不得出版或传播,但仍应提供保护。如有人侵犯这些作品的著作权,须承担侵权责任。 (2006315)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

5、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著作权法、商标法 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D商标法、发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A (20103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答案】D二、合作

6、作品() 1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配给其继承人。 须注意:合作作品须两个要素: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有参加创作,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

7、劳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007360)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同意发表小说 【答案】ABC (20103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

8、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三、委托作品() (一)一般规定 1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时,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该作品。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有权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二)例外 1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执笔人或整理人有权获得适当的报酬(著作权解释第14条)。 2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构成单位作品的

9、,由所在单位享有著作权。不够成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执笔人可获得适当的报酬。 【例一】A委托B写一部描述A的自传体作品,如果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由A享有。 【例二】A委托B写一部描述C的自传体作品,如果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由B享有。A可以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 (2003310)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

10、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答案】C (2006317)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答案】B四、职务作品() (一)原则 作者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仅指应当履行的职责)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与所在单位

11、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职务作品此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例一】甲电影制片厂安排员工乙创作剧本阿凡达用于拍摄电影,但没有约定剧本的著作权归属。阿凡达剧本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乙享有。2年内,甲享有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乙未经甲的许可,不得将阿凡达剧本许可第三人摄制电影。但乙可以不经甲的允许,将阿凡达剧本许可第三人出版发行

12、、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2年内,如经甲的许可,乙许可第三人将阿凡达摄制成电影,由此获得的报酬由甲、乙合理分配。2年后,甲仍可在业务范围内继续适用,但不再享有优先使用权,乙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二)例外 如无相反约定,下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构成单位作品(即单位视为作者)的。此时,作者享有以下权利:署名权(构成单位作品的除外);获得奖励权;获得报酬权(单位许可或者转让职务作品所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作者)。 (2006364)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

13、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答案】B(官方答案为BCD)(关于C选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不过,司法解释部分修改了这一规定。著作权解释第21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哟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

14、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的表述错误,因丁属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五、演绎作品()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例一】2007年4月1日,钟某将哈姆雷特翻译成中文。Shakespeare的Hamlet已过保护期,不再享有著作权。钟某对中文版的哈姆雷特享有著作权。 【例二】2007年4月1日,钟某未经允许将Harry Po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翻译成中文。Rowling对Harry Po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享有著作权。钟某对中文版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享有著作权。根据新理论,钟某单纯的翻译行为不构成侵权。若人民文学出版社欲出版钟某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不仅应取得钟某的同意,还须取得J.K. Rowling的同意。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出版仅取得钟某的同意,钟某与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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