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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中煤思维评报字2020第 005 号评估机构: 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委托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估对象: 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评估目的: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拟处置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 让收益,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 权”在评估基准日公允的出让收益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日
2、期: 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评估主要参数: 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C5300002008113120001233),矿区面积 0.423 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由 1530 米至 1295 米标 高,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贰年零柒月,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 保有工业氧化矿(111b+122b+333) 类铜矿 石量 14.58 万吨,铜金属量 1462.00 吨,平均品位 1.00%;其中保有工业氧化矿(
3、111b) 类铜矿石量 0.64 万吨, 铜金属量 65.00 吨, 平均品位 1.02%;工业氧化矿(122b) 类铜矿 石量 4.56 万吨,铜金属量 530.00 吨,平均品位 1. 16%;工业氧化矿(333)类铜矿石量 9.38 万吨, 铜金属量 867.00 吨, 平均品位 0.92%。2006 年 9 月 30 日之后动用需补缴采矿 权出让收益的资源储量为 2.85 万吨,铜金属量为 383.17 吨,平均品位 1.34%。评估采用 的保有资源储量为(111b+122b+333)类铜矿石量 17.43 万吨,铜金属 1845.17 吨,平均 品位 1.06%;(333)资源储量可
4、信度系数 0.8,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15.55 万吨,其中铜 金属量 1671.77 吨。采矿回采率 89%,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13.84 万吨,其中铜金属量1487.88 吨,平均品位 1.08%。其他评估参数: 贫化率 12%,生产规模 3.00 万吨/年, 评估计算年限 5.24 年; 产品方 案为 20%铜精矿, 铜精矿选矿回收率 88%;铜精矿不含税价格 6837.43 元/吨;折现率 8%;采矿权权益系数 3. 1%。- 1 -评估机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目 录评估
5、报告书正文1. 评估机构 12. 评估委托方 13. 采矿权人概况及以往评估史 14. 评估目的 25.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6. 评估基准日 37. 评估依据 48.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概况 59. 评估实施过程 1710. 评估方法 1911. 评估参数的确定 1912 评估结论 2613. 评估假设条件 2714. 有关问题的说明 2715. 评估报告日 2716. 评估责任人 2817. 评估人员 28- 1 -评估机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附表附表一 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揭示表;附表
6、二 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可采储量及服 务年限估算表;附表三 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估算 表;附表四 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估算表。评估报告书附件- 2 -评估机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附件四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矿业权评估师和评估人员自述材料;附件五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书;附件六 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七 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C5300002008113120001233);附件八 云南蒙山矿业有
7、限公司 2017 年 6 月编制的云南省芒市铜厂梁子铜矿资 源储量核实报告;附件九 关于云南省芒市铜厂梁子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 案证明(云德国土资储备字2018 1 号);附件十 云南省芒市铜厂梁子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德国土资矿 评储字2018 01 号);附件十一 云南核工业 209 地质大队 2006 年 11 月编制的云南省潞西市鼎鑫冶炼 厂铜厂梁子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摘录);附件十二 云南上立矿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编制的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 厂梁子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附件十三 关于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专 家组审查意见书(云核 209 资矿开审2018 20 号);附件十四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20第 005 号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 估的规定,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云南省 自然资源厅委托的“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本 公司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评估的“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 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在 2019 年 12
9、 月 31 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 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1.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四区 23 号楼 7A;法定代表人:王全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11010500095852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19 号。2. 评估委托方评估委托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 1018 号。3. 采矿权人概况及以往评估史3.1 采矿权人概况采矿权人: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湾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左佐锴;经营范围: 电解铜、硫
10、酸铜、有色金属、矿产品销售; 矿石开采及化验; 有色金属 冶炼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该矿开采历史悠久,早在 58 年大炼钢铁铜时代,铜厂梁子就开始采挖铜矿,就地选冶。 1990- 1997 年芒市采选厂在矿区内进行过开采。早期的采矿主要以坑采为主,地- 1 -评估机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表开采量较小。 2000-2011 年,云南省芒市鼎鑫冶炼厂取得采矿证后开采量有大幅度的 增加,坑采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 矿山开始一定规模的露天开采。 2011 年储量核实工 作时采空区大多坍塌,无法实测。自 2011 年后,由于铜矿石价格的暴跌,
11、矿山停采, 至今未恢复生产, 原用于地下开采的采矿坑道已封闭或失修坍塌, 露天采场因上部废石、 废土的堆积及多年来的停采,现已植被茂盛。3.2 以往评估史该采矿权以往未进行过采矿权评估工作,未处置过采矿权价款。4. 评估目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拟处置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 按 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 需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 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在 评估基准日公允的出让收益参考意见。5.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1 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5.2 评估范
12、围本 次 评 估 根 据 本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评 估 范 围 以 原 采 矿 许 可 证 (证 号 : C5300002008113120001233)载明的范围为准。矿区范围共有 7 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 标见下表。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评估范围拐点坐标表拐点3度带直角坐标(西安80)地理坐标XY东经北纬矿12706741.4633464908.10983917242751矿22707146.4633464823.10983914242805矿32707196.4633464908.10983917242806矿42707129.4733465408.10983949242
13、804矿52707076.4733465908.10983953242802矿62706476.4733465908.11983953242743矿 72706836.4733465458.10983937242754矿区面积0.423km2开采深度1530- 1295m- 2 -评估机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依据云南蒙山矿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编制的云南省芒市铜厂梁子铜 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其资源储量核实范围面积为 0.0108km2,估算标高: 1440- 1295m。 核实范围全部位于本次评估范围内,核实区范围与
14、本次评估矿区范围关系见下图。核实区范围与本次评估矿区范围关系图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矿区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6. 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及 评估委托书的约定,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取价标准为 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选取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时点与评估委托时间较近;二是该时点为月末,便于 评估委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矿业权评估师合理选择评估参数。- 3 -评估机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芒市鼎鑫矿冶有限公司铜厂梁子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7. 评估依据(1) 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国务院 1994 年第 152 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国务院 1998 年第 241 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发2000309 号);(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 号);(6)